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篇 四个律

四个律的界说

我们都知道,三个生命四个律乃是基督徒属灵经历的基础。我们已经看过,三个生命就是人的生命、撒但的生命和神的生命。至于这四个律,是指那四个律?记载在圣经什么地方呢?这四个律乃是记载在罗马七至八章,这两章专讲“律”的问题,提到四个不同的律:神的律、心思中为善的律、肢体中犯罪的律、以及生命之灵的律。

第一是“神的律”,(罗七22,25,)就是旧约的律法,是神向我们有所要求。第二是“心思中为善的律”,(23,)是在我们的心思里,叫我们喜欢为善。第三是“肢体中犯罪的律”,(23,)是叫我们犯罪的。第四是“生命之灵的律”,(八2,原文,)是叫我们活在神的生命里的。这给我们看见,这四个律,一个是在我们身外,就是神的律;三个是在我们身内,就是心思中为善的律、肢体中犯罪的律、以及生命之灵的律。

四个律的由来

神的律

神的律是神在旧约时代,在西乃山写于石版上,借着摩西赐给以色列人的。其他三个律,是出于我们前面所说三个不同的生命。我们都知道,凡生命都有其律。我们里面既有三个不同的生命,也就有三个不同生命的律。

心思中为善的律

心思中为善的律,是出于我们人受造的良善生命,是我们未得救前,生来就有的。这个律不是我们得救时得着的,乃是神创造里的一个秉赋,不是神救恩里的恩赐;是在神的创造里造的,不是在神的救恩里给的。我们若说,心思中为善的律,是我们生来就有的,这话的份量还不重;乃要说,这是创造里的一个秉赋。心思中为善的律是神创造我们时,就赋与我们的,是创造里的一个秉赋,不是神在祂的救恩里,所赐给我们的恩赐。

神创造我们时,在我们的里面给了我们一个良善的生命。这良善的生命,没有因我们被罪玷污,就变成邪恶而失去其良善的成分。若果如此,中国的古圣先贤,如孔子、王阳明等,就不能发现人里面,有所谓“明德”、“良知”和“良能”。今天在基督徒中间,无论中外,许多人都根据罗马七章十八节:“在我里头,…没有良善,”断定我们里面绝对没有良善。我年轻时也曾受这教训的影响,以为我们里面绝对没有良善;然而,我深处并不以为然,因为在得救前,我一面很坏,另一面却也并非绝对没有良善。

于是,我就花工夫再读罗马书,发现圣经说,“在我里头,…没有良善”时,还加了一个注,说,“就是我肉体之中,”这表明那是在一个范围里。所以,“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意指在我们堕落的肉体中,没有良善;而不是指在我们全人里,一点良善的成分也没有。其实,在十八节之后,我们仍可以读出,我们心思里有良善的成分。(19,21,22。)

在我们的肉体里没有良善,但在我们魂里,还有良善的成分。因着我们魂里有良善的生命,所以我们魂里有一个为善的律。一种生命定规有一种律,并且那种生命的律,定规是与那生命的性质相合。良善的生命,其性质是良善的,所以其律的功能、性质也是善的,就是为善的律;这不会因着人的堕落,受到破坏、玷污,而不存在。譬如玻璃杯被砸碎了,但那些碎玻璃还在。所以有时,我们愿意为善却行不来,就是因为我们一面有良善的生命,一面这良善的生命经过破坏,变为无能。愿意为善,证明我们里面有良善的成分;行不出善,证明我们里面良善的成分被破坏了。

在神的光中我们看见,神的生命从我们里面活出来的良善,和我们受造的生命所有的良善,是绝对不同的。然而,在今天的基督徒中,有人却把这两者混为一谈。有些人说,我们得救前,里面没有良善,等到得救后,所行的一切良善,都是出乎神,也都是出乎神的生命。这话十分危险,那会使我们将天然生命的良善,当作属灵生命的内涵;将我们凭自己作出来的那一点好,当作出乎神的生命。

我们必须向人指明,在我们得救前,我们已经有了良善的生命;这良善的生命虽然受到玷污和破坏,但其良善的成分却仍然存在。许多时候,我们想要为善,也努力为善,却是行不出来,那是因为我们生命的能力已受破坏,而变得无能为力。不仅如此,我们得救前,也想要孝敬父母,帮助别人,怜悯人,成全人,但我们的孝敬、帮助、怜悯和爱里,带着骄傲、掺杂,是不纯洁的。

