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题 信徒为人的几件事
关于信徒在实行方面的事,这是末了的一题。在这一题里面,我们要扼要的提起关于信徒为人的八件要事,以及信徒行事为人的四大原则。我们先来看
壹 婚姻
一 婚姻是神所定规的
(一)“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世记二章十八节。
在神创造人的时候,神看人独居不好,所以就定规要为人造配偶。这给我们看见,婚姻乃是出于神神圣圣洁的定规,且是神在最起初创造人的时候所定规的,并不是在人堕落之后,出于人情欲污秽的要求。所以婚姻是神在创造里定规要人有的,是人生第一件事。在人之为人的里面,只有创造高过婚姻,其他的事都是以婚姻为首。人的来源虽是由于创造,人的延续却是借着婚姻。虽然人起初是由神创造而有的,但人一直延续下来,并繁殖出去,却是借着婚姻。所以神看重婚姻这件事,定规人要有婚姻。
这里说,神所以定规要人有婚配,乃是因为人独居不好;这人独居不好,有多方面的意思。人独居不好,不只对神的目的不好,就是对人自己也不好、更不好。无论就人的身体或是心情来说,无论就人的生活或是事情来说,人独居都是不好的,所以神定规给人造一个配偶帮助他。
(二)“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马太十九章四至五节。
神当初不只定规要人有婚配,并且还照着祂所定规的,造男造女,叫二人配合,成为一体。人里面对婚姻的需要,乃是出于神的创造,是神在人的天性里为人创造的一个要求。圣经给我们看见,神在宇宙中的目的,乃是在人身上。祂要在宇宙中达到祂的目的,就必须得着人。祂要得着人,就必须叫祂为自己的目的所造的人延续繁殖才可以。这就需要人有婚姻。所以祂当初不只定规要人有婚姻,并且在人里面为人造出一个对婚姻的需要。
神当初对人的创造很特别,是造得要一男一女二者成为一体,就是成为一个完整的人。我们要知道,凭圣经的教训看,不要说一个女人不是一个完整的人,就是一个男人也不是。必须男女两者合起来,才是一个完整的人。这好像一个西瓜切成两半,合起来才是一个完整的西瓜。从神的眼光看,夫妻二人就是一个人。某次一位弟兄请客,大家都等一位弟兄和他的师母来。正盼望他们二人来的时候,那位弟兄一人来了,就有弟兄说,只来了一半。我当时觉得那话说得很对,很合乎圣经,很合乎神当初对男女的定规。神是要人男女成为一体,所以祂要人有婚姻。婚姻原是祂所定规的。
我们在这里所引的话,是主耶稣答复人休妻问题的时候所说的。这叫我们看见,就是到新约的时候,主仍承认神当初在创造的时候,对人的婚姻所有的定规。并且主在这里所说的,就是要人在婚姻的事上,回到神当初的定规去。主在新约的时候,仍是看重人的婚姻,像神在创造的时候一样。
(三)“婚姻,人人都当尊重。”或作“婚姻,是全然可尊重的”。希伯来十三章四节。
这话是圣灵在新约时代借着使徒所说的。这叫我们看见,不只神在当初创造的时候,不只主耶稣在祂来到地上成功救赎的时候,就是圣灵在祂降下作新约之灵的时候,也把婚姻看作人重要的事。祂说,婚姻,人人都当尊重。这话更好是译作“婚姻是全然可尊重的”。婚姻,没有一个人可以轻看,也没有一点是人可以轻看的,因为圣灵说,婚姻是全然可尊重的,是人人都当尊重的。这是人伦中的第一伦,是出于神圣洁的定规。我们千万不可把婚姻看作不圣洁的。
(四)“鬼魔的道理:…禁止嫁娶。”提前四章一至三节。
婚姻既是神为人所定规的,并且是神为着要叫人成功祂的目的所定规的,就禁婚必是出于魔鬼的。魔鬼要破坏神借着人的婚姻所要成功的目的,所以就禁止人嫁娶。他不只有禁止人嫁娶的行动,并且还把禁止人嫁娶这件事,当作道理教训人,也就是当作一种主义教人实行,像他在佛教、天主教或者还有别的教门里所作的一样。这专门破坏神目的的仇敌,在神所定亲这神圣的事上,不是叫人乱婚,就是叫人禁婚。所以我们要提防,恐怕有人所有的“不婚”主义或眼光,乃是出于神这仇敌魔鬼的。
(五)“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林前七章二十八节。
婚姻既是神所定规,并要人尊重的,就没有一个人可以把正当的嫁娶,看作犯罪的事。如果有人以为男娶女嫁,乃是污秽犯罪的事,若不是他的头脑污秽,就是他们的头脑有毛病。
我们也不当有一个思想,以为爱神的人不该嫁娶。这不是神的思想。不嫁不娶的思想,我们如果追根,常是发现那乃是出于魔鬼的。没有嫁娶,就没有生养,没有生养,人类就断续,就没有人可以给神借以成功祂在宇宙中的目的。所以无论是男娶,或是女嫁,在神面前不只都是合法的,并且都是应该的。
二 守童身的问题
(一)“不娶,…赐给谁,谁才能领受。…为天国的缘故自阉,…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马太十九章十至十二节,林前七章七至九节。
神虽然在创造里,为着祂普通的目的,一般的定规人人都有嫁娶,但在救赎里,为着祂专一的目的,又特殊的赐给一班人不娶不嫁的恩赐。这恩赐赐给谁,谁自然就能领受,自然就能为着神,为着天国,不娶不嫁。一个得救的人,如果没有意思这样不娶不嫁,或要这样不娶不嫁,而觉得勉强,这都是证明他没有领受神这个恩赐。这样,他不只可以嫁娶,并且应该嫁娶。与其勉强接受神的恩赐,而不嫁不娶,倒不如照着神的定规,顺乎天然的需要,而嫁娶为妙。
(二)“论到童身的人,…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和灵都分别为圣;…得以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的事。若有人以为待自己的童身不合宜,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以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他们成亲就是了。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需要,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守童身,如此行也好。这样看来,成家是好,不成家更是好。”林前七章二十五至三十八节原文。
使徒这段话,对于信徒守童身的事,说得非常清楚又确定。他给我们看见,人若能心里坚定,且没有嫁娶的需要,完全由得自己作主,而决定守童身,不娶不嫁,好专心专身事奉主,以讨主喜悦,这当然是“更好”的。但人若觉得这样对待自己,并不合式,就可以随意嫁娶,这不只不算有罪,并且也是好的。所以圣经对于这事,并没有硬性的定规,完全给人自由选择的权利。这样看来,天主教对于他们那些修士、修女,和神父、主教,绝对不可嫁娶的定规,就是极端不合圣经的教训了。
(三)“这些人未曾沾染妇女,他们原是童身。”启示录十四章四节。
这里给我们看见,的确有一些蒙恩的人,领受了神特殊的恩赐,守了童身,作了神一班特别的得胜者,得作初熟的果子归与神和主基督。他们为着这样作,当然要得到神特别的赏赐!
三 婚配的问题
(一)“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林后六章十四节。
神在旧约的时候,如何不许可牛驴同负一轭,(申二二10,)祂在新约的时候,也如何不要我们信的和不信的,互相婚配,同负一轭。因为牛驴的性情、爱好和倾向,如何不同,很难同行一路;我们信者和不信者的性情、心意、爱好、眼光,和倾向、目的,也如何互异,不容易同走跟随主的路,而为主活着。我们里面有主的生命,他们里面没有;我们里面是光明的,他们里面是黑暗的;我们爱主,他们爱世界;这怎么可以相配,而同负一轭?所以,我们信主的人择配,必须以信的人为对象。这样作,乃是遵守神的吩咐,不仅能讨神喜悦,也能保守自己不走入迷途。
(二)“娶信主的姊妹为妻”—“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林前九章五节,七章三十九节。
我们信的人既然只可与信的人婚配,若是弟兄,就只好娶信主的姊妹;若是姊妹,也只好嫁在主里面的弟兄。
不要说到新约的时候,就是在旧约的时候,神也不许可祂的百姓与外邦人婚配,免得他们这圣洁的,与那不圣洁的混杂,而被引诱离开祂,去随从别神。(申七3~4,出三四16,拉九2,尼十30。)当日所罗门王就是因着没有遵守神这吩咐,娶了外邦的女子,而被引诱,以致犯罪远离神。(王上十一1~8,尼十三23~27。)这该作为我们的鉴戒!
