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题 三个生命四个律
这个题目,乍看有点新奇,但的确是圣经中的真理,有圣经明文的根据,也有我们经历的证明。我们要认识属灵的生命,要明了神的生命在我们里面的光景,要过脱罪得胜的生活,都必须明白这题的真理,都必须知道这题所说的三个生命与四个律是怎么一回事。这是圣经中极重要的教训,说到几件极其基本的东西。但我们在这里只能扼要的一看。
壹 人的三部分
一 灵—包括良心、直觉与交通。
二 魂—包括心思、意志与情感。
三 体—包括四肢百体。
(一)“全然成圣;…1灵,与2魂,与3身子,得蒙保守。”帖前五章二十三节。
圣经在这里明确的说出我们人有三部分,就是灵与魂与身子。我们要注意,这里不是说“灵魂”,乃是说“灵与魂”,不是把灵魂算作一件东西,乃是给我们看见灵与魂是两件不同的东西。有了灵与魂这两件东西,再加上身体,才是一个完整的人。所以这里说,我们的灵、魂、体,三者都得蒙保守,我们这个人就全然成圣。
(二)“2魂与1灵,3骨节与骨髓(身子),都能…剖开。”希伯来四章十二节。
圣经在这里也给我们看见魂与灵是两件东西,因为这里明说魂与灵是能剖开,就是能分开的。(这里所说的“剖开”,达秘译本的脚注告诉我们,原文乃是指着将两件东西分开,不是将一件东西切开。)除了我们的魂与灵,这里也说到我们的骨节与骨髓。骨节与骨髓,乃是身体里的东西。所以这里也是给我们看见,人有灵、魂、体,三部分。
(三)“神用地上的3尘土造人,(成功身体,)将1生命的气吹在他鼻孔里,(成了灵,)他就成了一个活的3魂。”创世记二章七节原文。
这里给我们看见,神当初造人,就是叫人有灵、魂、体,三部分。第一,神用尘土造人,就是造出一个具形体的人,是重在为人造出一个身体。第二,神将生命的气吹在人的鼻孔里,是叫这生命的气进到人的体壳里,成为人里面的灵,使人成为一个有灵的生物。第三,神将生命的气—就是要成为人的灵的—吹到人的身体里,就产生了人的魂,而使人成了一个活的魂。所以神当初所造的人,就是有灵、魂、体,三部分的。
(四)“要1全心,(与灵关联,)2全魂,3全力,(与体有关,)爱耶和华。”申命记六章五节原文。
这里所说的,是要人完全爱神。人要完全爱神,就要全心、全魂、全力、爱神。心是与灵关联的,魂就是魂,力是与体有关的。用心、魂、力,爱神,就是用灵、魂、体,爱神,也就是用全人爱神。这样用灵、魂、体,爱神,才是完全爱神。因为灵、魂、体,就是我们全人所有的一切。所以这里也证明我们一个完整的人是有灵、魂、体,三部分的。
(五)“我2魂尊主为大,我1灵以神我的救主为乐。”路加一章四十六至四十七节原文。
这里说,魂尊主为大,灵以神为乐。魂所以尊主为大,是因为灵以神为乐。所以这里也给我们看见魂和灵是分开的,是不同的两件东西。
所以凭圣经看,我们人有灵、魂、体,三部分。灵是我们最里面的一部分,是我们与神来往,与属灵世界接触的机关,包括良心、直觉与交通。良心是是非之心,使我们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神所看为是的,什么是神所看为非的;什么是神所称义的,什么是神所定罪的。直觉是一种直接感觉的功能,使我们里面能直接感觉神的意思,不必凭着外面的理由或事物。交通是一种接触神的功能,使我们能与神来往相交。体是我们最外面的一部分,是我们在外面活动,与物质世界接触的机关,包括我们的四肢百体。这些四肢百体的功用,是我们都知道的。魂是介在我们灵和体当中的一部分,是我们个格或说自我的所在,是我们接触精神世界的机关,包括心思、意志与情感。心思是我们思想、考虑的机关。意志是我们主张、定意的机关。情感是我们喜、怒、哀、乐的机关。此三者的功能,就是我们魂里所有的功用。魂就是心理学所说形而上的人,就是人里面看不见的精神部分。而心理学所说形而下的人,乃是指着人的身体,就是人外面看得见的物质部分。心理学只把人分作形而上与形而下,就是魂与体两部分。但圣经告诉我们,人除了魂与体两部分,还有灵一部分。魂虽然是人比较里面的部分,但人还有一部分比魂更里面,这一部分就是灵。灵是人最里面的部分,体是人最外面的部分,而魂就是人比较里面的部分,介在灵与体之间。人是灵、魂、体,这三部分合成的。
贰 伊甸园中的三立
一 亚当—代表人。
二 生命树—指明神。
三 善恶树—指明撒但。
(一)“神在…伊甸立了一个园子,把…1人安置在那里。园子当中…有2生命树,和3分别善恶的树。”创世记二章八至九节。
当初神将亚当造好之后,就把他摆在伊甸园里两棵树的跟前。一棵是生命树,一棵是善恶树。照圣经以后的教训看,那两棵树都有象征的意思。生命树是指明神,善恶树是指明撒但,而亚当乃是代表人。所以亚当在那两棵树跟前,就是表明人在神和撒但二者跟前。这是说出当日伊甸园中—也就是宇宙中—人神和撒但三立的情形。在当日的宇宙中,有人、有神、也有撒但。人的生命是受造而良善的,神的生命是非受造而神圣的,撒但的生命是堕落而败坏的。圣经以后的教训给我们看见,撒但乃是神的对头,而他和神的争执乃是在人身上。他和神都要得着人。神要得着人以成功祂的旨意,撒但也要得着人以破坏神的旨意。神得着人的方法,是把祂的生命作到人里面,使人有祂非受造的神圣生命,而与祂联合;撒但得着人的方法,也是把他的生命弄到人里面,使人有他堕落的败坏生命,而与他联合。
所以我们要看见,人有三部分,就是灵、魂、体;而宇宙中也有三种生命,就是人受造的良善生命,和神非受造的神圣生命,以及撒但堕落的败坏生命。人一被造出来,就有人受造的生命。从那时起,神要把祂非受造的生命作到人里面,撒但也要把他堕落的生命弄到人里面。这两件事,乃是人被造以后,神和撒但各自所要成功在人身上的。
叁 我们的三个重大故事
一 被造
(一)“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创世记一章二十七节。
在我们得救的人身上,曾发生三个重大的故事。第一是被造,就是被神创造。我们每一个原来都是神所创造的人,并且都是神照着祂自己的形像所创造的人。没有神的创造,就没有人。神的创造乃是我们身上的第一个重大故事。
二 堕落
(一)“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罗马五章十二节。
在我们身上所发生的第二个重大故事,乃是堕落。我们不仅是被造的,也是堕落的。这个堕落乃是在亚当里的。罪是从他一人入了世界,进入了我们众人里面。我们众人都是在他里面有了罪的,都是在他里面堕落的。我们从神手里出来是被造的,经过他就变成堕落的。
(二)“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罗马五章十九节。