无论如何,堕落的人里面,的的确确还存在着受造的良善。若是我们得救前,一点良善的成分也没有,我们就都成了毒蛇猛兽。我们得救前,的确有善的成分;然而,我们那时的良善并不干净,并不纯洁,里面是污秽的。我们得救后,真实的追求生命的长进,活在交通里,就能学习弃绝自己良善的成分。我们得救之后所过的生活,该绝对是出于神,不出于我们自己。出于我们自己的恶,我们不要;出于我们自己的善,我们也得拒绝,因为不是出乎灵,也不是出乎神。

有些圣徒天然的人十分谦卑,这天然的谦卑虽不能说是假谦卑,但也必须被弃绝,如同恨被弃绝一样。我们必须定罪、厌恶我们的谦卑,如同定罪、厌恶我们的骄傲一样。有些圣徒在未得救以前,心胸宽大,得救以后也成为宽大的基督徒。从前将宽大用在应酬上,现在将宽大用在配搭事奉上;事奉的时候,从不和弟兄姊妹闹别扭。

许多时候我们是把天然生命的良善,拿来加上一点属灵的名词,以为这样就属灵了。好比将日本货加上美国标签,就当作美国货了。我们这些可怜的基督徒,常是只认标签,却不识货。所以有许多良善,不是出乎神的生命,乃是出乎天然的生命,我们却无法分辨。我在得救之初,非常热心传福音,到处拉人信耶稣。有一天,我向一位年长朋友传讲基督,他说,“你不要拉我去信耶稣,因为我脾气不好,信了耶稣定规会使你们教会丢脸。另有个人,性情温柔,为人方正,若作教徒,必会为你们争光。”许多圣徒为教会“争光不少”,都因他们天然的良善。他们把天然的良善带到教会中,不仅当宝贝,还继续培养,殊不知那不过是贴上“属灵的标签”,不是真的属灵。我们必须一再认清,什么是从天然生命出来的,什么是从属灵生命出来的。

我们得救之前,里面的确有良善的成分,所以中国的古圣先贤才能发现“明德”、“良知”、“良能”等。人天然的良善虽然经过破坏,却无法泯灭;但另一面,我们也得承认,在我们肉体里面没有良善。我们的肉体,乃是身体加上撒但的生命,变质而成的。身体是神创造的,肉体是撒但生命的成分,加在神所创造的身体上,使身体变质成为肉体,情欲就存在这肉体里。

肢体中犯罪的律

肢体中犯罪的律,乃是从撒但邪恶有罪的生命来的。因着撒但的生命进到我们里面,那个生命也就带来一个律。撒但生命的性质是恶和罪,他的生命进到我们里面,严格说来,乃是住在我们身体里,在我们的各肢体里,就是在我们身体的每一部分里,显出其功用和性能,所以这个律,称作肢体中犯罪的律。

生命之灵的律

生命之灵的律,乃是从神的生命来的。神的生命进到我们灵里,其性质乃是生命,所以其律的性质和功能也是生命,因此称为生命之灵的律。这律是出于神的灵,也是在我们的灵里面。

四个律的所在

神的律是写在石版上,所以是在我们身外。心思中为善的律,是在我们的心思中,也就是在我们的魂里。肢体中犯罪的律,是在我们的肢体,也就是在我们的身体里。生命之灵的律,是在我们的灵里。

我们人有灵、魂、体三部分。我们里面的每一部分,都有一种生命:人受造的生命是在魂里,撒但堕落的生命是在身体里,神的生命是在灵里。我们的灵、魂、体三部分,既然各有一个生命,所以也各有一个律。在我们灵里,有从神来的生命之灵的律;在我们心思里,有神创造时赋与的为善的律;在我们身体里,有从撒但来的犯罪的律。我们这个人真不简单,里面有神、人、撒但三个人物,带着神的生命、人的生命及撒但的生命,分别存在于我们的灵、魂、体三部分,带着生命、善、恶三种性质。

今天,神、人、撒但,分别住在我们的灵、魂、体里,带着三个生命。所以,我们里面有神的生命、人的生命、以及撒但的生命。每一个生命都有其律,有神生命的律、人生命的律、以及撒但生命的律。神生命的律是叫人活出生命;人生命的律是叫人为善;撒但生命的律却是叫人犯罪。这三个律的性质各不相同;神生命的性质是生命,人生命的性质是善,撒但生命的性质是恶。这里有四组的“三”;三部分人,三个人物,三个生命,三个律。这都需要我们好好的认识。

四个律的性质及其功能

第一个律,神的律,其性质是圣洁、公义、良善。第二是为善的律,其性质是善,与我们身外神的律二者性质很相合。第三是肢体中犯罪的律,其性质是恶,与神的律相反,也和我们心思中为善的律不合。第四是生命之灵的律,其性质乃是生命。

