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章 4节 注1    因为那些曾经蒙了光照,尝过1属天的恩赐,又2有分于圣灵,
  属天的恩赐是指在我们悔改信主时,神所赐属天的事物,就如赦罪、公义、神的生命、平安和喜乐等。
6章 4节 注2    因为那些曾经蒙了光照,尝过1属天的恩赐,又2有分于圣灵,
  直译,成为圣灵的分享者。圣灵乃是神在祂的福音里所应许给我们的。(加三14。)神已从诸天呼召我们来得属天的事物,使我们成为祂圣灵的分享者,有分于祂的圣灵。我们乃是借着神的圣灵,能在地上过属天的生活,且有分于神的圣别。我们既有分于圣灵,就得着神作我们的享受。见三15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