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在使徒、长老和众召会的交通中,
尊崇基督的元首权柄

读经:使徒行传十五章一至三十五节。

祷告:主,我们仰望你用光照亮,给我们看见更多真理。主,带我们出自己的黑暗,进入你的光。在你的光中,我们必得见光。感谢你,我们在你的圣所里,在你说话和照耀之处。主,用你得胜的血遮盖我们。在这遮盖之下,我们取用你丰厚的膏油涂抹。主,我们不信靠自己,只信靠你的怜悯、同在和说话。

我们需要进一步来看关于神行政的事。行传十五章有一段独特的记载,记录新约中一次使徒和长老的会议。根据这段记载,这里没有属人的元首、权柄或“王”。一至三十五节说:

“有几个人从犹太下来,教训弟兄们说,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例受割礼,就不能得救。保罗、巴拿巴与他们起了不小的争执和辩论,众人就指派保罗、巴拿巴和他们其中的几个人,为所辩论的,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于是召会送他们起行,他们经过腓尼基、撒玛利亚,详述外邦人转向神的事,叫众弟兄都甚喜乐。到了耶路撒冷,召会和使徒并长老都接待他们,他们就述说神同他们所行的一切事。唯有几个信徒原是法利赛派的人,起来说,必须给外邦人行割礼,嘱咐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使徒和长老聚集商议这事。辩论已经多了,彼得就起来,对他们说,诸位,弟兄们,你们知道神早已在你们中间拣选了我,叫外邦人从我口中得听福音的话,而且信了。知道人心的神,也为他们作了见证,赐圣灵给他们,正如给我们一样;又借着信洁净了他们的心,并不分他们我们。既然如此,现在你们为什么试探神,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我们信,我们得救乃是借着主耶稣的恩,和他们一样。大家都静默下来,听巴拿巴和保罗述说神借着他们在外邦人中所行的一切神迹奇事。他们住了声,雅各就说,诸位,弟兄们,请听我说。方才西门述说神当初怎样眷顾外邦人,从他们中间选取百姓归于自己的名。众申言者的话也与此相合,正如经上所写的,‘此后我要回来,重新建造大卫倒塌的帐幕,我要重建它的颓墟,把它再立起来,叫余剩的人,就是一切称为我名下的外邦人,都寻求主,这话是从时间起首显明这事的主说的。’所以我判断,不可难为那转向神的外邦人。只要写信,叫他们禁戒偶像的污秽和淫乱,并勒死的牲畜和血。因为自古以来,摩西的书在各城有人传讲,每逢安息日,在会堂里诵读。那时,使徒和长老同全召会,都认为该从他们中间拣选人,差他们和保罗、巴拿巴同往安提阿去,所拣选的就是称呼巴撒巴的犹大和西拉,这两个人在弟兄中是领头的。于是写信,经他们的手带去,信上说,使徒和长老弟兄们,向安提阿、叙利亚和基利家遍处的外邦弟兄们问安。我们听说有几个人,从我们这里出去,用言语搅扰你们,惑乱你们的心;其实我们并没有嘱咐他们。所以我们同心合意,认为该拣选几个人,差他们同我们亲爱的巴拿巴和保罗,往你们那里去。这二人是为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不顾性命的。我们就差了犹大和西拉,他们也要亲口报告同样的事。因为圣灵和我们,认为不该将更多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唯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之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淫乱,这几件你们自己若能禁戒不犯,那就好了。愿你们康壮。他们既受差遣,就下安提阿去,聚集众人,交付书信。众人念了,因得鼓励,就喜乐了。犹大和西拉也是申言者,就用许多话鼓励并坚固弟兄们。过了一些时候,弟兄们打发他们平平安安地回到差遣他们的人那里去。唯有西拉认为该住在那里。但保罗和巴拿巴仍住在安提阿,和许多别的人一同施教,传主的话为福音。”

没有总会

行传十五章启示神行政中的几个基本原则。第一,十五章的记载给我们看见,早期众召会中没有总会。许多基督徒以为耶路撒冷是召会起初的总部,控制并下令给其他众召会。然而,我们在十五章看见情形并非如此,因为决定不是耶路撒冷召会作的。