此外,在择配的时候,最紧要的是寻求并跟随神的引导,如同创世记二十四章所记的。如能由长者—像亚伯拉罕那样的人—来监护并印证,就更为妥善。要相信贤慧的妻子,适宜的配偶,乃是神所赐的,不一定是自己能选中的。(箴十九14。)也不要注重外貌的美丽,过于才德。(箴十一22,十二4,三一10,30。)但必须对对方能爱,必须以爱为根据。(创二九18,20。)若没有爱,任何别的条件,都不是择配所该根据的。当然在择配的事上,爱也必须严格的受主的管治并支配,才能用之适当,而有益无害。
四 已婚的问题
(一)“至于那已经嫁娶的,…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林前七章十至十六节。
已经嫁娶的,不可离开。就是信的人,因对方不信而离开,也是不可的。若是离开了,在可能范围内,仍当和好。但倘若不信的对方要离去,我们就得听凭,由她离去,不能打官司,因为神是要我们与人和睦。
已经嫁娶的,更不可再嫁娶;若是再嫁娶,就破坏了一男一女婚配的合一,而成为淫乱。
(二)“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林前七章二十七节。
一个弟兄有妻子缠着,就不要—也不可—求脱离。求脱离,并不是主的旨意。也许主就是要他借着妻子,学生命的功课。
(三)“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林前七章三十九节。
一个姊妹,丈夫活着的时候,就是受约束的,不可再嫁;再嫁,就混乱了夫妻的合一,所以就是淫乱。
五 再嫁的问题
(一)“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林前七章三十九节。
一个姊妹,丈夫若死了,夫妻合一的约束就没有了,所以就可以自由再嫁;只是要守住一个条件,就是要嫁在主里面的弟兄。
(二)“寡妇…若…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林前七章八至九节。
使徒保罗说这话的时候,必是单身的。(他有没有结过婚,我们不得而知。)这时,他愿意寡妇最好能不再嫁,而像他那样单身,好专心事奉主。倘若这样作不到,就可以再嫁。与其勉强单身,倒不如再嫁为妙。
(三)“我愿意年轻的寡妇嫁人,生养儿女,治理家务。”提前五章十四节,参看九至十三节,十五节。
保罗在林前七章,明明告诉我们,他在那里所说他愿意寡妇能像他那样守单身而不嫁,乃是他的盼望,他的意见,并不是主的命令。我们知道哥林多前书,是他在较早的时候写的,等到他晚年写提摩太后书的时候,他对这事的口气就改了。这必是因为他的阅历叫他看见,寡妇守单身有难处,容易受撒但的引诱。所以到这里他就愿意年轻的寡妇嫁人,生养儿女,治理家务,免得给撒但留下试诱的机会。并且他在这里规定,寡妇必须到六十岁,教会才可以登于救济册上;至于年轻的,就可以辞她,而不可把她当作要守单身、当受救济的寡妇。
六 休妻的问题
(一)“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马太十九章六节。
夫妻一结婚配合,就成为一体,不再是两个人。我们要特别注意主在这里所说“不再是两个人”这句话。这就如同我们在前面所说,男女两者合起来,才是一个完整的人。两个人既配成一个人,就不可分开。并且主在这里说,这种配合,乃是神所作的,乃是出于神的,所以人不可分开。今天的人说,可以离婚,但是主说,“不可!”结婚是神所配合的,离婚是人所作的。神只叫人结婚,并不叫人离婚。
(二)“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马太十九章九节。
婚姻该是一;若是二,就乱了。所以一个人除非他的妻子犯奸淫,就不可休而另娶;若是休而另娶,就破坏了婚姻的一,所以也就是犯了奸淫。
(三)“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马太五章三十二节。
一个妻子若犯了奸淫,当然就成了一个淫妇;如果她没有这样,而丈夫把她休了,使她再去嫁别人,就是叫她作淫妇。因为一个妻子,丈夫若活着,就不可再嫁;若是再嫁,也是破坏了婚姻的一,所以也是犯了奸淫,而使自己成为淫妇。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破坏婚姻的一,所以也是犯奸淫。这都是作不得的。总而言之,夫妻若都活着,任何一面也都不可再嫁再娶;否则,就是破坏婚姻的一,所以就是犯奸淫。这是违犯神所定规的,而破坏神所配合的,是神不喜欢的!
△ 婚配的象征—基督与教会
(一)“把你们许配一个丈夫,…如同贞洁的童女,献给基督。”林后十一章二节。
男女婚配,是象征基督与教会如何结合。使徒把基督当作一个丈夫,而把我们这些蒙恩的人许配给祂,并且要把我们当作贞洁的童女献给祂作配偶。所以我们每逢看见婚配的事,都该想到我们之于基督,和基督之于我们,是怎样的一回事。
(二)“娶新妇的就是新郎。”约翰三章二十九节,马太九章十五节。
施浸约翰对人介绍主耶稣,不只说,祂是背负世人罪孽的羔羊,并且说,祂是娶新妇的新郎。主耶稣自己也说,祂来地上是新郎。祂所要娶的新妇,就是祂所救赎的人—我们。祂是宇宙中唯一的真新郎;世人中一切新郎,都是祂作新郎的象征。祂与我们,和我们与祂的关系,乃是新郎之于新妇,并新妇之于新郎的关系。这是我们每逢看到新郎与新妇的关系时,所该想到的。
贰 家庭
一 妻子与丈夫
(一)“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马太十九章五节,以弗所五章三十一节。
家庭第一是建立在夫妻的结合上。一个家庭产生并建立得怎样,大多部分是要看夫妻的结合如何。夫妻的结合,照神所定规的,是二人成为一体,成为一人。夫妻必须结合到二人成为一人的光景,才能有一个健全的家庭。神为着要夫妻二人结合成为一人,成为一体,所以要人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这与中国的古旧风气不同。中国的古旧风气,作父母的给儿子娶亲,不只是给儿子娶一个妻子来作配,也是给父母娶一个媳妇来伺候,所以家庭常有难处,难得健全。照神的定规,我们作父母的人,不该盼望儿子娶妻来伺候我们,更不该夹在他们中间,使他们的连合受到为难,应该给他们完全自由,使他们能连合得真是二人成了一人。这样,才能使他们产生出并建立起一个健全的家庭。
(二)“妻子…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以弗所五章二十二节,歌罗西三章十八节,彼前三章一至六节。
夫妻间的责任,第一是在妻子。所以圣经每一次提到夫妻彼此该如何的时候,都是先说妻子该作什么。妻子第一该顺服丈夫。不是平平常常的顺服,乃是像顺服主一样的顺服。在夫妻间,神设立丈夫代表主作权柄,而要妻子代表教会服主的权柄。所以妻子该看丈夫如同主,该以丈夫作自己的权柄,而顺服丈夫,如同顺服主一样。
“顺服”原文是“服”。服是重在对权柄。有时丈夫虽然对有的事主张得不对,妻子不能顺,也不该顺,但丈夫仍是权柄,妻子仍该服他,不该反他。这就是说,妻子对丈夫,有时不该顺,也该服。不该顺,是因为丈夫主张得错;也该服,是因为丈夫仍是权柄。顺是顺从命令,服是服权柄。妻子有时虽不该顺从丈夫错误的命令,却仍该服丈夫的权柄。这就如同但以理的三个朋友,虽不顺从王拜像的命令,却仍服王的权柄。(但三。)
这里所引的三处圣经,都说妻子当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是因为作妻子的人,大多都是赞成别人的丈夫,而不服自己的丈夫。但是作妻子的姊妹,应该记得,神所安排作你的权柄,要你顺服的,不是别人的丈夫,乃是你自己的丈夫。凡赞成或称赞别人的丈夫,而不服或不佩服自己丈夫的,必杀死夫妻之间的和乐,而叫自己的家庭受到亏损。
(三)“妻子也当敬畏她的丈夫。”以弗所五章三十三节原文。
丈夫既是代表主的,妻子对丈夫,就不只要敬重,还要敬畏。“敬畏”,直译就是怕的意思。妻子应当对丈夫有怕,应当怕丈夫。妻子怕丈夫,乃是一件美事,能得到许多保护,免去许多错误。若是丈夫怕妻子,就丑得很,必生出许多弊端。
(四)“少年妇人,爱丈夫。”提多书二章四至五节。
妻子对丈夫,光服,光怕,还不够,还必须爱。妻子爱丈夫,是最上的本分,也是最甜最美的事。妻子对丈夫的爱,乃是妻子对丈夫的对待里面的灵魂。妻子对丈夫若缺乏爱,就如同人失去灵魂,也像灯里缺了油一样。
(五)“不许她辖管男人。”提前二章十一至十二节。
妻子不可作头,辖管男人。这是神所不许的。妻子若作头,辖管男人,就等于天翻地覆,乃是最乱最丑莫及的事。并且女人作头辖管男人,一切事必由女人主张,必由女人出头,这也是最危险,常会出毛病的。女人若守住自己顺服的地位,以男人作权柄,作给她蒙头的,总是一个保护,也是一个祝福,且是一件极其讨神喜悦的事。
(六)“丈夫…要爱你们的妻子,不可苦待她们。”歌罗西三章十九节,以弗所五章二十三至二十九节,三十三节。
神对丈夫的这个吩咐,顶奇妙。我们都知道,顺服的对面乃是管辖。神既叫妻子顺服丈夫,按理祂就该叫丈夫管辖妻子。但祂却吩咐丈夫,要爱妻子。丈夫虽是作头的,但神却没有吩咐他管辖妻子,只要他爱妻子。因为他作头的权柄,必须借着爱才能运用。他对妻子没有爱,他在妻子身上就难有权柄。他不爱妻子,就难得妻子顺服他。凡自居作头,而对妻子缺乏爱,或不够爱的丈共—有的弟兄实在就是这样—就不能,也不该盼望妻子顺服他。
(七)“丈夫…要按知识和妻子同住;…耍敬重她。”彼前三章七节。
丈夫对待妻子,要有爱,也要按知识。作丈夫的人,必须按知识对待妻子,因为妻子是比较软弱的。按知识,就是凭理智,照事理,而不感情用事。一个丈夫若体贴妻子的软弱,而凭理智,照各方面的实情,照顾她,对待她,才真是爱妻子。但有的弟兄对待妻子,毫不凭理智,照事理衡量一切,就是一味的照自己的爱好,逞自己的高兴,感情用事,糊糊涂涂,以致不能好好作头,就使妻子左右为难,好像无夫可靠,无头可服。这是不该的!
