玛
3章
8节
注1 人岂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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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取神之物呢?你们竟夺取我的物,你们却说,我们在何事上夺取你的物呢?你们夺取了当纳的十分之一,和当献的供物。
夺取神之物就是不把祂当得的给祂。神立了原则,就是地里所有出产的十分之一,那上好的十分之一,应当归给祂。(
利二七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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