没有一处地方召会可以不交通
就作出影响众召会的决定

十五章所启示的第二个原则,乃是没有一处召会可以凭自己作决定。当有几个人来到安提阿召会,教训外邦信徒必须按着旧约的律法受割礼时,难处就产生了。这完全违反福音的真理。因着作外邦人使徒的保罗和巴拿巴无法容忍这种错误的教训,所以他们起了许多“争执和辩论”。(2。)然而,无论是他们或是安提阿召会,都没有为这事下定论,因为他们不认为自己有权柄如此行。保罗没有擅自为王,作最终的决断或命令别人。

保罗、彼得和雅各都在当时聚集在耶路撒冷商议的人中间;在召会历史上,这些人被认定是大人物。然而,根据十五章,他们的行事为人就像弟兄。彼得和雅各称大家为“弟兄们”。(7,13。)这指明他们并不以为自己比其他人有更高的地位。我们必须将十五章多读几次,好进入该章的灵,看见当时的气氛为何。当时的气氛指明没有属人的权柄或元首。

在神的行政中有一个原则,就是没有一处地方召会可以未经交通就妄自断定真理,或在影响众召会的事上作决定。因此,安提阿召会打发保罗和巴拿巴上耶路撒冷去。保罗和巴拿巴虽然是使徒,却没有自行决定上去。反之,是弟兄们指派他们上去的。(2。)这话在三节再次重复,那里说,“召会送他们起行。”召会送保罗和巴拿巴起行,指明召会比他们高。他们不过是召会的代表。不只保罗和巴拿巴受差遣,还有“几个人”也受差遣。(2。)这指明保罗和巴拿巴不是“王”。十五章的记载显示,没有人擅自作头,或作高人一等的权柄。

使徒与长老代表召会和众召会

十五章所启示的第三个原则乃是,不仅使徒代表众召会,长老也代表众召会。十五章描述使徒和长老的会议。没有人以申言者的身份参加会议,因为申言者不能代表众召会。会议中有使徒和长老,因为在神的行政里,使徒代表宇宙召会,长老代表他们各自的地方召会。

行传十五章的会议包括许多辩论、
见证和从主话而来的印证

十五章所启示的第四个原则,是关乎使徒与长老会议的主席。很难说是谁在主持这次会议。似乎是雅各说了总结、决断的话,但没有人作开场白。七节显示,这次会议的起头是“辩论已经多了”。我们不知道是谁开始辩论,但辩论必定持续了一段长时间。辩论之后,彼得起来讲说自己的经历。历史是无法辩驳的。彼得告诉弟兄们他所看见并亲身经历的事。神已经眷临并拯救了许多外邦人,这是毫无异议的。彼得在九节说,神不分犹太人或外邦人,并且因为神已经借着信洁净了外邦人的心,所以他们不需要受割礼。彼得见证后,其余的人都静默下来,因为他们信服了。(12上。)

十二节下半说,“〔大家〕听巴拿巴和保罗述说神借着他们在外邦人中所行的一切神迹奇事。”十五章提到保罗和巴拿巴时,有时保罗列在先,有时巴拿巴列在先。十二节是巴拿巴在先。这里是有些意义。在十三章,似乎有一个转换。在十三章首段之前,一直是先记载巴拿巴的名字。(十一30,十二25,十三2,7。)到十三章中间,就开始先提保罗。(42~43,46,50,十五2,22。)然而,这意思并非在十三章之后,保罗就一路领头。(十四14。)十五章有两次在重要的情形中先提巴拿巴。(12,25。)那灵感动人撰写圣经时,就指明没有固定的领头职分。某位弟兄今天领头,但明天可能是另一位弟兄领头。我们必须看见,保罗没有一直作领头者。

巴拿巴和保罗也根据自己个人的经历和经验作见证,告诉大家神如何借着他们在外邦人中行神迹奇事,然后他们住了声。彼得、巴拿巴和保罗见证之后,全会众都静默下来。道理、意见和想法都有可争论,但历史事实是一无可驳的。因此,再没有辩论了。然而,他们没有投票来作决定。反之,雅各说,“诸位,弟兄们,请听我说。方才西门述说神当初怎样眷顾外邦人,从他们中间选取百姓归于自己的名。众申言者的话也与此相合。”(13~15。)然后他引用了一些旧约的预言,证明彼得、巴拿巴和保罗所见证的,与申言者的话相合。经过许多辩论和数则见证之后,雅各这位认识圣经的弟兄,引用神的话来印证那些见证。

