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 1章 6节 注1 1他们二人在神面前都是2义人,3遵行主的一切诫命、4典章,无可指摘, |
他们是神的选民,在旧约律法的看管下蒙保守,并由律法所产生,给神用以引进新约的福音。 | 路 1章 6节 注2 1他们二人在神面前都是2义人,3遵行主的一切诫命、4典章,无可指摘, |
这与罗三20并不抵触。这里“义”的意思是,按着旧约的诫命和典章,在神看是对的,意即无可指摘的。(二25,腓三6。)这不是说,这些义人是无罪的,没有罪性与罪行。他们虽然无可指摘,但并非没有瑕疵。他们还需要预表中那些无瑕疵的赎罪祭和赎愆祭(利四28,五15)为他们赎罪,使他们能接触神。 | 路 1章 6节 注3 1他们二人在神面前都是2义人,3遵行主的一切诫命、4典章,无可指摘, |
或,按主的一切诫命、典章而活。 | 路 1章 6节 注4 1他们二人在神面前都是2义人,3遵行主的一切诫命、4典章,无可指摘, |
旧约的律法,总称律法,内容分为诫命、律例和典章三项。诫命指基本的命令,乃是律法的总则,共分十条。(出二十2~17。)律例,或条例、规条,乃是诫命的申述、详解并补充,如出二十22~26所记。典章也是诫命的申述、详解并补充,惟比律例多了判决,如出二一1~二三19所记。典章,若减去其判决,就成为条例。此处典章与罗二26之典章,来九1、10之章则原文同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