我们所以堕落成为罪人,乃是因着亚当一人的悖逆。他一人悖逆,就使我们在他里面的众人,都堕落成为罪人了。不必我们自己犯罪堕落,我们在他里面老早就已经堕落成为罪人了。
(三)“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罗马五章十八节。
因着亚当在伊甸园里那一次的过犯,我们这些出于他的众人就都被定罪了。不必我们自己犯罪,他那一次的过犯老早就已经使我们在他里面的众人都被定罪了。所以我们在亚当里的人,是已经堕落的,也是已经被定罪的。
三 得救
(一)“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马五章十九节。
在我们身上所发生的第三个重大故事,乃是得救。我们不仅是被造而堕落的,也是得救的。我们是从神的手里出来,经过亚当,而到了基督里的。从神手里出来我们是被造的,经过亚当我们变成了堕落的,到了基督里我们就成为得救的。亚当一人的悖逆,怎样使我们众人在他里面都成为罪人,基督一人的顺从,也怎样使我们众人在祂里面都成为义人。亚当怎样使我们都在他里面堕落了,基督也怎样使我们都在祂里面得救了。
(二)“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罗马五章十八节。
因着亚当在伊甸园里那一次的过犯,我们众人在他里面怎样都被定罪而有了死亡;因着基督在十字架上那一次的义行,我们众人在祂里面也怎样都被称义而得着生命。亚当那一次的过犯,怎样使我们众人都在他里面成为定罪该死的罪人;基督那一次的义行,也怎样使我们众人都在祂里面成为称义得生的义人。所以我们在亚当里是堕落的,在基督里就是得救的。这个得救,乃是在我们身上所发生的末一个重大故事。
肆 我们所得着的三个生命
一 被造而得着人的生命—是良善正直的
(一)“神…所造的…甚好。”创世记一章三十一节。
因着在我们身上曾发生过被造、堕落和得救,三个重大的故事,我们就得着了三个不同的生命。这三个故事,每一个都叫我们得着一个生命。
第一,被造叫我们得着人的生命,就是我们人在被造时所得着的受造生命。这生命是好的,是良善的。当初神造好人之后,看祂所造的是“甚好”的。所以当初神为我们人所造的生命,就是我们从祂手里所得着的受造生命,必是甚好良善的,不是败坏邪恶的。
(二)“神造人原是正直”传道书七章二十九节。
这里说,神当初所造的人原是正直的。人是这样,当然他里面的生命也必是这样。所以这里也证明,当初我们被造时,从神手里所得着的受造生命,乃是正直的,不是弯曲的。虽然如此,这生命却不是神自己非受造的生命,不过是神所造的一个受造生命。
二 堕落而得着撒但的生命—是败坏邪恶的
(一)“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约翰八章四十四节。
第二,堕落叫我们得着撒但的生命,就是撒但那堕落的生命。这生命和撒但的性质一样,乃是败坏邪恶的,里面充满了各样罪恶,含有一切败坏的种子,和邪恶的因素。
我们人在堕落的时候,是把善恶树的果子吃到自己里面,所以善恶树的生命在那时就进到我们人里面了。我们曾说过,善恶树是指明撒但的,所以善恶树的生命进到我们人里面,也就是撒但的生命进到我们人里面。
从亚当吃了善恶树的果子,我们人里面就有了撒但,就是魔鬼的生命。所以我们一切从亚当所生的世人,也都有魔鬼的生命。就是因这缘故,主耶稣才对犹太人说,他们是出于魔鬼的,魔鬼是他们的父。主这话叫我们知道我们堕落的人都是出于魔鬼的,都是由魔鬼这个邪恶之父所生的,所以都有魔鬼的生命,也都行魔鬼的私欲。
(二)“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是魔鬼的儿女”约壹三章八节,十节。
堕落的人犯罪,就证明他们是属魔鬼的,有魔鬼的生命,和魔鬼同一性情,因为魔鬼是犯罪的。他们所以有魔鬼的生命,因为他们是从魔鬼生的,是魔鬼的儿女,魔鬼是他们的父。儿女如何有父亲的生命,和父亲同一性情,他们也如何有魔鬼的生命,和魔鬼同一性情。魔鬼所喜好的,他们也喜好;魔鬼所愿作的,他们也愿作,因为他们有了魔鬼的生命和性情。
三 得救而得着神的生命—是神圣永远的
(一)“一切信祂的都得永远的生命。”约翰三章十五节原文,三十六节。
第三,得救叫我们得着神的生命,就是神非受造的生命。在世人身上,只发生过被造和堕落那两件事,所以他们只得着了人受造的生命,和撒但堕落的生命。但在我们信徒身上,除了被造和堕落那两件事,还发生过得救这一件事。所以我们不只得着了人受造的生命,和撒但堕落的生命,还得着了神非受造的生命。在我们相信接受主的时候,因着圣灵将神的生命带到我们里面,我们就得着了神这非受造的生命。这生命是神圣永远的,里面包藏着神本性一切的丰盛,因为它乃是神自己的生命。每一个信主得救的人,都得着了神这神圣永远的生命。
(一)“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约壹五章十二节。
神是把祂的生命摆在祂儿子里面给人接受而得着,人接受了神的儿子,就得着神的生命。所以这里说,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就是神非受造的生命。这生命是我们在自己原有的人生命,和我们因着堕落而得的撒但生命之外,因着信、因着接受神的儿子,所得着的另一种神生命,所以可以说是我们里面所有的第三种生命。
所以圣经的教训很清楚的给我们看见,我们在刚被神造出的时候,只有一个生命,就是人受造的生命,所以是非常单纯,不知道什么是罪,也没有羞耻的感觉,只是浑浑噩噩的一个人。等到我们堕落了,撒但堕落的败坏生命就进到我们里面了。这样一来,我们里面就复杂了,在我们原有的良善生命之外,又搀进了撒但的败坏生命,所以一面有良善正直的性情,一面也有败坏邪恶的性情。好像这杯水,原来单纯的是水,现在有毒药搀进来,就变作复杂了,在原有的水分之外,又搀上了毒药,而成了毒药水。到这时,说它是水,也是水,说它是毒药,也是毒药。因为到这时,这水里有了毒药,毒药和这水搀在一起了,所以一面有水的成分和味道,一面也有毒药的成分和味道。
今天每一个世人里面都是复杂的,一面有良善正直的愿望,一面又有败坏邪恶的倾向;同时愿意为善,同时也想要作恶。今天的人所以如此复杂而不单纯,乃是因为他们里面有两个不同的生命,一个是人受造的良善生命,一个是撒但堕落的败坏生命。就是因为我们人在堕落之后,里面有这两个不同的生命,含有两个善恶不同的性情,历代才一面有些人发现人里面有良善的成分,而主张人性是善的,一面另有些人发现人里面有邪恶的成分,而主张人性是恶的。自古至今,这两班人为着人性是善是恶,有了不少的辩论。其实这是不需辩论的,因为在我们堕落的人里面,善恶两性都是有的。我们所以有这善恶两性,乃是因为我们里面有人受造和撒但堕落的两种生命。