这样看来,在我们堕落的人里面,有两个相反的律。一个是出于我们受造良善的生命,是我们心思中为善的律。一个是出于撒但堕落的邪恶生命,在我们身体的肢体里活动,叫我们犯罪的律。这两个律彼此交战,就成了中国人所说的“理欲之争”。这里的“理”是心思中为善的律,“欲”就是肢体中犯罪的律。在一个未得救之人里面,就有这种理欲之争;理是理智的,就是心思,欲是肉体的。换句话说,就是我们的肉体和魂在那里相争。

就如每个吸鸦片的人,在吸过鸦片之后,都懊悔不已:“为什么我会如此?我真是苦啊,吸鸦片害我的身体、家庭、前途…。”这时他的理智醒悟了,就再定意、立志不再吸鸦片。这就是他心思中为善的律,在他里面起作用。然而过了一段时间,鸦片瘾在他身体里又兴起,他就受不了而产生交战,结果就被掳去,再吸鸦片。以发脾气来说,也是如此。人发过脾气以后就懊悔,定意不再发脾气,这是心思中为善的律起作用。然而,等到下一次,有件事触犯了他,他身体里的血气受了激动,再加上别人的三言两语,最终这个脾气又爆发出来。心思中为善的律,和肢体中犯罪的律,就这样不断的相争。

这两个相反的律,在我们里面彼此交战,结果常是犯罪的律胜过为善的律,叫我们不能为我们所愿意为的善,倒作我们所不愿意作的恶。然而感谢主,在我们得救的人里面,还有一个生命之灵的律。这律既是出于神的生命,也就是出于神非受造的神圣生命。这生命乃是最强的生命,所以这律的能力也是最强的,不仅能叫我们不随从犯罪的律,更能叫我们随从这生命的律,而活出神来。

律的强弱乃是根据其生命的强弱。强的生命所有的律就是强的,弱的生命所有的律就是弱的,所以我们里面这三个不同的律,也有其强弱之别。人的生命是最弱的,撒但的生命较强一点,神的生命是最强的。所以从人生命出来为善的律,也是最弱的,从撒但生命出来犯罪的律,就比较强一点,而从神生命出来那生命的律,乃是最强的。因此,每一次为善的律和撒但犯罪的律交战,为善的律总是失败。等到神的生命进来,生命之灵的律就能胜过撒但犯罪的律。

罗马八章告诉我们,如果我们凭着神生命的律活着,就能脱离犯罪的律,也就是能胜过犯罪的律。在伊甸园中,亚当里面只有人的生命,没有撒但的生命,也没有神的生命。等到有一天,亚当堕落,吃了善恶树的果子;他的犯罪堕落,不只是作了一件错事,更让撒但的生命进到人里面。这时,在人外面有神的律法要求人,要孝敬父母,要爱人如己;人里面为善的律,就起来“阿们”响应。然而另一面,犯罪的律也起来反抗,使人一直失败。末了,人就在一种定罪的感觉里,说,“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七24。)

这样,我们便能明白,罗马七至八章所说的是什么故事。每逢神的律来要求时,人里面为善的律就响应,但此时犯罪的律也来打岔。在未得救的人身上,因着没有神生命之灵的律,所以永远无法成就神的律法,也没有办法遵守神的律法。然而保罗能说,“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七25。)

神的生命进来了,带来更高、更强的律,就是生命之灵的律。这个律比我们人为善的律更强,也比撒但犯罪的律强;这个律能带我们超越,带我们冲出去,将我们释放,而脱离犯罪的律。神的灵带着神的生命,在人的里面乃是个大能的生命,使人能行出善来,不仅应付律法在外面的要求,并且超过律法的要求。

看见这一个,会使我们全人服下来,永远不再倚靠自己为善的律。我们随从灵而行,灵就会释放我们,拯救我们。我们不必立志为善,(18,)我们只要随灵而行,就能脱离罪的律。(八2。)我们不必费一点力量,乃是很自然的,神的生命要带我们高飞,带我们超越,带我们得胜,带我们冲出犯罪之律的捆绑。这实在是一个救恩,一个活的、大能的、生命的救恩;一个在我们里面可以主观经历的救恩。可惜许多神的儿女,不认识这个律,还盼望自己能作好、改好,还盼望能借着多一点的祷告,使自己刚强,使自己行出善来。愿主怜悯我们,给我们看见祂所赐这奇妙的救法。