虽然丈夫该因妻子是软弱的,而按知识体贴她,却不可因此就轻看她,倒要敬重她,因为她是和自己一体,一同承受神生命之恩的。虽然在神的安排里,神是要丈夫作权柄,要妻子服权柄,并且在旧的创造里,神是造得丈夫刚强,妻子软弱,但是在神的眼光中,夫妻同是一个人,并且在神的救恩里,夫妻是同样的蒙恩得到神的生命。所以作丈夫的人,该一面体贴妻子的软弱,一面又敬重妻子。
常看见有的丈夫虽爱妻子,体贴妻子,却不敬重妻子。一个丈夫对妻子的爱和体贴,必须加上敬重,才构上他对待妻子的份量,才够对得起妻子。并且只有带着敬重的爱和体贴,才是真的爱和体贴,才是靠得住的爱和体贴。
(八)“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林前七章三至五节,参看林前九章五节。
夫妻除非为了专心祷告,就不可分房,免得给撒但机会来引诱。照这原则说,夫妻长期离开,也是不当的。丈夫无论到那里,都是应该带着妻子一同往来的。
△ 夫妻的象征—基督与教会
(一)“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以弗所五章二十九至三十二节。
夫妻二人成为一体,乃是象征一个极大的奥秘,就是基督与教会,二者连合成为一体。所以我们每逢想到夫妻如何成为一体,就该领会基督与教会合一的奥秘。
(二)“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受教会,为教会舍己。”以弗所五章二十三至二十五节。
丈夫是妻子的头,象征基督是教会的头。所以妻子顺服丈夫,就是象征教会顺服基督;丈夫爱妻子,也就是象征基督爱教会。夫妻之间一切彼此正当的对待,都是说出基督与教会之间的故事,都是这些故事的表明。所以我们作夫妻的人,在这件事上应该当心,免得我们作夫妻作得不当,以致把基督与教会之间该有的光景表明错了。
二 儿女与父母
(一)“儿女…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弗六章一至二节,歌罗西三章二十节,箴言三十章十七节。
儿女与父母的关系,在圣经中列为人伦中的第二伦。圣经提到夫妻该如何,是先说妻子,后说丈夫。照样,圣经提到父母与儿女该如何,是先说儿女,后说父母。儿女对父母,最要紧的就是听从、尊敬。(孝敬原文是尊敬。)这是理所当然的,也是神所喜悦的。所以神当初吩咐人,要人尊敬父母的时候,就在这条诫命后面,加上应许。使徒说,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这应许,就是尊敬父母,能使人得福,并长寿。可见在地上的福寿二者,都能因尊敬父母而得到。但箴言告诉我们,不尊敬父命的人,必失去能看见的眼睛,就是不得看见亮光。作儿女的人,在这里当儆惕!
(二)“先在自己家中学着行孝,报答亲恩。”提前五章四节。
儿女第一该学习的,就是行孝,报答亲恩。父母养育之恩,是儿女不可忽视或忘记的,是儿女应当用行孝来报答的。这在神面前是可悦纳的。
(三)“父亲…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以弗所六章四节,歌罗西三章二十一节。
作父亲的人对儿女,常是失之太严,以致使儿女生气。所以圣经教训父亲对儿女,最要紧的是不要惹儿女的气。一个好父亲,定规不会叫儿女气愤冤抑,必叫儿女愉快,且必照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儿女。光顾儿女的愉快,而忽略主的教训,当然是不对的;但光用主的教训教导,而不理儿女的心情,也是偏枯的。又使儿女愉快,又用主的教训教养,乃是父亲对儿女的秘诀。
(四)“少年妇人…爱儿女。”提多书二章四节,参看箴言十三章二十四节,十九章十八节,二十二章六节,十五节,二十九章十五节,十七节。
父亲对儿女,是重在不惹儿女的气,而以主的教训教养儿女;母亲对儿女,就重在爱。作母亲的人,对儿女若没有爱,就永远作不好。一个家庭若没有母爱,也永远不会好。没有母爱的家庭,就是一个最残缺的家庭。所以作母亲的姊妹—尤某是少年的—必须学习爱儿女。
△ 父亲与儿女的象征—父神与祂的儿女
(一)“父…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我们也真是祂的儿女。”约壹三章一至二节。
父亲与儿女,是象征父神与祂的儿女。父神因爱我们,使我们得称为祂的儿女;我们也真是祂的儿女。祂作父亲之于我们,和我们作儿女之于祂,是父亲与儿女彼此的关系和对待所表明的。我们看见父亲与儿女之间的正当情形,就该想到父神与我们作祂儿女的彼此关系。
(二)“你们…尚且知道拿好东西给儿女,何况你们在天上的父。”马太七章十一节。
主这话很清楚给我们看见,祂是把我们作父亲的人,当作父神的象征。祂说,我们作父亲的人都知道把好东西给儿女,乃是说明父神必要把好东西给我们作祂儿女的人。
三 仆人与主人
(一)“你们作仆人的,要惧怕战兢,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好像听从基督一般。”以弗所六章五至八节,歌罗西主章二十二至二十五节。
人的家中也常有主人和仆人的关系,所以圣经对于这事也有专一的教训。圣经说到主人和仆人的关系,也是从下往上,先说仆人,后说主人。作仆人的弟兄姊妹,对主人要惧怕战兢,而诚诚实实的听从,好像听从主基督一样。不要只在主人眼前事奉,要敬畏主,凡事作在主面前,像是给主作的,不是给人作的,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这样,必从主那里得着赏赐。
(二)“仆人…当以自己主人配受十分的恭敬,…有信道的主人,不可因为与他是弟兄,就轻看他,更要加意服事他。”提前六章一至二节,提多书二章九至十节,彼前二章十八节。
仆人对主人,当有十分的恭敬。若主人是信主的,不可因为和他同是弟兄或姊妹,就不尊敬他,就不站仆人的地位,倒更要加意服事他。仆人当然也不可顶撞主人,却要忠诚顺服,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一样的顺服。
(三)“你们作主人的待仆人,…不要威吓他们。”以弗所六章九节。
主人待仆人,不可威吓。要记得我们和他们,都是那一位在天上之主的仆人。
(四)“你们作主人的,要公公平平的待仆人。”歌罗西四章一节。
主人侍仆人,也不可亏负、欺压。必须公平、合理,像主待我们一样。
△ 主仆的象征—主与祂的仆人
(一)“主人…要公公平平地对待仆人,…你们也有一位主在天上。”歌罗西四章一节。
主仆的关系,是表明主与祂仆人的关系。我们待仆人的时候,当记得我们有一位主在天上,我们是象征祂作主人,所以不可在仆人身上有什么错误,免得把祂象征或代表错了。
(二)“仆人…要…听从…主人,好候听从基督,…像基督的仆人,…好像服事主。”以弗所六章五至七节,歌罗西三章二十二至二十四节。
主人怎样是象征主作我们的主人,仆人也怎样是象征我们作主的仆人。所以作仆人的弟兄姊妹,该好好对待主人,像对待主一样,免得破坏这个象征,而把主的仆人象征或代表错了。
四 对于亲属
(一)“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提前五章八节,十六节。
信徒该尽力看顾亲属。尤其在财物上,该多顾到亲属的缺乏。对亲属如此,对自己家里的人,更该如此。如果自己家里的人有物质的缺乏,总该尽力顾到,不可累着教会或别人,才合道理。
叁 事业
一 作事的原则
(一)必须作工—“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饭。”帖后三章十节,十二节,八节,帖前四章十一节,行传二十章三十四节。
基督徒必须作工,必须亲手作工,不可吃闲饭,累着别人。一个基督徒若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饭!手不肯动,口也不可动!