到我们人一堕落,撒但的生命就进到我们人里面,和我们人的生命搀在一起了。借着这件事,撒但就得以在我们人身上成就他要得着我们人以破坏神旨意的恶意,就是把他自己弄到我们人里面,使我们人受到他的败坏,和他有了邪恶的联合,并活出他邪恶的生命。所以到这时,撒但里面有什么,我们人里面也有什么;凡他里面所有的败坏邪恶,我们人里面也都有。因此,到这时我们人里面就复杂而变质了,不但有人的成分,也有撒但,就是鬼的成分了。这样一来,可以说我们人就变作鬼人了。你看,今天的世人,岂不是鬼人?岂不是像人,又像鬼,有人的味道,又有鬼的味道?就如一个人,有时很温和,很像一个人,真有人的味道;但有时发起脾气来,也真像鬼,也真有鬼的味道。人不但发脾气,就是犯任何的罪,也都常是带着一副鬼像,而有鬼的味道。一个人行事正直,过着正常的生活,就像人;若犯罪作恶,过着反常的生活,就像鬼。
我们都知道,一个人犯罪作恶,过着这种反常像鬼的生活,是不由己的。许多人发脾气,许多人跳舞,许多人嫖赌,许多人吸烟喝酒,都是不由己的,都是鬼的生命在他们里面作祟,而使他们活出来的。他们所以会活出那些像鬼的生活,是因为他们里面有鬼的生命。但他们有时也活出像人的正常生活,因为他们原是人,有人受造的正直生命。因为他们里面有人的生命,也有鬼的生命,所以他们外面有时能活出像人的生活,有时也能活出像鬼的生活。他们外面像人的生活,是出于他们里面人的生命;他们外面像鬼的生活,是出于他们里面鬼的生命。
但感谢赞美神,我们今天不只有人和鬼的生命,也有神的生命。撒但如何借着他的败坏,将他的生命弄到我们里面,神也如何借着祂的拯救,将祂的生命作到我们里面。撒但的生命进到我们里面,如何叫他自己也得以进到我们里面,使我们与他联合,有他所有的邪恶,以成全他要得着我们的恶意;神的生命进到我们里面,也如何叫祂自己得以进到我们里面,使我们与祂联合,有祂所有的圣善,以成就祂要得着我们的美意。因此,今天我们里面不只有撒但本性的一切,更有神本性的一切。
所以今天我们里面此世人更复杂!今天我们里面有人的生命,有撒但的生命,也有神的生命,也就是有人、有撒但、也有神。当日伊甸园里,人、神和撒但三位的情形,今天也在我们里面。今天我们里面可以说就是一个小伊甸园,人、神和撒但都在其中。因此,当日伊甸园里撒但和神在人身上的争执,今天也在我们里面了。今天撒但在我们里面运行,叫我们与他合作,以成全他得着我们的恶意,神也在我们里面运行,叫我们与祂合作,以成就祂得着我们的美意。我们若凭撒但在我们里面的生命活着,就必活出撒但的邪恶,而使他的恶意在我们身上得以成全。我们若凭神在我们里面的生命活着,也就必活出神的圣善,而使祂的美意在我们身上得着成就。虽然有时好像我们能独立,不凭撒但的生命,也不凭神的生命,只凭我们人的生命活着,但认真说来,我们是不能独立的,若不是凭神的生命,就是凭撒但的生命活着。
我常喜欢告诉人说,一个基督徒能作三种不同的人,能过三种不同的生活。比方一个弟兄在早晨很和善,真像一个人;到中午向妻子发脾气,就实在像一个鬼;到晚上祷告,觉得对不起妻子,就向神认罪,也向妻子道歉,这时又显出神的样子来。所以他在这一天之内,作了三种不同的人,活出三种不同的情形。早晨和善像一个人,中午发脾气像一个鬼,晚上对付罪又显出神的样子来。在一天之内,人、鬼、神都从他里面活出来了。他所以能这样,是因为人、鬼、神三者的生命,他里面都有。他凭人的生命活着,就像人;他凭鬼的生命行事,就像鬼;他凭神的生命动作,就显出神的样子。他要活出那种生活,就需要凭那种生命活着。
所以我们要清楚看见,在我们一个得救的人里面,是有着三个不同的生命,就是1人受造的生命,2撒但堕落的生命,和3神非受造的生命。这三个生命,虽然今天都在我们里面,却是在三个不同的时间,因着三件不同的故事,而给我们得到的。第一,在被造的时候,因着神的创造,我们得到了人受造的生命。第二,在堕落的时候,因着接触撒但和善恶树,我们得到了撒但堕落的生命。第三,在得救的时候,因着相信接受神的儿子,我们得到了神非受造的生命。因着在我们身上曾发生过被造、堕落和得救这三个故事,在我们里面就有了人、撒但和神这三个性质不同的生命。我们看见了这个,认识了这个,我们对生命的路才能清楚。人、神和撒但三个生命同时都在我们里面,到底我们是要凭那一个活着呢?是人的生命,是神的生命,还是撒但的生命?我们凭那一个生命活着,就活出那一个生命的生活来。生命的路就在这里!
伍 四个律
一 神的律—就是旧约的律法
(一)“神的律。”罗马七章二十二节,二十五节。
在罗马书七章、八章里面,说到四个不同的律。第一个是神的律,就是旧约的律法,是神在我们人以外写在石版上的,使我们人知道什么是祂所称义的,什么是祂所定罪的。
(二)“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罗马七章七节,十二节。
神的律法是叫我们知罪的。若不是因着神的律法,我们就不知道什么是罪。神这叫我们知罪的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凡我们所是所为,若不合乎它圣洁、公义、良善的要求,它就来定罪我们,而叫我们知罪。
二 心思中为善的律
—是出于人的生命,在人的魂里面
(一)“我愿意为善,…心思中的律。”罗马七章二十一至二十三节原文。
罗马七章、八章,除了说到神的律之外,还说到三个不同的律。这三个不同的律,都在我们里面,因为是出于我们里面所有的三个不同的生命。我们知道,凡是一个生命,都有一个律。虽然一个律不一定是出于一个生命,但一个生命总有一个律。在我们里面既有三个不同的生命,也就有三个不同的律。出于我们里面三个生命的每一个,都有一个律。
出于我们人受造的良善生命,有一个为善的律。这个为善的律,这里(罗马七章)说是心思中的律,所以是在我们的魂里面,因为心思是我们魂的一部分。这个律所以是一个为善的律,因为它是出于我们人里面那受造的良善生命,常在我们的心思里叫我们想望为善。
这个心思中为善的律,不是我们到得救的时候才得到的,乃是我们生来就有的。这个律既是出于我们受造的生命,就是与生俱来的,就是我们生来就有的。这是我们为人的经历所能证明的。在我们未信主以前,多少时候我们的心思意念里岂不是常自然的有一个倾向,叫我们想望为善么?叫我们有一种孝思仁念么?叫我们悔改自新而立志向上么?这些为善向上的念头,都是出于我们心思中这为善的律,也都是证明这为善的律在我们未得救的时候就已经在我们里面了。所以这律乃是我们受造生命里的一个秉赋,并非神救恩里的一个恩赐。
