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章 32节 注1    他们虽明知神1公义的判决,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与那些行这样事的人同欢,以他们为乐。
  或,公义的要求。与八4者同,即神公义的旨意所要求的。所以这辞也指出于神旨意的判决,(启十五4,)或带判决的律例,就是典章,(二26路一6,)或能应付神要求的义行。(五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