(二)“作正经事。”以弗所四章二十八节,提多书三章十四节,八节。
基督徒作工,必须作正经事。一切不光明、不道德、不名誉、不正派、不真实、不清洁、违法、有害于人的事,基督徒都不可作,方合圣徒的体统。
二 事业的种类
(一)“耕种。”创世记三章二十三节,九章二十节。
基督徒作事业,最好是从大自然里,作出人生所必需的生产来。圣经所记神要人作的第一种事业,乃是耕种。耕种,就是为农,乃是从田地里作出生产来,对己对人都是最有益处的。
(二)“牧羊。”创世记四章二节,三十章三十一节,出埃及三章一节,阿摩司一章一节。
圣经所记第二种神所喜悦的事业,乃是牧羊。这就是畜牧,是从牲畜身上,配合大自然,而作出生产来,也是对己对人都最有益处的。
(三)“打鱼。”马太四章十八节。
圣经所记的第三种事业,可说是打鱼。这就是渔业,是从大自然的海里作出生产来,也是对于人生最有益处的。
(四)“制造帐棚。”行传十八章三节。
圣经所记的第四种事业,可说是制造帐棚。这就是所谓的手工业,是用大自然所出的原料,加上手工,而作出生产来,也是人生所必需的。
(五)作“医生”。歌罗西四章十四节。
基督徒的事业,除了生产人生必需的东西以外,还可作工夫。圣经所说这类作工夫的事业,第一可说是作医生。作医生虽不是生产人生必需的东西,但也是人生所必需的一种工作。
(六)作“仆人”。以弗所六章五节。
作仆人,可说是圣经所记信徒可作的事末了的一种。这也是作工夫,也是与人有益的。
照这作工夫的原则说,像作教员、作护士、作工人一类的职业,也都是与人有益的。总而言之,基督徒所作的事业或职业,必须是人生必需的,或是与人有益的才可以。
三 合伙的问题
(一)“和不信的,…不要同负一轭。”林后六章十四节,申命记二十二章十节,参看代下二十章三十五至三十七节。
信徒作事业,不可和不信的人合伙,因为神的话是说,信的和不信的,不要同负一轭。神怎样不许牛和驴同负一轭,并行耕地,神也照样不许信徒和不信的合伙,共同营业。因为二者的性情、爱好与为人的目的,完全不同,难免使信徒不能照神的旨意而行,并受到玷污和影响,而得罪神、远离神。所以这种合伙,是神所不能祝福,而常是神为管教信徒,使信徒得益处,所要破坏的。那寻求神的约沙法,和那不要神的亚哈谢,合伙造船,受了神的破坏,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四 赢余的处置
(一)“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以弗所四章二十八节。
信徒作事业或职业,有了赢余,不可积攒起来,应当分给有缺乏的弟兄姊妹。攒起来,会叫自己受亏损;分出去,会叫自己得赏赐,并且会带进神更多的祝福。
(二)“我这两只手,常供给我和同人的需用。”行传二十章三十四节。
保罗作事业,不只是为着供给他自己的需用,也是为着供给他同工的需用。这是给我们看见,一个信徒作事,不该光是为着他自己的生活,应该也是为着神的工作。所以有了赢余,就该用以供给神的工作和工人。这实在是每一个爱主,为主活着的信徒,所爱作并该作的。信徒把赢余的攒起来,扣在那里,而任凭神的工作受亏、受难为,实在是不该的!愿神怜悯拯救我们!
肆 交友
一 交友的原则
(一)不可和不信的相交—“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信的和不信的有什么相千呢?”林后六章十四至十八节。
信徒交友的第一个原则,就是不可和不信的人相交。我们是义的,是光明的,是属基督的,是神的殿,而他们是不义的,是黑暗的,是属撒但的,是拜偶像的,二者的性质、所属与用途,绝对相反。所以我们必须与他们分别,不可相交,好使我们能与神来往,得作神所悦纳的儿女。
(二)不可滥交—“滥交是败坏善行”—“自取败坏”。林前十五章三十三节,箴言十八章二十四节,十三章二十节。
信徒交友的第二个原则,乃是不可滥交。不信的人,固然不可交,就是信的人,也不可滥交,也不可随便交。若滥交而无鉴别,难免受到不好的影响,使自己受败坏、受亏损。
二 应交的朋友
(一)主自己—“有一朋友,比弟兄更亲密。”箴言十八章二十四节,约翰十一章十一节,十五章十三至十五节。
我们第一个应交的朋友,乃是主自己。祂比弟兄更亲密,我们当与祂相交,以祂作密友。
(二)清心爱主的人—“同那清心祷告主的人…”提后二章二十二节,约叁十五节。
我们第二种应交的朋友,乃是那清心爱主的人。我们也该多和他们相交,一同追求主。
三 交友的榜样
(一)亚伯拉罕—“神的朋友”。雅各书二章二十三节,代下二十章七节,以赛亚四十章八节,参看创世记十八章。
我们交友的最好榜样,是亚伯拉罕。他是与神相交,和神作朋友。神也称他作朋友,所以他得称为“神的朋友”。他在创世记十八章那里接待神—尤其是末了送神一程那一段,真像朋友之于朋友。
(二)约伯—“神待我有密友之情”。约伯记二十九章四节。
约伯也是我们交友的一个好榜样。他和神有密友之情。最晚从他“壮年的时候”,就是这样。
(三)约伯的三个朋友—与“敬畏神,远离恶事”的人相交。约伯记一章一节,二章十一至十三节,四十二章七至十节。
约伯的三个朋友,是和约伯那个“敬畏神,远离恶事的人”交朋友,结果他们就因着这位朋友,得以更多更深的认识神。这也是我们交友的榜样。
(四)迦勒和约书亚—一同“专心跟从”主。民数记三十二章十二节,十四章六至十节。
迦勒和约书亚,二人是“专心跟从”主的朋友。我们—尤其少年信徒—交友,该取法于他们。
(五)约拿单与大卫—与“合神心意的人”相交。行传十三章二十二节,撒上十八章一至三节,十九章一至七节,二十章十二至十七节,撒下一章二十六节。
约拿单不顾父子之情,不体贴父亲的肉体,反着父亲肉体的意思,而与大卫那个“合神心意的人”相交,结果就使他的家和他的后裔没有因他父亲受连累,反倒受了恩惠。这也是我们交友,该效法的榜样。
(六)但以理的三个朋友—与荒凉中的得胜者相交。但以理一章六至十七节,三章八至三十节。
但以理的三个朋友,是与但以理那位荒凉中的得胜者相交,结果就在荒凉中,为神作了历代一直发光、一直说话的好见证。这也是我们在今日教会的荒凉中,交友的好榜样。
伍 饮食
一 在堕落以前
(一)“菜蔬和…树上…的果子。”创世记一章二十九节。
在人堕落以前,神只定规人吃菜蔬和树上的果子,就是只吃素不吃荤。
二 在堕落以后
(一)“动物都可以作…食物,…如同菜蔬一样。”创世记九章三节。
到人堕落以后,神就定规动物也可以作人的食物,像植物一样。这就是说,人在堕落以后,也可吃荤,像可吃素一样。吃东西的意思,是叫生命得到维持。荤,是动物被杀,而成为养生的食物,在圣经中是象征基督被杀,使我们得生—得着生命,并得以生活。所以荤,简单的说,就是象征流血的救赎。荤既是象征流血的救赎,素就自然是象征无血的行为了。在人未堕落的时候,人只吃素,就可以维持生命,乃是象征说,在人无罪的时候,人只靠行为,就可以在神面前生活。但是人堕落了,人有罪了,必须有流血的救赎,人才可以在神面前生活。所以在人堕落以后,神就叫人吃荤,以象征这事。就是为这缘故,撒但才叫人戒荤而吃素。撒但所以叫人戒荤而吃素,他那隐藏又诡诈的用意,就是叫人拒绝基督流血的救赎,而倚靠自己的行为活着。(可惜,这用意连那些戒荤吃素的人,也不知道!)撒但叫人所吃的,和他叫人所作所靠的,完全相合。凡受撒但迷惑而戒荤吃素的人,岂不都是修行,并靠修行的么?这就是佛教里面的故事。佛教注重修行,也倚靠修行。所以佛教特别主张并提倡戒荤吃素。但我们看透了撒但在这事上的诡计,就不可有戒荤的思想或行为。我们要吃荤,以象征宣告我们有罪的人需要基督流血的救赎。
(二)“惟独…血…不可吃。”创世记九章四节。