有人根据罗马七章十八节上半所说的,而断定无论在得救以前,或在得救以后,我们自己里面都是没有良善的,所以我们这心思中为善的律,不能是出于我们原有的受造生命,更不能是我们在未得救以前就有的。但是仔细读罗马七章十八节上半的话,我们就能看出这个断案是不够准确的。因为那里说我们里头没有良善,是指着我们肉体里面的光景说的。而那里所说的肉体,凭下文二十一、二十三和二十四节的话看,乃是指着我们堕落而变了质的身体。在我们堕落而变了质的身体,就是我们的肉体里头是没有良善的。但这并非说在我们堕落的人里面是全无良善的,反而那里在下文明说在我们堕落的人里面有愿意为善的心意,并心思中为善的律。心意和心思都是我们魂里的部分。所以虽然在我们堕落而变了质的身体里没有良善,但在我们堕落后魂的心思和心意里却仍有良善的成分。这良善的成分当然是属于我们受造的良善生命的。所以我们心思中为善的律,能是出于我们受造的良善生命,并且能是我们在未得救以前,生来就有的。
或有人说,我们受造的良善生命,已经因着我们堕落而受了败坏,其中的良善成分就不再存在了。这说法也不够准确。不错,我们受造的良善生命,已经因着我们堕落而受了无可救药的败坏,但其中的良善成分,只能说是受了败坏和玷污,不能说是不再存在了。在前面我们已经看见,在我们堕落后的心思和心意里,仍有良善的成分。不但如此,就是在我们堕落后的良心里,也仍有良善的成分。虽然这些良善的成分是摧后残存的,是极其微弱的,但仍是存在的。就如这杯糖水,虽然因着搀上了酸的东西,它的甜味受了破坏,但它那甜的成分仍然存在,仍然会发出一点甜的味道。虽然我们堕落败坏了,虽然我们受造生命的良善成分,因着我们堕落而受了败坏和玷污,但这成分并没有被抹煞,更没有被去掉,仍然在我们受造而堕落的人里面有它良善的倾向,仍然使我们里面有一个为善的律,常发自我们的良心,而在我们的心思里,叫我们倾向良善,想望为善。所以中国的圣贤,才能在我们人里面发现有所谓的“明德”、“良知”和“内心之明”,这类的东西。中国圣贤关于我们人性里良善成分的这些发现,乃是正确的,因为合乎我们人性里的实际情形。
(二)“我以心思顺服神的律。”罗马七章二十五节原文。
因为有那出于我们受造良善生命的为善之律,在我们的心思里使我们想望为善,所以我们的心思就顺服神的律。神的律是良善的,我们心思中为善的律也是良善的,所以这两个律是相合的。神的律是在我们外面向我们要求良善,心思中为善的律是在我们里面,就是在我们心思里,使我们倾向良善。所以我们里面的心思喜欢顺服我们外面神的律。
三 肢体中犯罪的律
—是出于撒但的生命,在人的体里面
(一)“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思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罗马七章二十一至二十三节原文。
如果在我们里面只有心思中为善的律,我们就能顺服神的律而顺服得成功。但是在我们里面还有一个律,是与心思中为善的律相反的。这个律是在我们的肢体中,也就是在我们的身体里里,(因为肢体是属于身体的,)常和我们心思中为善的律作对,使我们不能照着心思中的善愿而为善,倒附从肢体中的恶欲而作恶。因为这个律是出于撒但那堕落的邪恶生命的。
我们人在堕落的时候,是将善恶树的果子吃到身体里,因此撒但那堕落的邪恶生命,在那时就进到了我们人的身体里,(注一,)成了我们身体里的“恶”,使我们肢体中有了犯罪的律。我们人一切犯罪的故事,都是这个犯罪的律从我们的肢体,就是身体中弄出来的。每逢我们心思中为善的律,使我们愿意为善的时候,这个肢体中犯罪的律,就与我们心思中为善的律交战,把我们掳去,叫我们附从它而犯罪。就是因这缘故,常是在我们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们同在,叫我们不能如愿以偿,倒违犯善愿而作出恶来。
(二)“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罗马七章十七至二十节。
我们人的身体,原是神所造一个单纯无罪的东西。自从我们人把善恶树的果子吃到身体里,撒但邪恶的生命就搀到我们的身体里,成了我们身体里的“恶”,成了我们身体里的“罪”,使我们的身体变了质,而成为一个败坏的肉体,里头有撒但邪恶的生命,就是罪的生命,也就是罪。因此在这肉体,就是我们变了质的身体(注二)里,丝毫没有良善,全是撒但邪恶生命的邪恶成分。这肉体里既有撒但邪恶的生命,就有那出于这邪恶生命叫我们犯罪的恶律,从我们变了质的身体里,施展它这恶律自然作祟的能力,掳着我们去作我们所不愿意作的事。
(三)“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罗马七章二十五节。
我们的肉体既是我们的身体搀上了撒但邪恶的生命变质而成的,自然就必顺服其中那出于撒但邪恶生命叫我们犯罪的律,就是这里所说“罪的律”。撒但邪恶的生命搀到我们的身体里,一面使我们的身体变成败坏的肉体,一面又使这败坏的肉体里有一个叫我们犯罪的律,使我们的肉体顺服这律而犯罪。
所以我们在这里可以看见,在我们堕落的人里面有两个相反的律。一个是出于我们受造的良善生命,在我们魂的心思里作工,叫我们为善。一个是出于撒但堕落的邪恶生命,在我们身体的肢体里活动,叫我们犯罪。因着这两个相反的律,在我们的心思和肢体中作相反的工作,所以我们的心思就顺服神良善的律,我们的肉体就顺服罪邪恶的律。这两个律所以作相反的工作,因为它们所出于的生命、性质是绝对不同的,一个是善的,一个是恶的。因着它们所出于的生命、性质不同,它们就有了相反的倾向,而常在我们里面彼此交战。前一个倾向善,就一直要我们为善;后一个倾向恶,就一直要我们作恶。在这种交战里,常是后一个胜过前一个,所以结果就叫我们不能为我们所愿意为的善,倒作我们所不愿意作的恶。
这两个律的交战,就是我们中国人所说的理欲之争。我们中国人所说的“理”,就是我们受造生命里的为善成分;我们中国人所说的“欲”,就是那住在我们堕落身体里的“罪”,也就是那在我们肉体中的“恶”。“理”虽然有的成分是出于人的良心,却是在人的心思里运行,所以“理”所运行出来的善,是出于或经过理智的。“欲”虽然与人堕落的天性有关,却是在人的肢体,就是身体中发动,所以“欲”所发动出来的恶,是出于情欲的;就是因这缘故,一个理智强的人较能行善,一个情欲盛的人容易作恶。可以说,人所行的一切善,都是出于或经过人心思中的理智;人所作的一切恶,都是出于人肢体中的情欲。人心思中的理智若占上风,就使人行出善来;人肢体中的情欲若居优势,就叫人作出恶来。
这种理欲之争,就是罗马七章所说的两律交战,乃是我们生来就有的,不是等我们得救以后才有的;并且是撒但堕落的邪恶生命,在我们里面和我们受造的良善生命交战,不是我们的肉体和圣灵相争,像加拉太五章所说的。所以这是我们未得救以前就有的一种内心交战,也是一切世人所有的一种善恶之争。
