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与神同工

人与神同工,并非神与人同工

我们常常向神祷告,寻求帮助,好像是在求神来与我们同工。其实应该是我们与神同工,而不是神与我们同工。这二者并非同义,也非一件事的两面。神来与我们同工,意思是我们在此工作,这工作是由我们自己发起,为我们自己作的;当我们能力不够时,就求神来帮助我们。然而,圣经是说,“我们是神的同工。”(林前三9。)这意思是说,工作是神发起的,是神的作为,是神在作工,而我们乃是与神合作,与神同工。我们不是主体,神才是主体。我们乃是在神手中,在神的工作中与祂配合,我们只是神的工人而已。

用比喻来说,我要开一家饭店,需要你来帮助,那是以我为主体。若是你开店需要我帮助,那就是以你为主体。在神的工作上,不是神与我们同工,乃是我们与神同工。所有服事主的人,都需要以这样的原则来检核自己。在神的工作上,到底是我们作,还是神作?是我们帮助神,还是神帮助我们?是我们的“饭店”,还是神的“饭店”?是我们的事业,还是神的事业?我们都要看见,我们乃是有分于神的工作,与神配合,神经过我们而作;我们不过是神的工人而已。这是一个大原则。

我们每个人都需要问问自己,到底今日我们的工作是神与我们同工,还是我们与神同工?若是神与我们同工,意思是这个工作是我们自己发起的,不管工作的内容和方式如何,都只能说是我们的工作,而不是神的工作。比方,有两三个人发起组织南洋海外布道团,他们有一个共同目标,要作出一种成绩。这工作表面看是福音的工作,是传扬福音,带人得救。这两三个人看到自己力量不足时,就在祷告中求神帮助他们。请问,这样的工作是神的工作么?这虽然不是世界的工作,也不是犯罪的工作,甚至工作的性质可以说是属灵的。然而,这个工作的发起、经过和目标,都是出自这两三个人,所以只能说是人的工作,是神与人同工,而不是人与神同工。

在圣经中,有一个实际的例子可以说明其中的区别。行传十三章说到,在安提阿的召会中,有几位申言者和教师。(1。)当他们事奉主,禁食的时候,圣灵说,“要为我分别巴拿巴和扫罗,去作我召他们所作的工。”(2。)这里明确说到是圣灵差遣巴拿巴和扫罗出去传道,他们出去时,没有自己的计划、目标,要在亚洲设立多少召会,或是要去欧洲的马其顿或哥林多带多少人得救。这工作的发起、经过和目标都是神,保罗和巴拿巴不过是神的同工。反过来说,如果是他们发起,求神与他们同工,那神就成了他们的同工了。

如何与神同工

绝对的顺服神

有一种游戏叫作三脚竞走,两个人各有一只脚要绑在一起,跑向同一个目标。双方的举动都要彼此配合,两人行动如同一人,才能前进达到目标。这个游戏可以说明我们与神同工的情形。我们不能有自己的想法、意志或举动,乃要完全与神合作,与神是一,才能与神同工。

我们与神同工,需要学习顺服神,在这工作中没有任何折衷的办法或妥协的空间。以婚姻生活来说,当一对青年弟兄姊妹因相爱而结婚时,一面是非常喜乐的事,但一面也意味着要失去个人的自由。他们可能结婚没几天,就为晚上睡觉要关窗或开窗而争执不休,最后总有一方要顺服。夫妻如何需要借着顺服才能彼此合拍,我们也要完全顺服神,才能与神同工。

在以赛亚五十五章九节,神说,“天怎样高过地,照样我的道路高过你们的道路,我的意念高过你们的意念。”神的意念总是高过人的意念,人需要绝对的顺服神,不能叫神更改来迁就人。我们祷告时,也不能求神降低祂的标准,求神折衷、让步来就我们。神的主张、目标是不变的,若是我们有自己的想法,就不能与神合作,所以我们这面需要被破碎、被对付、被折服,而完全的顺服神。

有人虽然有心服事神,爱主,寻求主,但他若保留自己,原封未动,丝毫未改,他就不能与神同工。我曾看见有些弟兄姊妹十年前是如此,十年后仍旧是如此,这样的人在神的工作上没有用。所以,我们都需要被破碎、被折服,但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达到的事,需要长年累月的学习。

操练活在主的生命中

我们要作神的工人,不仅需要学习被破碎、被折服,也需要看见基督活在我们里面,作我们的生命。我们虽然生来有自己的生命,但我们服事主的人需要学习将自己的生命摆在一边,操练活在主的生命中,与主同灵、同生命。

与神同心

或许有人会问:是否有人自己发起的工作,也有好的结果?关于这事,我们要知道,宇宙中有一些法则,只要合乎法则,就会起作用。比方,生育是一个法则;罗得和他的女儿也可以生出孩子,只不过那是出于乱伦。又如种子生长也是个法则,不论种子是买的或偷的,只要种到土里,一样都能生长。这就是结果相同,手续却不同。种子都能生长、结果子,但得到种子的手续不对,将来在主的审判台前,还是要受审判。在马太七章,主说,“不是每一个对我说,主啊,主啊的人,都能进诸天的国,惟独实行我诸天之上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当那日,许多人要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在你的名里预言过,在你的名里赶鬼过,并在你的名里行过许多异能么?那时,我要向他们宣告: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行不法的人,离开我去吧。”(21~23。)这里有一班人在主的名里预言、赶鬼、行异能,主却说祂不认识他们。这意思就是主不称许他们所作的,因为他们所作的不是照着神的旨意,就被主认为是不法的。

所以,我们要与神同工,必须先与神同心。然而,我们要如何才能与神同心呢?一个爱主、服事主的人要与神同心,自己的意志就必须服在神的意志之下。与神同心,不只是心情爱主,意志也必须降服主。比方,一对夫妇生活在一起,妻子很爱丈夫,但她的意志却和丈夫一直起冲突。若是这样,她就不能与丈夫同心,也不能与丈夫同工。她不只心情必须爱丈夫,意志也必须服从丈夫。或许有人问:若是丈夫的意志错了,妻子是否也要服从?我们知道,因着丈夫是人,难免会有错;然而在神这一面,却没有这个问题,因为神不会错。所以,我们顺服神的意志,绝对不会错。顺服主的人并非没有自己的意志,而是要将自己的意志服在神的意志之下,是自动的顺从神的意志。

讲于一九五四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