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保守那灵的一(二)
读经:以弗所书四章四至六节。
我们在往前看以弗所四章四至六节以前,要先就着二节所说的卑微和温柔,再加些话。主在马太十一章二十九节说到祂自己心里柔和谦卑;那里的“柔和”与“谦卑”,原文分别与以弗所四章二节的“温柔”和“卑微”相关。我们在召会中要卑微、温柔,如同主在地上时那样的柔和谦卑。不仅如此,腓立比二章八节说到主降卑自己;“降卑”原文也和以弗所四章二节的“卑微”同字根。这更说出我们要以主的降卑作我们卑微的模型。我们在召会中该像主那样卑微、温柔。所有蒙恩的人若都像主在地上时那样温柔、卑微,召会必蒙保守不会分裂。
保守一的根据—七个“一”分为三组
保罗在四至六节举出七个“一”作为保守召会一的根据。这七个“一”分为三组,前三者为一组,次三者为第二组,最后是第三组。四节说,“一个身体和一位灵,正如你们蒙召,也是在一个盼望中蒙召的。”一个身体,一位灵和一个盼望是第一组,这是关于身体的一组,也可说是属于圣灵的一组。五节说,“一主,一信,一浸。”一主,一信和一浸是第二组,这是属于主的一组。六节说,“一位众人的神与父,就是那超越众人,贯彻众人,也在众人之内的。”一位众人的神与父是第三组,这是属于父的一组。
一个身体,一位灵,一个盼望
第一组是一个身体,一位灵和一个盼望。这组虽然属于灵,但灵却没有摆在第一,反而是身体摆在第一,其原因是,这卷书主要的是说到身体。灵是身体所借以维系的能力;使身体能成为身体,使身体存在的,乃是灵。林前十二章十三节说,“我们…都已经在一位灵里受浸,成了一个身体,且都得以喝一位灵。”众圣徒能成为一个身体,是借着住在众圣徒里面的灵。身体只有一个,没有两个,所以召会不该分。召会不该分的最大根据,最大理由,就是召会是基督的身体。内住在这身体里的灵也是一位,所以召会更没有理由分裂。
为什么使徒将盼望摆在第一组的末了?他先提起身体再提到灵,这容易领会,因为灵是身体维系的能力,也是使身体能以存在的原由。身体可说是外形,灵是身体的生命和内容。然而,使徒把盼望摆在这一组里,就有些难解。我们要根据使徒对盼望是如何说明的来究其原因。以弗所四章四节说,“正如你们蒙召,也是在一个盼望中蒙召的。”这说法将我们带回到一章,十八节说到使我们知道祂的呼召有何等盼望。在一章里,圣灵在我们里面作印记有一个目的,就是要使我们的身体得赎,(14,)而得赎就是我们蒙召的盼望。四章四节这里把盼望摆在灵之后,说出圣灵今天住在圣徒里面作印记是朝着一个目标,就是要把整个基督的身体作到荣耀里,也就是得赎。这身体是指基督奥秘的身体,包括身体上所有的肢体,这些肢体肉身的身体得荣耀,就是他们蒙召的盼望,也就是整个基督身体的盼望。这就是为什么使徒将这三项列为一组;这组是以身体为主体,并有内住在身体里的灵,使身体成为实际,至终使身体进到荣耀里。这三项就把关乎身体的一切都包括了。
一主,一信,一浸
第二组是一主,一信,一浸;这组是以主为主体,信和浸是使我们和主发生关系的。圣经里说到信或浸,常用“入”(into)这个介系词。约翰一章十二节说,“凡接受祂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成为神的儿女。”罗马六章三节说,“我们这浸入基督耶稣的人,是浸入祂的死。”我们信入主,也浸入主。一面,我们可以说,信是把主接受到我们里面,但另一面,圣经说,我们信主,是信入主里面。以弗所四章五节把信和浸连在一起。我们和主的接触,一面是里面的,一面是外面的;信是里面的,浸是外面的。这二者是同样的故事,信是信入主,浸是浸入信之事实的结果。
就另一面意义说,信是和主的生命发生关系,浸是和主的死发生关系。一个人信主得救,得着重生,就有主的生命。但一个人若信主十年,却一直没有受浸,这人和主的生命有没有发生关系?这人和主的死有没有发生关系?他要擘饼,我们该不该给他擘?这样的人我们接不接纳?他也许说,我不受浸,但我得着的生命不比你们少,甚至也许比你们更属灵。我们在这点上需要看见真理,认识以弗所四章这里的七个“一”乃是召会一的根据。这人有一主,有一信,却没有一浸,所以我们不能接纳他。一个人里面信了主,外面总得受浸。他若说,他信主就可以了,我们就该把五节读给他听,然后指出他的难处,告诉他这里不只有一信,还有一浸。在全本圣经里找不出只相信不受浸的例子。一个人有了信和浸,才能是召会的一部分。光有主,光有信,没有浸,就有所缺。