在我们未得救的时候,我们心思中的理智常是叫我们想望为善;但是我们肢体中的情欲,却常是胜过了我们心思中的理智,使我们违犯理智,而作出我们心思所不赞同的恶来。这种光景不仅是我们有,就是所有的世人也都有。比方,一个人的理智明明叫他远避或放下嫖赌,但是他的情欲却叫他不由己的违犯理智而嫖赌。这种肢体中的情欲叫人作出违犯心思中理智的事,在吸鸦片的人身上尤其明显。每一个吸鸦片的人,他心思中的理智,都是不准许他那样作的,几乎也都是叫他定规不要那样作的。但是当他肢体中的情欲,就是他身体中的鸦片瘾、鸦片癖发动的时候,他就不由己的违犯理智而吸了。除了极少数理智特盛、意志特强的人,有什么吸鸦片的人,当他的鸦片瘾、鸦片癖上来的时候,能附从他心思中的理智,而不为他身体中的瘾、癖,就是他肢体中的情欲所胜呢?我们人所以能作出这种违犯理智的事,能行出好些与我们心愿相反的恶,乃是因为我们不但在心思中有一个为善的律,并且在肢体中还有一个犯罪的律。因着我们心思中有一个为善的律在工作,我们里面就常有为善的意念,而立志为善。但因着我们肢体中还有一个犯罪的律在作祟,我们外面又常是行与愿违,结果,我们的光景常是立志为善由得自己,但行出来就由不得自己。
四 灵中生命之灵的律
—是出于神的生命,在人的灵里面
(一)“生命之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罗马八章二节原文。
在世人里面只有前面所说为善和犯罪的两个律,因为他们里面只有人受造的良善生命和撒但堕落的邪恶生命。但我们已经看见,在我们得救的人里面,还有神非受造的神圣生命,所以在我们里面也还有出于神这神圣生命的一个律,就是罗马八章这里所说的生命之灵的律,也就是我们里面所有的第三个律。
圣经所以称这个律作生命之灵的律,乃是因为这个律是出于神的生命之灵。神的生命之灵,就是神的灵。神的灵所以是神的生命之灵,乃是因为神的生命是在于神的灵,神的灵含着神的生命,也可以说就是神的生命。所以这个律既是出于神这生命之灵,就不仅是出于神的灵,也就是出于神的生命;既是神的生命之灵的律,也就是神的生命的律;既是属于神的生命之灵的,也就是属于神的生命的;既是一个属灵的律,也就是一个属生命的律。
神的生命之灵带着神的生命进到我们里面,是住在我们灵里,所以这个出于神生命之灵的律,乃是在我们的灵里,不像其他两个律是在我们的魂和体里。这个律所出于的是神的灵,所在于的是我们的灵,因此不仅它的出处是灵,就是它所在的地方也是灵,所以只有在灵里,才能摸着它。
就永远和神圣两种性质而言,宇宙中一切称为生命的,只有神的生命算得“生命”。所以圣经说,人没有神的生命,就是没有生命。(约壹五12,约六53。)并且圣经有的地方(像约一4)说到神的生命,也好像是把神的生命当作独一的生命。这些都是证明,只有神的生命是生命。因此只有神的生命,性质是“生命”的,其他一切的生命,性质都是别的,算不得是“生命”的。所以我们灵里生命之灵的律所出于的生命,既是神的生命,性质就是“生命”的,不像前面所说两个律所出于的生命,性质乃是“善”和“恶”的。
我们必须注意这一点,就是这个生命之灵的律所出于的生命,性质乃是生命的。凭圣经的教训看,生命和善是不同的。虽然生命是善的,但善不是生命;虽然出于生命的都是善的,但善的不一定都是出于生命的。伊甸园中生命树和善恶树的分别,十足的表明这件事。生命树和善恶树的分立,就是告诉我们,生命不只和恶有分别,就是和善也有分别;生命怎样是在恶之外,也照样是在善之外。所以圣经给我们看见,生命和善与恶乃是三件不同、各自分立的东西。
我们要知道,生命如何有神的生命和人的生命的不同,善也如何有神的善和人的善的分别。神的善如何是出于神的生命,人的善也如何是出于人的生命。以弗所二章十节,提后二章二十一节等处所说的善,乃是我们靠着神的生命所活出的善,所以是出于神生命的善,也就是神的善,不过是经过我们而活出来的。马太十二章三十五节,罗马七章十八、十九、二十一节,九章十一节等处所说的善,乃是人靠着自己的生命所行出的善,所以是出于人生命的善,也就是人的善。出于人生命的善,不过是善,不过是人的善,没有“生命”的性质,没有神生命的成分。唯有出于神生命的善,就是神的善,才不仅是善,并且有“生命”的性质,有神生命的成分。所以我们在这里所说的生命和善不同,乃是指着神的生命和人的善不同说的。人的善是出于人的生命,没有神生命的性质,所以当然和神的生命是不同的。但神的善是出于神的生命,有神生命的性质,所以就不能说和神的生命不同了。
所以在宇宙中,有善,(人的善,下同,)有恶,也有生命。(神的生命,下同。)善是属于受造良善之人的,恶是出于撒但那恶者的,生命是在于神这生命源头的。所以一提到善,我们就该想到受造良善的人;一提到恶,我们就该想到邪恶的撒但;一提到生命,我们就该想到生命的神。
人、撒但和神,三者既各自分别是善、恶和生命的,所以他们三者生命的性质也各自分别是善、恶和生命的。因着他们三者生命的性质不同,他们三者生命所有的三个律,功用也就互异。因为每一个律的功用都是根据它所出于之事物的性质。出于人生命的律.它所出于的生命,性质既是善的,它的功用就是叫人为善;出于撒但生命的律,它所出于的生命,性质既是恶的,它的功用就是叫人作恶,叫人犯罪;出于神生命的律,它所出于的生命,性质既是生命的,它的功用就是叫人活出生命,就是神的生命。
今天因着善的人,和恶的撒但,并生命的神,这三者都带着他们的生命住在我们里面,所以我们里面就不只有他们三者,和他们三者不同的生命,并且有他们三者生命不同的律,以及他们三者生命的不同性质,就是善、恶和生命。今天在我们里面,有出于人良善生命的为善之律,有出于撒但邪恶生命的犯罪之律,也有出于神神圣生命的生命之灵的律。不但如此,今天在我们里面还有人良善生命的善,和撒但邪恶生命的恶,并神神圣生命的生命。这三类的东西,刚好是在我们灵、魂、体三部分里面。出于人良善生命的的为善之律,以及人良善生命的善,是在我们的魂里面。出于撒但邪恶生命的犯罪之律,以及撒但邪恶生命的恶,是在我们的体里面。出于神神圣生命的生命之律,以及神神圣生命的生命,是在我们的灵里面。
所以今天有三个不同的人物,和三个不同的生命,并三个不同的律,以及三个不同性质的东西,就是善、恶和生命,分别在我们灵、魂、体三部分里面。因此,我们该清楚看见,今天我们不只有灵、魂、体三部分,并且在这三部分的每一部分里面,都有一个不同的人物,和一个不同的生命,并一个不同的律,以及一个不同性质的东西。今天我们这三部分里面三套各自不同的人物和东西,能叫我们作三种不同的人,活出三种不同的东西。我们魂里的一套人物和东西,能叫我们作一个善人,而活出善来;我们体里的一套人物和东西,能叫我们作一个恶人,而活出恶来;我们灵里的一套人物和东西,能叫我们作一个生命人,而活出生命来,也就是作一个神人,而活出神来。所以我们若凭魂,就是凭心思,也就是凭理智活着,就可作一个善人,而行出善来;我们若凭身体,就是凭肉体,也就是凭情欲活着,就必作一个恶人,而作出恶来;我们若凭灵,就是凭圣灵,也就是凭神活着,就能作一个满有生命的神人,而活出神的生命来。