在人堕落以后,神虽定规要人吃荤,却不许人吃血。因为血里有生命,可以为人的生命赎罪。(利十七10~11。)但是等到主耶稣来了,祂却说,祂的血是可喝的,因为祂的血真能为我们赎罪,叫我们得着祂的生命。(约六53~56,太二六27~28。)所以按预表说,血是为人赎罪的,人不可吃;但按实际说,任何的血都不能除去人的罪,唯有主耶稣的血能,(来九12,十4,)所以任何的血,都不可吃,只有主耶稣的血可吃。所以神不叫人吃血,乃是表明一个流血赎罪的故事,一面表明说,血是为人赎罪的,一面又表明说,任何的血都不能真的除去人的罪,唯有主耶稣的血能。
三 在律法时代
(一)荤素都可吃。利未记十章十二至十四节,申命记十二章十七至十八节,二十至二十二节。
在律法时代,神虽然为着要证明人的软弱和人的罪,而要人靠行律法称义,但实际仍叫人借着流血的救赎而活在祂面前,所以那时祂仍叫人吃荤,以象征这事。
(二)惟动物要分别洁净与不洁净,可吃与不可吃的。
在律法时代,神虽然仍叫人吃荤,吃动物,但叫人分别洁净与不洁净,可吃与不可吃的。凭行传十一章五至十二节看,这是象征神叫祂的百姓与人交接来往,要分别洁与不洁,可交接来往与不可交接来往的。那些洁净可吃的动物,就是表明什么人是洁净可交接来往的。洁净可吃的动物:
(一)走兽必须是“分蹄”、“倒嚼”的。利未记十一章二至八节,二十六至二十八节。
(二)水族必须是“有翅有鳞的”。利未记十一章九至十二节。
(三)飞禽必须是不食荤,只食素的。利未记十一章十三至十九节
(四)昆虫必须是有翅而能蹦跳飞起的。利未记十一章二十至二十五节,二十九至三十八节,四十一至四十四节。
(五)必须是活的。利未记十一章三十九至四十节。
走兽必须是分蹄倒嚼的,水族必须是有翅有鳞的,飞禽必须是不食荤,只食素的,昆虫必须是有翅而能蹦跳飞起的,而这些又都必须是活的,才是洁净可吃的。按象征的意思说,走兽“分蹄”是表明人在行动上有分别;(参看林后六17,弗五11;)“倒嚼”是表明人反复思想神的话语;(参看路一29;)水族“有翅”是能在水中行走,“有鳞”是能使水不浸入身体,这是表明人能在世界行走,而不住在世界,且不受世界的侵染;(参看约十七15~17,罗十二2;)飞禽不食荤,是不食属死亡的尸首,食素,是食属生命的子粒,这是表明人不接触属死亡的事物,只接触属生命的事物;昆虫“有翅”能飞,是表明人能离开地而活动;“蹦跳”是表明人在世界,而不属世界,能随时离开世界;动物是活的,是表明人在神面前是有生命的,是活的。唯有这些样的人,在神面前才算是洁净的,才是神的百姓可以交接来往的。
(三)血仍是“不可吃”。利未记十七章十至十五节,申命记十二章十六节,二十三至二十五节。
在律法时代,神仍不许人吃血。这是表明说,就是在律法时代,神仍要人注意流血的救赎。
四 在恩典时代
(一)荤素都可吃—“鬼魔的道理,…禁戒食物,(或作叫人戒荤,)就是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谢着领受的。”提前四章一至三节。
在恩典时代,荤素都可吃。乃是出于鬼魔的道理,才叫人戒荤。凡神所造的,都是好的,都是叫我们相信而明白神道的人,感谢着领受的。我们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绝,而不可吃的,都因神的道和我们的感谢祈求,而成为圣洁了。
“成为圣洁”的意思,就是分别为圣,归属于神,为神使用。原来神所造的一切,因亚当堕落而失去属神为神使用的地位。现在神的道告诉我们,这些东西,在神面前,都因基督的救赎,得以恢复,并且神都赐给了我们。我们相信明白神这道,而根据神这道,感谢祈求着领受这些东西,这些东西就因神这道和我们这感谢祈求,得以分别为圣,而归属于神,为神使用,就是给神用来养活我们这些属神为神活着的人。我们既是分别为圣,属神为神活着的,而这些东西用来养活我们,也就是归为神用,所以也就是分别为圣,而归属于神。比方,一些面包放在面包店里,就是俗的,若拿来给我们根据神的道一感谢祈求,就成为圣的了。这样成为圣的,不是天然的,乃是因着神的道和我们的祈求而有的。这些东西,它们天然为神所用的地位,已经因着人的堕落失去了,现在能成为圣,为神所用,乃是因着基督救赎的恢复,和神所用以将这恢复告诉我们,并应许将这些东西都赐给了我们的道,以及我们因相信这道,而根据这道,为着领受这些东西,所有的感谢祈求。因着基督这样恢复,因着神这样告诉并应许我们,并因着我们这样感谢祈求,这些东西就得以成为圣洁,归为神用,所以我们就可以为着神而吃用享受。
(二)利未记十一章的条例到新约时,就废弃了。行传十章九至十六节。
利未记十一章的条例,是属于旧约律法的,是为着在律法之下的以色列人的,到新约恩典时代就废弃了,是今天在恩典之下的基督徒,所不必遵守的。但是虽然就律法说,为着灵性,我们基督徒今天不必遵守那些条例,但就卫生说,为着身体,我们今天若能不吃或少吃那些条例所禁戒的东西,仍是有益的。
(三)“血”和“死的牲畜”,仍是“禁戒”。行传十五章二十节,二十九节。
在恩典时代,血仍是不可吃的。死的牲畜血未流出来,仍在里面,所以也仍是禁戒的。神所以在恩典时代,仍不许我们吃血,乃是仍要我们借着这事,表明在宇宙中只有主耶稣的血能除去我们的罪,所以除了祂的血以外,任何的血我们都不吃,也都不可吃。
(四)祭偶像之物不可吃—“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愿意你们与鬼相交。你们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林前十章二十至二十一节,行传十五章二十节,二十九节。
祭偶像之物是和鬼接触过的,我们属神的人绝不可吃,不可有分。我们不能喝主的杯,吃主的筵席—就是擘饼—和主相交,又喝鬼的杯,吃鬼的筵席—就是吃祭偶像之物—和鬼相交。
(五)“入口的不能污秽人。”马太十五章十一节,罗马十四章十四节,二节,二十三节。
在神看,凡物原没有不洁净的,所以凡入口的东西都不能污秽人,都是可吃的。若有人信心软弱,以为有的东西不洁净,那东西在他就不洁净,他就不要吃。若有疑心,不是出于信心而吃,必被定罪,因为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但我们若刚强,有信心,就什么都可吃,没有不洁净的。
(六)“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们;因为我们不吃也无损,吃也无益。”林前八章八节。
在恩典时代,食物不是叫神看中我们的条件;所以任何东西,我们吃与不吃,都无关紧要。
(七)“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罗马十四章十七节。
我们对于吃喝,不要太讲究,因为神的国不在乎这些事,乃在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我们今天活在神国里的人,不该注重吃喝的问题,应该注意属灵生命的事。这是神所喜悦的。
(八)“或吃或喝,…都要为荣耀神而行。”林前十章三十一节。
今天虽然没有律法规定什么可吃,什么不可吃,但我们无论吃喝什么,都要荣耀神,也都必须能荣耀神。凡能荣耀神的,我们都可吃喝,否则,都不可。
(九)“是吃肉,是喝酒,…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罗马十四章十五节,二十至二十一节,林前八章九至十三节。
我们无论吃喝什么,也都必须不叫别人受败坏、受亏损,不叫神的工作有妨碍、被毁坏。凡能绊跌弟兄的,凡能损伤神工作的,我们都不可吃喝。
(十)“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荡。”以弗所五章十八节,参看提前五章二十三节。
圣经虽然没有禁止我们喝酒,却禁戒我们醉酒。但是喝酒,就难免醉酒。要不醉酒.还是不喝酒为妙。要想不掉在坑内,就不要到坑边,最为稳妥。接近坑边,就容易掉进坑内。照样,接触酒,就容易醉酒。醉酒能使人放荡不羁,所以不该,所以要提防。