然而,若有人信了,只要受洗,不要受浸;那就只是方式的不同。受过洗的人我们不要勉强他受浸,乃要等他自己看见亮光。人信了,就要受浸,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有的人是埋在水里,有的人是洒水。受浸是真理,但到底是洒水或埋在水里,这是方式的问题。
今天若有一个人来,说要有分于召会,我们该问他有没有受过浸。他若说他有受过浸,是牧师给他洒了水;以事实来说,他觉得他是受浸了,至于以何种方式,就要等他蒙光照。盼望我们不要把方式的争执带进来。假定他觉得自己受了浸,你却说他没有受浸,洒水算不得数;但因着他还没有蒙光照,就会觉得你冤枉了他。
五节说,“一主,一信,一浸。”马可十六章十六节说,“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受浸乃是真理,是宪法,没有人能改。然而,人可能用不同的方式受浸,有人用埋,有人用洒;埋合于圣经,洒不合于圣经。但有的人被洒了水就觉得自己受了浸;这不是真理的问题,乃是良心上关于方式的问题。同样的原则,按规矩是先信后浸,但受了婴孩洗的人认为自己已受了浸,这也是良心上的问题;这和那些不要受浸的人不同,那是错误的主张。所以若有人信了,还没有受浸,我们应当劝他快快受浸;但一个人若受了洒水洗或婴孩洗,而自认为是受了浸,我们就该接纳他。
信和浸是真理,至于浸是在信之前或之后作,是埋或是洒,这些乃是良心上的问题。在信之前受浸的,或是洒水的,在我们认为不好,但许多人良心有平安,认为自己是得救的,我们就不该和他们争,也不该在他们身上有要求,而要留给他们的良心去蒙光照。以弗所四章不注重方式,乃注重真理;我们不要把方式的问题带到四章这里。我们要用信来接受这一位主,也要用浸来宣告我们的接受,这信才算完成。我们要看重真理,不要看重方式。
再者,有人信了主,但不信有盼望,这样的人我们不能接纳,因为盼望乃是基本的。以弗所四章里七项的“一”是基本的;一个盼望若不包括在内,“一”的真理就不完全。今天很多人能信其他的六项,但不信有盼望。他们不能信我们有一天要复活,身体要改变形状。(腓三21。)他们的想法近乎摩登派的信仰,这样的人我们不能接纳。把盼望除去,就没有了将来的问题。有些人信耶稣只看眼前,一讲到将来,他们就认为不合现实;这思想是从无底坑出来的。
我常对弟兄们的受浸谈话不放心,我担心你们不够摸着基本的东西。我们的受浸谈话,第一,要摸人基本的信仰。这人是否相信自己得救了,就永远不沉沦?是否相信宇宙是神创造的?是否相信神只有一位?是否相信主耶稣就是神?是否相信人有灵?这是摸人真理上的接触。第二,要摸人和主是否有接触,里面是否有主的生命。基本信仰和生命这两面缺一不可,都得问得透,不然不能受浸。我们不能只要一面,而把另一面丢了;这两面都必须摸得透。
一位众人的神与父
第三组是一位众人的神与父。众人是指所有的信徒。这里关于父有三点:祂超越众人,贯彻众人,也在众人之内。这说法含示神圣三一的思想。超越众人,是说到父;贯彻众人,是说到子;在众人之内,是说到灵。所以,在这七项的“一”里,使徒先分别说到三而一的神,第一组是灵,第二组是子,第三组是父;在第三组里,他再说到三而一的神。父作为超越众人的一位,我们无法接触祂,但祂成为肉体贯彻众人,又作为圣灵在众人之内,所以这三点就说到父、子、灵。
以弗所四章这七个“一”,开头提到身体,在这身体里有一位灵。这灵在身体里作一件事,就是要使我们的身体变化;这就是一个盼望。然后提到一主,一信,一浸。我们一信入并浸入主,就成了一个身体。(林前十二。)最后说到一位众人的神与父,祂超越众人,贯彻众人,又在众人之内,而我们众人就是一个身体。无论就着灵来说,就着主来说,或就着父来说,我们都是一个身体。所以这七个“一”是以一个身体作为第一项,因为在使徒的思想里,一个身体是首要的;他的思想就是一个身体。
这七个“一”包括了圣经中所有基本的真理。神和神的身位包括在里面,主和主的工作也包括在里面。所以这七个“一”乃是基督徒信仰的基础,除此之外,别的都不该加进来。按手不列在这里,因为按手不是基础的东西,乃是与一个身体有关。一个人没有受过浸,不该为他按手。按手不是在受浸之前,乃是在受浸之后。这里不讲一饼一杯,因为这里是讲怎样成为身体,一饼一杯是成为身体以后的事。我们擘一个饼,乃是见证身体是一个,这七个“一”乃是基础。
这七个“一”是召会一的根据,主要的思想就是一个身体;(弗四4;)圣灵来使我们成为一个身体;主来是使我们信,使我们浸,这也是使我们成为一个身体;神来更是使我们成为一个身体。这些都告诉我们,我们蒙恩的人乃是一个身体,所以我们不该分裂,乃该保守一。
讲于一九五三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