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章 15节 注1    奉献房屋的人,若要赎回房屋,就要在你所估定的价银以外加上1五分之一,房屋仍旧归他。
  在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赎回房屋,表征我们不该在与召会生活有关的奉献上占便宜,使我们得以持续享受召会生活;否则,我们会成为无召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