△ 饮食的象征—基督与神的话是生命的饮食
(一)基督—“我就是生命的粮;到我这里来的,必定不饿;信我的,永远不渴”—“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为世人之生命所赐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人若渴了,可以到我这里来喝”—“人若喝我所赐的水就永远不渴”。约翰六章三十五节,五十一节,五十四节,约翰七章三十七节,四章十四节。
宇宙中一切的事物,都有象征的意思,大多都是象征神在基督里的救恩。这不是巧合的,乃是神所安排的。神安排宇宙中一切看得见的事物,作属灵事物的象征。我们在前面已经看见,人伦中的各种关系,都是一种象征。就是连衣食这样的事物,也无不是一种象征。饮食是象征基督是我们生命的饮食。基督说,祂是生命的粮,能叫人不饿。祂也有生命的活水,能叫人永远不渴。祂借着十字架上的死,把祂自己分给人,把祂的生命流出来,作赐给人的活水。人肯到祂这里来,信祂、接受祂,就是吃祂喝祂,祂就必叫人得到生命的满足,永远不再饥渴。所以我们每逢吃喝的时候,都该意会到祂如何作我们生命的粮食与活水,给我们吃喝享受,使我们饱足。
(二)神的话—“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神口里所出的一切话”—“我得着你的言语,就当食物吃了。”马太四章四节,耶利米十五章十六节。
食物也是象征神的话如何作我们属灵生命的食物。我们要学习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也是靠神的话。我们应当常把神的话当食物吃下。我们每逢吃饭,使身体得到营养的时候,也该想到我们的灵性如何需要神的话来喂养。
陆 服装
一 在堕落以前
(一)“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创世记二章二十五节。
在堕落以前,人并不穿衣服。那时人是无罪的,虽赤身露体,也不知羞耻,所以不需要穿衣服遮羞。
二 在堕落以后
(一)“他们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创世记三章七节。
到人犯罪了,人才知道赤身露体的羞耻,所以就感觉有穿衣服遮羞的需要,而用树叶为自己编作遮羞的裙子。实在那是不能遮羞的。这是表明说,犯罪的人.想要用自己所作的,用自己的行为,遮盖自己的羞耻,乃是不可能的。
(二)“耶和华神为亚当和他妻子用皮子作衣服,给他们穿。”创世记三章二十一节。
堕落的人用树叶为自己所编的裙子不能遮羞,所以神就来为他们用被杀牺牲的皮子—也就是用被杀的牺牲—作衣服给他们穿着遮羞。这是表明堕落的人用自己所作所行的遮羞,虽是不可能的,但神用被杀的羔羊—基督—当作义,来给我们遮羞,却是完全可能的。
(三)“不见…赤身。”创世记九章二十一至二十三节。
在堕落以后,神要人穿衣服的用意,原则就是为着遮盖赤身的羞耻。所以任何的衣服,不管是何种质料,何种式样,都必须能将人的赤身遮过并遮住,使身体不露出来才可以。像今日一般袒胸露臂、赤脚露腿的光景,就原则说,实在是不合乎神要人穿衣服的用意。
三 在律法时代
(一)“你上我的坛,不可用台阶,免得露出你的下体来。”出埃及二十章二十六节。
到律法时代,神叫人穿衣服,仍是为着遮羞,使身体不露出来。所以神不许以色列人用台阶上祂的坛,免得露出他们的下体来。有罪的人,无论何时都是需要穿衣服遮羞的。
(二)“妇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妇女的衣服,因为这样行都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申命记二十二章五节。
神不准许祂的百姓以色列人,女穿男衣,或是男着女服,就是我们所说的女扮男装,或是男扮女装。这是一种极端的混乱,取销了男女之间在服装上分别的保障,很容易引进淫乱的事,乃是神所憎恶的!今日一般女像男的装饰,就原则说,也难是神所喜悦的。
(三)“不可穿羊毛细麻两样掺杂料作的衣服。”申命记二十二章十一节。
在律法时代,神不许以色列人穿羊毛细麻两样掺杂料作的衣服。羊毛是出自动物的生命,细麻走出自植物的生命。这表明神不喜欢我们的义行—就是衣服所象征的—是由于那出自属基督和属亚当,属灵和属肉体两种生命的东西掺杂而成的。也就是说,神不许可我们凭属灵和属肉体两种生命活着,使我们的生活行动里,有属灵和属肉体两种生命东西的掺杂。
(四)“在衣服边上作穗子,…钉一根蓝细带子。…佩带这穗子,…看见就记念遵行耶和华一切的命令;不随从自己的心意,眼目,行邪淫,…使你们…成为圣洁…归与…神。”民数记十五章三十八至四十节。
在旧约的时候,神叫以色列人在他们所穿的衣服底边的穗子上,钉一条蓝色带子。蓝色是天的颜色。蓝色带子钉在他们衣服底边的穗子上,围着他们的脚,意思就是叫他们的脚步受属天的约束。他们看见那蓝带穗子,就记念遵行神一切的命令;而不随从自己的心意和眼目所爱好的行邪淫,使他们成为圣洁,归与神。
(五)祭司的服装。出埃及二十八章二至四十三节。
以上是说神要以色列百姓如何穿衣服。至于神要他们中间的祭司所穿的衣服,就与他们完全不同。这记在出埃及二十八章。那些服装,都有象征的属灵意思。我们现在不能去看它们。
四 在恩典时代
(一)“愿女人廉耻、自守,以正派衣裳为妆饰,不以编发、黄金、珍珠和贵价的衣裳为妆饰”—“你们不要以外面的辫头发、戴金饰、穿美衣为妆饰,只要以里面存着长久温柔安静的心为妆饰”。提前二章九节,彼前三章三至五节,参看创世记三十五章四节,出埃及三十三章五至六节,以赛亚三章十六至二十五节。
这里所引圣经的话说得很清楚,在恩典时代,神要我们注重里面属灵的美德,而不注重外面美丽贵重的妆饰。尤其是姊妹们该如此。因为这里所引的这些话,是对姊妹们说的。圣灵所以把这些话专特的对姊妹们说,乃是因为姊妹们特别爱注重妆饰的缘故。
神在这里,对我们今天的妆饰该如何,并没有细则的说明,只在原则上说到两点:(一)要“正派”,(二)不要奢华。正派不敢说有一定的标准,但我们各人会知道我们的妆饰正派不正派。这是很奇妙的!我们无论在哪里,无论到了什么地步,我们里面知道我们的妆饰怎样就是正派,怎样就是不正派。关于奢华的问题,神在这里说的比较详细一点。凡是黄金、珍珠、贵价的东西,都是被神算作奢华,不许我们穿戴的。此外,一件服装奢华不奢华,也像正派不正派一样,虽然很难有一定的标准,但我们各人自己里面有一个尺度,知道如何就是奢华,如何就是不奢华。因为在新约之下,神不是像在旧约之下一样,对于一件一件的事,都给我们一条一条死板的律法,乃是把生命的活律法放在我们里面,(来八10,)使我们在凡事上,里面都知道什么是当作的,什么是不当作的。但愿我们在妆饰打扮上,肯跟随我们里面的这个“知道”。
我们身上的妆饰,是非常关系我们在神面前的。雅各和他一家的人,要上伯特利去敬拜神,就把他们的耳环和偶像一同去掉。可见妆饰是和偶像一样能拦阻人亲近神的。妆饰实在也就是人身上的一种偶像!所以要亲近神,怎样必须去掉那原装的偶像,同样也必须去掉这化装的偶像—妆饰。
以色列人当日在旷野所拜的金牛犊,就是出于他们身上的妆饰。所以神要他们把身上的妆饰摘下来,使祂知道怎样对待他们。哦,我们身上的妆饰,常会变作我们所拜的偶像,使神为难,不知道该怎样对待我们才好。所以我们要得到神的带领,就必须把我们身上的妆饰摘得干净,像以色列人当日所作的一样。
以赛亚三章说,当日锡安城所遭的惩罚,乃是由其中的妇女妆饰妖艳所致。这叫我们知道,妖艳奢侈的妆饰,会招惹神的击打!妆饰奢侈,打扮妖艳的人,在此当受警戒!