普通,人是以为只要能不凭肉体的情欲作一个恶人,而凭心思的理智作一个善人,就是只要能不作恶,而行善,就够了。但神所要我们作的,不是这样。神是要我们作一个生命人,作一个神人,而活出生命,活出神来。我们光不作恶人,而作善人;光不作恶,而行善,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作一个生命人,作一个神人,还必须活出生命,活出神来,才可以。我们要这样,就必须不只不凭肉体,并且也不凭魂活着,只凭灵活着;不只不以恶,并且也不以善为目标,只以生命,只以神为目标。只有当我们只凭灵活着,只活在灵里,只以生命,只以神为目标的时候,我们才能在神的灵里作一个生命的神人,而活出生命,活出神来。
中国圣贤所倡的修行之道,乃是在于明我们本性的“明德”,致我们秉赋的“良知”,发扬光大我们原有的“内心之明”。这些修行,虽然对于我们作人有相当的帮助,但在原则上与神的救法并不相合。神的救法是超过这些的,不是叫我们靠着我们原有的良善成分而修行,以活出我们人的善来,乃是将祂的灵和祂的生命加到我们的灵里,使我们里面最深处有一个生命之灵的律,作我们的拯救,好叫我们凭神的生命活着,而成为一个满有并流露神生命的神人。神的救法虽然也是更新我们灵和魂的各部分,就如良心、直觉和交通,以及心思、意志和情感等,但乃是先将祂的灵和祂的生命加到我们里面,而后借着祂的灵和祂的生命,逐一的更新我们全人灵、魂、体的各部分,并不是来修复、启发我们原有的什么东西。我们若凭神的灵和神的生命,也就是凭神的生命之灵活着,就不只能脱离撒但的恶,并且能活出神的生命。这不是我们人工的修行,乃是神生命之灵的拯救。我们人工的修行,只是修我们原有的东西,恢复启发我们秉赋的良善,并没有神的灵带着神的生命来作我们的拯救,所以最多只能明我们的“明德”,致我们的“良知”,发扬光大我们的“内心之明”,绝不能活出神的神圣生命。我们明“明德”,致“良知”,发扬光大“内心之明”,就是达到极点,也不过是“止于至善”,也不过是达到人良善的最高峰,并不能构上神生命的神圣,就是神本性的神圣标准。所以神的救法不是用祂的作为来帮助我们修行,使我们能行出人的善来,乃是用祂生命之灵的律来拯救我们,使我们能活在祂的生命里,而活出祂的生命来,也就是能活在祂自己里面,而活出祂自己来。
凡是一个律,就是一个自然的定律,也是一个自然的能力。所以在我们里面的三个律,任何一个都是一个自然的定律,也都是一个自然的能力。我们心思中为善的律,是一个自然的定律叫我们为善,也是一个自然的能力叫我们为善。因为我们心思中有这一个自然叫我们为善的律,所以我们的心思想望为善、立志为善,都是顶自然的,一点不必勉强努力。照样,我们肢体中犯罪的律,也是一个自然的定律、自然的能力,叫我们犯罪。因为我们肢体中有这一个自然叫我们犯罪的律,所以我们的肉体犯罪也是顶自然的,也一点不必勉强努力。并且照样,我们灵里生命之灵的律,也是一个自然的定律、自然的能力,叫我们活出神的生命。因为我们灵里有这一个自然叫我们活出神生命的律,所以我们的灵活出神的生命,也是顶自然的,也是一点不必勉强努力。所以,我们若凭心思活着,就自然的必想望为善、立志为善;若凭肉体活着,就自然的必犯罪;若凭灵活着,也就自然的必活出神的生命。
律的能力会因着律所出于的事物不同,而有强弱的分别。所以有的律能胜过别的律。罗马七至八章明明给我们看见,肢体中犯罪的律,是强过心思中为善的律,因为常是它战胜心思中为善的律;而灵里生命之灵的律,又是强过肢体中犯罪的律,因为它能释放我们,使我们脱离肢体中犯罪的律。所以在我们里面三个律的能力是不同的,有强弱的分别。这是因为它们所出于的三个生命是不同的,有强弱的讲究。在那三个生命中,人的生命是最弱的,所以出于这生命的为善之律,也是最弱的;撒但的生命是稍强的,所以出于这生命的犯罪之律,也是稍强的,因此能胜过那出于人生命最弱的为善之律;神的生命是最强的,所以出于这生命的生命之灵的律,也是最强的,因此能胜过那出于撒但生命稍强的犯罪之律。
要抵制一个律的能力,不能用行为,只能用另外一个能力较强的律来抵制。所以我们不能用立志、努力等行为,来抵制我们肢体中犯罪之律的能力,只能靠我们灵里生命之灵能力最强的律来胜过它。我们用立志、努力等行为,来抵制肢体中犯罪的律,也许会有一时的成功,但不会有长时的果效,因为那个律的能力总是一直不停的在那里,而我们的立志、努力,是不能持久,倒常是中断的。只有我们灵里生命之灵能力最强的律,能自然持久的叫我们脱离肢体中能力稍强的犯罪之律。所以,我们若在魂里凭有心思中的理智,立志努力以胜过罪,就常是失败,而落到悲惨的境地;但我们若在灵里顺着生命之灵的律活着,就必从罪里得着释放,而活在神喜乐的生命中。
所以圣经给我们看见,有四个律和我们有关系,一个在我们外面,三个在我们里面。在我们外面的那一个,乃是神的律。在我们里面的这三个,一个是在我们的魂里,一个是在我们的体里,一个是在我们的灵里。在我们魂里的这个律,是出于我们人受造的良善生命,所以是善的,叫我们为善;在我们体里的这个律,是出于撒但堕落的邪恶生命,所以是恶的,叫我们犯罪;在我们灵里的这个律,是出于神非受造的神圣生命,所以是神圣的,叫我们活出神的神圣生命。
我们外面那个神的律,是代表神向我们有圣洁、公义、良善的要求。我们魂里为善的律,一碰着我们外面这个神的律向我们所有的圣善要求,就想要答应,并立志成全。但是我们体里犯罪的律,一遇到我们魂里为善的律要答应并成全我们外面神的律向我们所有的圣善要求,就必定反对、抵抗,并常战胜我们魂里为善的律,使我们不能成全,倒违犯我们外面神的律向我们所有的圣善要求,因为我们体里犯罪的律,是强过我们魂里为善之律的。但我们灵里生命之灵的律,是比我们魂里为善之律更强的,所以我们若回到灵里,凭灵而活,我们灵里生命之灵的律,就要拯救我们脱离我们体里犯罪的律,而使我们活出神的神圣生命。这样,就使我们不只能成全我们外面神的律所有的圣善要求,并且能构上神自己那神圣的标准。