人修行的两面工夫

人的修行,是凭人里面原有的良善生命;而神的救法,乃是凭祂的灵和生命来拯救我们。古今中外,在全世界上,人的修行一面是启发人里面良善的成分,另一面是对付人肉体里的情欲。所以无论哪一个宗教,或哲学修养,都是注重这两面。譬如印度教是苦待人的身体,有时他们甚至在烧红的铁上行走,为使人因着受苦,忘掉情欲;也有人在修行时,若是情欲发动,就坐在针椅上,借着痛苦去掉情欲。他们是这样的苦待己身,为要对付情欲。另一面,他们是不断的借着各样的方法,启发他们的良知,来明明德。他们一面启发魂的良善成分,一面克制肉体里面的情欲;这就是一切宗教和修养的两面功夫,也正是人修行的办法。

神救恩的目的,是将祂作到人里面

神的救法却不是这样;神的救法乃是用祂的灵,带着祂的生命,将我们死了的灵点活过来。当我们的灵被点活之后,祂就从我们里面往外扩展,而更新我们的魂,最终到主再来时,要更新我们的身体,从里往外,使神的成分一直作出来。这不同于人的修行;人的修行最多不过是止于至善,其中并没有神的成分。神的救法不是要我们作一个善人,乃是要我们作一个神人,活出神来;是神和我们调在一起,神从我们里面活出来。这是神救恩的目的。神的救法不是以善为目的,乃是以祂自己为目的;不是要把善作到人里面,乃是要把神自己作到人里面。

跟随生命的感觉,活出神来

神的救法既是要我们活出祂来,我们就必须活在祂里面。说活在神里面,好像很渺茫;具体而言,神是个灵,所以拜祂的,必须在灵里拜祂,也就是必须在灵里接触祂。(约四24。)人吃饭是用口,看颜色是用眼,敬拜神、接触神,就必须用灵。要活在神里面,就必须活在灵里面。更具体的说,活在灵里面,就是跟随灵的律而行;跟随灵的律而行,就是跟随里面生命的感觉。

首先,是活在神里面;其次,是活在灵里;第三,是跟随灵的律;第四,是跟随生命的感觉。感觉是我们能摸着,能觉得的。神在灵里,灵在律里,律在感觉里。所以,我们要活在神里面,就必须活在灵里;要活在灵里,就必须活在律里;要活在律里,就必须活在生命的感觉里。这好比医生看病一样,要把生病的地方指出来,就要一步一步的寻找,直到确定的地方。生命是灵的内容,律是灵的功能和动作;换句话说,律就是灵的现象,这些点都是相连的。

就如光是电的现象一样,电是不能看见的,但电有其现象。同样的,灵是无法捉摸的,但灵有其现象。律是灵最大的现象,而律就在感觉里面,有其功能、动作,使人有感觉。我们讲得这么细微,是为要大家能好好学属灵交通的功课。盼望我们都安静到主面前,学习摸着这些细微的讲究。

当神的灵在我们里面律我们时,我们就有感觉;我们的感觉,就是碰到了圣灵的动作。碰到律就是碰到圣灵,圣灵就是神的化身。律是借着感觉使我们摸着,所以我们一跟从里面的感觉,就是跟从神;我们时时刻刻活在深处的感觉里,就是活在神里。最高等的基督徒,就是最跟随里面深处的感觉。里面的感觉一动,他就动;里面的感觉一停,他就停;里面的感觉赞成,他就前去;里面的感觉不妥,他就停止。他的行事为人以及工作,他的讲道、祷告,和人的来往、交谈,都是跟着里面的感觉。他整个生活的大小事情,都是跟着里面的感觉。跟着里面的感觉,就是跟随生命的律;跟随生命的律,就是跟随灵;跟随灵就是跟随神。这样,他就活在神里面,也活在灵里,随生命之灵的律而行动;到一个时候,他所活出来的就是神。

生命的路

我们的生活,不是跟随为善的律,乃是跟随生命之灵的律;不是以善为目标,乃是以神、以基督、以灵为目标。我们是以三一神为目标。最终,我们所活出来的,所表现出来的,所给人碰到,给人闻到的都是生命,都是神自己。这就叫作生命的路。

凡摸着这生命的路者,在生命里面都是突飞猛进,长进很快的。凡没有摸着这路者,虽然一直谈属灵的事,好像一直追求属灵的长进,却都是在那里绕圈子,绕来绕去没有多少长进。我们要学习简单的,跟随里面生命之灵的感觉,不必那么立志和努力,要停下我们这个人。当神来光照我们,给我们启示时,我们这个人需要停下来,把那为善的立志,和为善的努力停下来。我们完全停下来,就给神一个最上好的机会,来发展祂自己。如此,我们里面那生命之灵的律就有动作,就能显出祂的功用,我们也就满有感觉。

这时,我们就要跟着那个感觉,随着那个感觉生活行动。这样,我们所活出来或作出来的,就不是我们人的良善,乃是神自己。这就是基督徒,这就是作神人,这就是神的救法,这也是神在我们身上所要达到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