(二)“你禁食的时候,要梳头洗睑。”马太六章十七节,参看传道书九章八节。
我们虽然不该妆饰奢华,但应该衣饰整洁。就是连禁食的时候,主也要我们梳头洗脸。就是照专讲虚空的传道书所说,我们的衣服也要洁净,头也要整理。我们千万不要以为衣饰糊涂,头脚马虎,就是属灵。我们更不该特为妆饰糊涂一点,或故意轻忽梳洗,好显示禁食,以博得属灵的称赞。这都是装作属灵!假属灵!这都是该被定罪的!真属灵,在妆饰上必是最正常的,不奢华,不讲究,也不糊涂,不马虎,乃是整整洁洁的。
(三)“凡男人祷告或是讲道,若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若不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林前十一章四至五节。
照主借使徒在这里所说的,今天我们弟兄祷告或是讲道,都不该蒙着头,所以也不该戴着帽;姊妹祷告或是讲道,就该蒙着头。至于为何该这样作,我们在第十九题蒙头一篇已经讲过了,所以在这里就不再说了。
(四)“女人有长头发,乃是她的荣耀,因为这头发是给她作盖头的”—“女人…以剪发剃发为羞愧”。林前十一章十五节,六节。
照神所定规的,姊妹该有长头发。这是给姊妹作盖头的,也是姊妹的荣耀。所以姊妹不该剪发剃发,倒该以剪发剃发为羞愧。但是今日的时髦,竟以剪发为美丽!正和圣经所说的相反!这是姊妹不该效法的。当然剪发加上烫发,更是不该的!没有一个敬虔爱主的姊妹,不觉得这些是得罪主的。也没有一个清心追求主的姊妹,能剪发烫发,而心里平安的。这些是不讨主喜悦的打扮,是不敬虔的记号。真愿主拯救姊妹们脱离这些违反祂旨意的时髦妆饰,而照祂的意思留起长发来。
(五)“男人若有长头发,便是他的羞辱。”林前十一章十四节。
姊妹有长头发是荣耀,但弟兄有长头发,便是羞辱。姊妹所以该有长头发,因为姊妹是蒙头的;弟兄所以不该有长头发,因为弟兄是作头的。这些都是神所安排的。我们的天性也觉得该这样。我们若看见一个男人头发长长的,必觉得不自然;若看见一个女人头发短短的,也必感觉不舒服。这些都是出于我们里面天性自然的感觉,是我们该看重而跟从的。
△ 服装的象征—基督为信徒的义,与信徒所行的义
(一)“祂以拯救为衣给我穿上,以公义为袍给我披上。”以赛亚六十一章十节,参看路加十五章二十二节,林前一章三十节。
这里说,神以拯救为衣,以公义为袍,给我们穿上。这里的原意,以拯救为衣,和以公义为袍,乃是指着一件事。拯救的衣,就是公义的袍;公义的袍,也就是拯救的衣。神是把公义当作拯救,像一件衣服给我们穿上。所以衣服在圣经中是象征义的。第一象征基督是我们的义,第二象征我们所行的义。食物象征基督是我们里面养生的粮食,衣服象征基督是我们外面遮羞的义袍。基督在我们里面,使我们自己满足,也在我们外面,使我们蒙神悦纳。神怎样把基督当作生命的食物,赐给我们吃,叫我们满足,如同那慈爱的父亲把肥牛犊宰了,给那回家的浪子吃,叫他快乐一样,神也照样把基督当作公义的衣袍,给我们穿在身上,叫我们在祂面前蒙悦纳,像那慈爱的父亲把那上好的袍子,给那浪子穿上,叫他在父亲面前看为美丽一样。那慈爱的父亲怎样为儿子里面预备了肥牛犊,并为儿子外面预备了上好的袍子,神也照样为我们里面预备了基督作我们的生命,并为我们外面预备了基督作我们的义。
我们已经看见,神叫人吃荤借以表明需要基督的救赎,撒但就叫人戒荤借以表示拒绝基督的救赎。照样,我们也要看见,神叫人穿衣借以表明需要基督作义,撒但也叫人赤身借以表示拒绝基督作义。不只鬼附在人身上,喜欢叫人赤身露体,(参看可五15,)就是撒但在人心里运行,也愿意叫人袒胸露臂。今天一切局部露体,或半赤身式的时髦服装,无不是出自撒但的运行,其隐意都是叫人表示拒绝基督作义。可惜今天许多接受主作义的弟兄姊妹,竟也随从撒但所运行出来的时髦,穿那些局部露体或半赤身式的衣服,使他们在这穿衣的事上,不能好好表明他们如何需要并如何得着基督作他们的义。但愿主给我们看见,在这些吃饭穿衣的事上,正面都有祂象征的用意,反面也都有撒但反象征的隐意,而在这些事上,拯救我们脱离撒但反面的隐意,使我们能合乎祂正面的用意。
(二)“这细麻衣就是圣徒所行的义。”启示录十九章八节,参看马太二十二章十一节,启示录七章十四节,以赛亚六十四章六节。
这里明说,衣就是义。这衣是将来基督的新妇所穿的细麻衣。这里说,那细麻衣就是圣徒所行的义。这义,不是基督作我们义的义,乃是我们靠着圣灵所行出的义。基督作我们义的义,是叫我们得救;我们靠着圣灵所行出的义,是叫我们得胜。所以我们每一个圣徒,都该有两种义,都该穿两件衣服。一种是基督作我们的义,使我们在神面前得称义;是基督自己作我们一件义袍,穿在我们身上,使我们配作神的儿女。这是叫我们得救的。另一种是我们靠着圣灵所行出的义,使我们在基督面前得称许;是我们在圣灵里所行出的义,作我们一件义衣,穿在我们身上,使我们配作基督的新妇。这是叫我们得胜的。基督作我们的义,叫我们配进到神面前;圣灵带着我们行出义,叫我们配献到基督面前。圣灵带着我们所行出的义,乃是我们将来到基督面前所穿的细麻衣,也是我们将来赴基督婚筵所必需的“礼服”。我们光有基督作我们的义,而没有圣灵带着我们行出义,我们就只能得救,不能得胜,所以就只配作神的儿女,享受祂家里的福分,不配作基督的新妇,享受祂婚筵的福气。要配作基督的新妇,得享祂婚筵的福气,就必须有靠着圣灵所行出的义。这义不是我们自己所能有的;我们自己所能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不能带到神面前,也不能带到基督面前。这义乃是我们在圣灵里,靠着基督的生命,也就是靠着基督自己,所活出所行出的,并且是“用羔羊的血…洗白净”的,所以能作一件“光明洁白”的衣服,穿在我们身上,使我们配作基督的新妇,而献在基督面前。
所以我们在神面前,该有一件衣服,在基督面前也该有一件衣服。在神面前该有的一件,是基督自己作我们的义,这是我们一信就得着的。就我们而论,这是客观的。在基督面前该有的一件,是圣灵借着基督的生命,带着我们所行出的义,这是我们相信以后一生该活出的。就我们而论,这是主观的。这两件衣服,关系我们的得救和得胜,是我们不可忽略的。所以在我们注重服装的时候,也该想到这两件衣服的问题!