比方,神的律在我们外面要我们不可有贪心。我们魂里为善的律,一碰到神的律在我们外面向我们所有的这个要求,马上就要答应,并立志不再有贪心。但这时我们体里犯罪的律,也马上起来反抗,叫贪心在我们里面发动,使我们不能成全神的律那不可有贪心的要求。这时,我们无论怎样立志、努力,也不能免去贪心。反而,我们越立志、努力,要免去贪心,贪心就在我们里面越发发动!因为什么时候我们魂里为善的律,一因着我们外面神的律的要求,而叫我们愿意为善,什么时候我们体里犯罪的律就叫恶在我们里面发动,而与我们的善念抗争。并且我们魂里为善的律,总不是我们体里犯罪之律的对手,在每次这样抗争的时候,差不多都是要败于我们体里犯罪之律的。但是感谢神,我们灵里生命之灵的律,是强过我们体里犯罪之律的,能拯救我们,释放我们,使我们脱离那犯罪的律。我们若不再凭着魂里为善的律立志、努力,而顺着灵里这生命之灵的律活着,我们就必蒙拯救,脱离体里犯罪的律所发动的贪欲困扰,而成全我们外面神的律那不可有贪心的要求,并活出神超凡的圣洁。
所以,在这里我们能清楚看见,神的律在我们外面有要求,我们魂里为善的律就在我们里面要成全。但我们体里犯罪的律,就介在这二律—我们外面神的律,和我们魂里为善的律—之间,作梗为难,使我们魂里为善的律不能如愿的成全我们外面神的律的要求。我们的体如何包围着我们的魂,我们体里犯罪的律,也如何包围看我们魂里为善的律,并且是强过我们魂里为善的律。所以我们魂里为善的律,很难胜过我们体里犯罪的律,而冲破它的包围,以成全神的律在我们外面所有的要求。但是我们灵里生命之灵的律是强过一切的,所以能胜过我们体里犯罪的律,而把我们从那律的包围里释放出来,使我们能充分的成全神的律向我们所有的要求而有余。
在这里我们可以用一个比方来说明这四个律和我们的关系。神的律在我们外面好像一个正经的男子向我们求婚,我们心思中为善的律也好像一个良善的女子要答应这个求婚。但我们肢体中犯罪的律就好像一个恶棍,总是跟着这女子,在她和那男子之间,作难破坏,一见到这女子要答应那男子的求婚,就将这女子抢去,迫她作不由己、不如愿的事。正在这时,我们灵中生命之灵的律,就好像一位从天上来的使者,拯救这女子脱离那恶棍,使她得以成全那男子的要求,而如愿以偿。结果发现这个从天上来的使者,就是那男子所代表的。所以这使者使她得以成全那男子的要求,也就是使她能成全他自己的心愿。
这个比方给我们看见,我们外面神的律,虽然向我们有要求,但无力叫我们成全它的要求。我们心思中为善的律,虽然愿意成全我们外面神的律的要求,但又无力胜过我们肢体中那作梗的犯罪之律。并且那犯罪的律总是跟着这为善的律,一见到这为善的律要成全神的律的要求,就必作难,使它不能如愿。但我们灵中生命之灵的律,是神所给我们的拯救,有神生命的大能,能使我们脱离那犯罪的律,而成全神的律所有的要求,并且活出神的神圣生命。
这就是神所给我们的救法,是历代一切修行的人所不晓得,更没有得到的。历代一切修行的人,他们的办法不是在他们外面犯罪的身体上,苦待自己、对付自己,就是在他们的魂里面,立志为善、努力修行。但神这救法不是在我们的外围—我们的身体上—对付那围困我们的罪,也不是在我们居间的地方—我们的魂里—加强我们为善的心志.乃是从我们的中心—我们的灵里—施行拯救,使我们脱离那外围的罪,而得着释放。所以我们的拯救,不是在于我们如何在犯罪的身体上对付自己,也不是在于我们如何在魂里立志为善,乃是在于我们如何在灵里顺着生命之灵的律活着。
陆 犯罪与脱罪的秘诀
一 体贴肉体就犯罪—因为肉体里有犯罪的律
(一)“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罗马八章七至八节。
我们已经看见,在我们灵、魂、体,三部分里面,各有一个不同的生命,因此也各有一个不同的律在有着不同的运行。所以我们若凭我们那一部分活着,那一部分里面的生命,和出于那生命的律,就必使我们活出那生命的性质,作出与那生命性质相合的事。在我们灵、魂、体,三部分里面,只有体里有撒但邪恶的生命,和出于这邪恶生命叫人犯罪的律。(注三。)我们已经说过,我们这个体因着其中有了撒但邪恶的生命,就变作肉体。所以我们若凭肉体活着,其中撒但的生命,和这生命的律,就必使我们犯罪。我们一体贴肉体,一凭肉体而行,犯罪就是自然的,就是必定的。肉体里既有撒但那是“恶”、是“罪”的生命,和这生命叫人犯罪的律,就我们一活在肉体里,一体贴肉体,其中那是“罪”的生命,和那犯罪的律,就必带着我们作出抵挡神、顶撞神、得罪神的事来。所以圣经在这里才说,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体贴肉体的,不服神的律法,就是要服,也是不能服;并且体贴肉体的,就是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
(二)“律法…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罗马八章三节。
律法就是在我们外面那个神的律,要我们所行所为都合乎神的圣洁、公义和良善。但这律法因着我们肉体软弱,就不能成就它所要我们有的圣善、公义。我们的肉体充满了撒但的邪恶,使我们在神的圣洁、公义和良善跟前,像瘫痪的人一样,所以就使律法在我们身上不能成就它所要我们有的圣善、公义。我们若凭肉体活着,就必作出与律法圣善、公义的要求相反的事,使律法在向我们要求的事上全然失败。
(三)“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罗马八章十三节。
我们凭肉体活着,不只必要犯罪,并且必要死。因为罪是带来死的,死是跟着罪的;那里有罪,那里也必定有死。罪是叫我们污秽,死是叫我们软弱。软弱达到极点,就是死。所以我们若顺从肉体,凭肉体活着,就不只必受到罪的玷污,并且也必受到死的侵袭,以致污秽又软弱,在定罪之下,也在死亡之中,一面有定罪的感觉,一面又有死亡的味道。
二 体贴灵就脱离罪—因为灵里有生命的律
(一)“生命之灵的律,…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罗马八章二节原文。
在我们灵、魂、体,三部分里,能叫我们犯罪的,乃是体,因为体里有犯罪的律。但这三部分是那一部分能叫我们脱罪呢?这三部分,除了体,还有魂与灵。那么,是魂能叫我们脱罪呢,还是灵?圣经的教训告诉我们,是灵,不是魂。因为魂里的生命虽然是人受造的良善生命,原是无罪的,但这生命已经在人堕落的时候,受了撒但的败坏,和罪恶的玷污,现在虽然它那受造的良善性质仍有存在的成分,但它已是一个受了撒但败坏和罪恶玷污的生命,所以对于脱罪是软弱无力的。魂里虽然还有一个出于人受造良善生命的为善之律,但这律所出于的生命对于脱罪既是软弱无力的,就这律当然也是不能叫我们脱罪的。并且那叫我们犯罪的律,乃是出于撒但那较强的生命,是我们魂里这出于人最弱生命的为善之律所不能胜过的。所以今天我们这个经过堕落的魂,和其中的受造生命,以及其中那为善的律,是绝不能叫我们脱罪的。