柒 对于钱财
(一)钱财的地位—与“神”相对。马太六章二十四节。
主耶稣说,我们不能事奉神,又事奉玛门,就是钱财。主这话给我们看见,钱财是在神的对面,是与神相对的。我们知道,撒但乃是神的对头,是宇宙中在神的对面,与神相对的。所以钱财是和撒但在同一的地位上,与神作对。许多时候,钱财实在也就是撒但的化身,在人身上作撒但所要作的事,叫人远离神、弃绝神、顶撞神,甚至在人身上夺取了神的地位。哦,许多人岂不也真是把钱财看作“神”、当作“神”么?钱财在人身上实在是神的对头,是与神相对的。难怪主耶稣说,我们事奉神,就不能事奉钱财。
(二)钱财的性质—“不义的”。路加十六章九节。
主称钱财作“不义的钱财”。主这样称呼钱财,不是因为钱财的来路不义,乃是因为钱财的本身是不义的。因为主这话不是说到那来路不义,用不义的方法得来的钱财,乃是说到钱财这桩东西。所以主这话是说出钱财的性质如何,乃是“不义的”。钱财这桩东西,无论在已往的伊甸乐园里,或是在将来的新耶路撒冷里,都是没有的,所以不是出于神的,乃是出于撒但的,乃是撒但在堕落的人类中间所发明、所推行的。它的性质,在神面前,是与神各方面都不合的,所以在神看是“不义的”。
(三)钱财的作祸—“迷惑”。马太十三章二十二节。
主称钱财的本身作“不义的钱财”,称钱财在人身上的作祸作“钱财的迷惑”。钱财在人身上的作祸,就是“迷惑”人。在世界中,难得有一种事物,比钱财再迷惑人。哦,钱财的迷惑真是厉害!但愿我们提防。
(四)钱财的虚空—“虚无,…飞去”—“无定”—“到…无用的时候”。箴言二十三章五节,提前六章十七节,路加十六章九节。
人常说钱财是“实货”。但神说钱财是“虚无的”。因为钱财“必长翅膀,如鹰飞去”。所以钱财是“无定的”,并且还会有“无用的时候”。神这些话该提醒我们,不要迷恋钱财,受它欺骗,以它为可靠的实物,结果被它骗得虚空可怜!
(五)信徒与钱财
1“不要爱钱财。”希伯来十三章五节原文。
钱财能迷人,所以人人都爱它。但信徒对于钱财,第一就是“不要爱”。钱财所以能迷人,是因为能骗人。我们若识透了它的骗局,就怎能为它所迷而爱它?我们若看见它的地位是与神相对的,性质是不义的,作为是迷惑人的,结果是虚空的,就我们怎能还恋它爱它!
2“要谨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贪心。”路加十二章十五节,参看十六至三十四节。
信徒对于钱财,也要谨慎,免去一切的贪心。要免去贪心,就不要像那无知的财主,只知倚靠财物,而不知倚靠神。我们若相信那养活飞鸟,妆饰百合的神,看我们重于飞鸟和野草,必顾到我们一切生活的需用,我们就能不为衣食忧虑,而免去贪心。
3“只要积攒财宝在天上,…因为…财宝在那里,…心也在那里。…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玛门。”马太六章十九至二十四节。
信徒对于钱财,基本的存心是不要爱。有了这基本的存心,就能没有钱财,也不贪;有了钱财,也不恋。这样,就能把钱财积攒在天上。这是每一个信徒都该作的。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将钱财积攒在天上,因为:(一)钱财在那里,我们的心也在那里。要我们的心在天上,钱财就必须积攒在天上。(二)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不能事奉神,又事奉钱财。我们要不这样,就必须把钱财不留在手中,而送到天上。
4“不要倚靠无定的钱财;…甘心施舍,乐意供给人,…积成美好的根基,预备将来。”提前六章十七至十九节,参看林后八章九节,十四至十五节,以弗所四章二十八节,行传二十章三十五节。
信徒也必须学习不倚靠钱财,甘心施舍,乐意供给人,为自己的将来积成一个美好的根基。我们不要光为今天用钱财,也要为将来用钱财。这就需要我们施舍、供给人。我们为自己用钱财,都是为着今天;我们为别人用钱财,才是为着将来。我们该想到主耶稣怎样为我们成了贫穷,而甘愿也为别人成了贫穷,好使我们多的没有余,少的也没有缺。我们总该把有余的财物,分给那缺少的人。我们总当记念主的话说,“施比受更为有福。”
5“要借着那不义的钱财,结交朋友,到了钱财无用的时候,他们可以接你们到永存的帐幕里去。”路加十六章九节,参看一至十三节。
我们该趁着今天钱财有用的时候,尽力用钱财结交朋友,就是用钱财帮助人,供给人,或推广福音拯救人,好到将来钱财无用的时候,有我们用钱财所帮助的人,在天上永存的帐幕里欢迎接待我们。真怕有好些弟兄姊妹,不如主所说那不义的管家聪明,不趁着今天还有机会的时候,尽力用钱财帮助人,以致将来到天上去的时候,没有人欢迎他们。将来到天上有人欢迎,也是一件极其快乐的事。但是这需要今天先用钱财将欢迎的人预备好。我们得救的时候,回到神的家里,有父亲欢迎我们,这不用我们作什么。(这是主在路加十五章所告诉我们的。)但是我们将来回到天上的家里,要有人在那里欢迎我们,那就需要我们在今天善用钱财,结交朋友。(这是主在路加十六章所告诉我们的。)但愿我们在这事上忠心。
这事在主看是“最小的事”,所用的也是属地“不义的钱财”—虚无的东西,不是属天真“真实的东西”,且是“别人—堕落属地的人—的东西”,不是“自己—得救属天的人—的东西”。我们今天若在这事上忠心,主将来就必将大事—国度里的事—派给我们,将属天真实的东西托付我们,将我们自己的东西—国度里的东西—赐给我们。
捌 对于在上的权柄
(一)在上权柄的由来—“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罗马十三章一节。
一切权柄都是出于神的,凡在上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神给人权柄管治人,乃是从挪亚出方舟以后。(创九6。)从那时起,神就叫人掌权管治人。但得到这权柄的人,常妄用这权柄,叫人作得罪神的事。所以敬畏神的人,在这样的时候,虽然服那由神来的权柄,却不能听那得罪神的命令,就如但以理一章八至十六节,三章八至二十七节,六章四至二十三节等处所记的事一样。
(二)信徒与在上的权柄:
1“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服作官的、掌权的,遵他的命,…不要毁谤”。罗马十三章一至七节原文。提多书三章一至二节原文。彼前二章十三至十四节。
在上有权柄的,既是神所命的,信徒就当服,就当惧怕、恭敬、遵其命,而不毁谤。
2“尊敬君王。”彼前二章十七节。
信徒对君王元首,应当尊敬。
3“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罗马十三章七节,马太二十二章二十一节。
信徒也当好好尽本分纳粮上税。
4“恳求、祷告、代求、祝谢;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提前二章一至三节,参看但以理一章八至十六节,三章八至二十七节,六章四至二十三节。
信徒还得为一切在上掌权的祷告、代求,求主赐给他们智慧、平安和救恩。这是最紧要的。
玖 信徒行事为人的四个原则
(一)对己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林前六章十二节,十章二十三节。
信徒凡事都可作,但必须对自己有益处。无益有损的事,是信徒绝不可作的。
(二)对事有自由—“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林前六章十二节。
信徒无论作什么事,都必须不受它的辖制;凡能有瘾、有癖、辖制人、叫人不自由的,都不可作。
(三)对人有造就—“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十章二十三节。
信徒无论什么事,也都必须能造就人;凡败坏人,叫人跌倒的,都不可作。
(四)对神有荣耀—“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林前十章三十一节。
信徒无论作什么事,也都必须能荣耀神;凡叫神的名受羞辱,神的见证受亏损的,都不可作。
对已有益处,对事有自由,对人有造就,对神有荣耀,乃是信徒行事为人的四大原则。信徒一切生活中,无论大小事情,凡圣经无明言禁止或许可者,可作与否,都可用这四个原则测验定规。如果这四个原则都通得过,就可作;若这四个原则中,只要有一个通不过,就不可作。像吸烟、看电影一类的事,圣经无明文禁止,到底可作不可作,都可用这四个原则来测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