今天在我们灵、魂、体,三部分里面,能叫我们脱罪的,只有灵这一部分。因为在灵这一部分里面,有生命之灵的律,神圣又刚强,能胜过我们体里那犯罪的律。这生命之灵的律所出于的生命,乃是神最强的大能生命,并且有神大能的灵作这律的支持者与执行者,所以这律能释放我们,使我们脱离那出于撒但稍强生命之罪和死的律。这律是在我们的灵里,所以我们若体贴灵,凭灵活着,这律就要从我们的灵里“律”出它拯救的大能,使我们脱离罪的权能和困扰。
(二)“体贴灵的,乃是生命平安。”罗马八章六节。
神拯救我们脱离罪,乃是借着祂的生命之灵,而祂这生命之灵又是在我们的灵里,与我们的灵联为一灵,所以我们要脱离罪,就必须体贴灵,而活在灵里。当我们体贴灵而活在灵里的时候,神在我们灵里的生命之灵,就显出神圣的能力,使我们一面脱离罪,一面又活出神的神圣生命,所以我们就满了生命和平安,就是满得饱足和安息。
(三)“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只随从灵的人身上。”罗马八章四节。
当我们体贴灵,随从灵活着的时候,我们灵里生命之灵的律,就能带着我们活出神的圣善、公义来,使神的律法,就是那在我们外面的律,向我们所要求的义,在我们身上得着成就。这原是我们体贴肉体、随从肉体活着,所不能成就的。但现在我们体贴灵、随从灵活着,就不只能在消极方面脱离罪,并且能在积极方面成就神的律法在我们身上所要求的义。
(四)“若靠着灵…必要活着。”罗马八章十三节。
我们体贴肉体、顺从肉体活着,怎样不只必要犯罪,并且必要死;我们体贴灵、顺从灵活着,也怎样不只必要行义,并且必要活着。死怎样是罪带来的,活也怎样是义带来的。罪所带来的死怎样是叫我们软弱,义所带来的活也怎样是叫我们刚强。所以我们顺从灵、靠着灵活着,不只能叫我们脱离罪,而行出义,并且能叫我们免去死亡软弱,而得以活泼刚强。我们脱离了罪,就能免去死和属死的软弱;我们活出义,也就能得着活和属活的刚强。这些都是我们必须顺从灵,靠着灵活着,才能得到的。
所以,今天我们犯罪和脱罪的秘诀,就在我们体贴肉体,或是体贴灵。我们若体贴肉体,凭肉体活着,肉体里犯罪的律就必使我们犯罪。我们若体贴灵,凭灵活着,灵里生命之灵的律就必使我们脱罪。所以我们要脱离罪,要不犯罪,只有一个秘诀,就是体贴灵,随从灵里生命之灵的律活着。魂里为善的律,我们不必理,体里犯罪的律,我们也不必顾,我们只要在灵里活在生命之灵的律里就够了。这不需要我们立志为善,努力拒恶,这只需要我们活在灵里,随从灵而行。
我们立志为善,努力拒恶,并不能叫我们脱罪,反倒拦阻我们活在灵里,而常将我们陷于悲惨的失败里,为善无力,拒恶不成。所以我们要拒绝立志为善,像拒绝犯罪作恶一样,要不以善为我们生活的目标,像不以恶为我们生活的目标一般。除了活在灵里,随从灵而行,我们不注意别的,也不看重别的。除了神和神的生命,我们也不以别的为我们生活的目标。我们要不愿意活出善来,像我们不愿意活出恶来一样,我们只要活出神和神的生命来。这就需要我们不活在人的生命里,也不活在撒但的生命里,只活在神的生命里。
我们要这样活在神的生命里,就必须不活在魂里,也不活在肉体里,只活在灵里,随从灵而行,因为神的生命是在灵里。我们活在灵里,随从灵而行就是活在神的生命里,而不是活在撒但的恶里,也不是活在人的善里,所以就能不活出撒但的恶来,也不活出人的善来,只活出神的生命来;也就是能不活出撒但的生命,也不活出人的生命,只活出神和祂的生命来。当我们这样活出神和神的生命,当神和神的生命这样从我们灵里活出来,也就是当我们在灵里和神联合为一,让神和我们联合为一的时候,我们就能脱离那在我们肢体中犯罪的律,也就是能脱离那在我们肉体中困扰我们的罪。这就是我们脱罪的秘诀!也是我们得胜的秘诀!
柒 信徒的责任
(一)“随从灵…体贴灵。”罗马八章四至六节。
神所给我们的拯救,总是需要我们负责与祂合作;若没有我们的合作,神的拯救还不能成为我们的经历。比方,神借着基督为我们所成功的救赎,必须我们负责相信,否则就不能成为我们所经历的救恩。照样,神将祂的灵和祂的生命,放在我们灵里作我们的拯救,也必须我们负责与祂的灵和祂的生命合作,才能使我们得到实际的拯救。我们在这事上所该负的合作责任,乃是随从灵、体贴灵。神既是将祂的生命摆在祂的灵里,叫祂的灵带着这生命进到我们灵里,与我们的灵联为一灵,好使我们得着拯救,我们就必须负责随从这灵、体贴这灵,在凡事上顺着这灵里生命之灵的律而行。
为着要负这个合作的责任,我们必须学习不只拒绝凭肉体活着,也拒绝凭魂活着;不只拒绝恶,也拒绝善,也拒绝为善的立志和努力。不只凭肉体活着会拦阻我们随从灵、体贴灵,就是凭魂活着也会使我们不随从灵、不体贴灵。不只作恶的倾向会使我们不活在灵灵,就是为善的志愿也会打岔我们顺着灵里生命之灵的律而行。一切在魂里的动作,有的也许比在肉体里的好,但都像在肉体里的动作一样,会打岔,会拦阻我们随从灵、体贴灵而顺着灵里生命之灵的律活着。所以我们必须学习拒绝魂里的一切动作,像拒绝肉体里的一切动作一样,好专一的回到灵里,而顺着其中生命之灵的律活着。这就是说,我们该绝对的活在灵里,绝对的随从灵、体贴灵,而顺从灵里生命之灵的律所给我们的每一个感觉。这是我们要脱罪得胜,所该负的责任,也是我们要过基督徒的正常生活所该负的责任。
(二)“靠着灵治死身体的行为。”罗马八章十三节原文。
当我们活在灵里,随从灵、体贴灵而行的时候,我们也要负责治死每一个身体的行为,就是肉体的行为。我们既是活在灵里,就不该让肉体的行为有地位。每一个肉体的行为,不论在我们看是好是坏,都是打岔我们活在灵里,叫我们不能顺着灵里生命之灵的律活着,所以我们必须靠着圣灵用十字架将其治死。这也是我们要过得胜生活所该负的责任。
注一:撒但邪恶的生命,虽然是进到我们人的身体里,但自然也从我们的身体而侵及我们的魂与灵。他这邪恶的生命,是以我们的身体为据点,而由这据点侵及我们全人。所以撒但的生命来败坏我们,走由我们的外围(身体),而向内达到我们的中心(灵)。但神的生命来拯救我们,却是由我们的中心(灵),而向外达到我们的外围(身体)。
注二:按狭义说,肉体是我们堕落而变了质的身体。但按广义说,肉体在圣经中也是指着堕落的人。罗马三章二十节,和加拉大二章十六节等处所说“有血气的”,原文都是“肉体”。那些地方的“肉体”,都是指着我们堕落而属肉体的人说的。我们堕落的人所以成为肉体,乃是因为我们受肉体的支配,而完全属于肉体。
注三:我们的体因为有了撒但邪恶的生命(就是罪),和出于这生命叫人犯罪的律,所以就能犯罪,而成了犯罪的身体。因此罗马六章六节称它作“罪身”。犯罪是取死的。这身体既成了犯罪的,也就成了取死的,所以罗马七章二十四节又称它作“取死的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