十五章的记载非常宝贵,因为这让我们看见,早期的使徒和长老当中会有辩论。认为我们要属灵就需要避免辩论,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唯有当君王在场时,才会没有辩论。每一次长老聚会,都应该有许多辩论。这是合乎圣经的。我们应该辩论,但没有人该坚持任何事。我们需要完全敞开。没有人可以只作好好先生,不顾自己真实的感觉,别人说什么都同意,因为我们众人都已得着生,爱主,并有基督活在我们里面。我们也有灵,可以分辨。辩论就在彼得、雅各和保罗面前展开。他们三位不是王,因为他们的在场不会令别人缄口。君王职分完全保留给神。唯一的王是神,我们都是祂的属民。我们绝不该说,某位弟兄在场时,没有人可以发言。这是错误的观念,并且侮辱了基督的元首权柄。

十五章会议的进展是从辩论起,经过见证,然后有神的话印证。这是在神的行政中,针对众召会中间的难处,达成决议的正路。不该有属人的权柄。雅各引用神的话之后,必定从主得着了授权,因为他大胆的说,“所以我判断,不可难为那转向神的外邦人。”(19。)雅各领受并传达王的裁定。

这也给我们看见,我们不该单照自己的经历作决定,必须有来自圣言的印证。任何不能凭主话得印证的经历,都不该成为决定因素。作任何决定的最终因素,必须是圣言。彼得不敢单就自己的经历作决定,巴拿巴和保罗也不敢。唯有在听过见证,找到神话语的印证之后,雅各才发言审断。权柄不在雅各身上,乃在他引自圣经的话上。因着雅各找到主话的印证,所以他不是谦卑的建议,乃是带着权柄发言。我们可以看见雅各作总结时的智慧。他的判断是根据圣言,并且符合对那件事有经历之人的见证。这个决定涉及了各个必要层面,应付了一切之所需。我们需要学习这一切事。

二十二节说,“那时,使徒和长老同全召会,都认为…。”这段美妙的记载显示,尽管会议是使徒和长老的聚集,但决定是同着全召会作的。使徒和长老认为,他们的决定应该是全召会能接受的。

圣灵主持会议

二十八节说,“圣灵和我们,认为不该将更多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唯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这显示主持会议的乃是圣灵。作决定的乃是这位主持者,就是圣灵,王的同在。然而,正如使徒和长老同着召会作决定,圣灵也同着使徒和长老作决定。这是正确的路。我们必须有把握,召会中的每个决定都是圣灵同着我们作的。

我们需要从这个例子学习。使徒和长老的交通应该向众圣徒和众召会敞开。不该有任何事是隐密的。只有虚伪的人,才试图隐瞒他们所作的,害怕交通。每一位长老都该有一种感觉,可以自由敞开交通任何事。召会必须明如水晶,是透明的。长老们必须学习让一切事敞开,容许弟兄们讨论每一件事。我们不该隐藏或隐瞒任何事。这原则不仅适用于长老,也适用于众地方召会。任何召会都不该向其他召会隐瞒任何事。一处召会绝不该因为害怕其他召会不同意他们,而秘密的作一些事。一处地方召会的长老应该将他们面对的重大难处,陈明在其他召会的长老们面前,设法得知他们的感觉。辩论是必需的,因为辩论帮助我们找到真理,得着亮光。

众召会之间不该隐藏或隐瞒任何事,因为没有一处召会的本身有权作出影响众召会的决定。安提阿召会没有因为保罗在他们那里,就宣称自己有权作决定。他们若这样行,就会让保罗作王;然而,他们没有属人的王。我们必须学习这事,我们不能说,某个地方召会可以不交通就作出影响众召会的决定。当然,关于地方行政,地方上的长老可以作决定,但即使是在一地,也没有一个长老可以凭自己作决定,或辖管其他长老。一处地方召会所作的每一件事,都必须向众长老公开。长老们应该讨论每一件事。我们必须持守这个原则。没有一个长老可以认为,因为自己比别的长老更能干,就可以命令他们。这样作会使他作王,因而侮辱了基督的元首权柄。一位长老应该简单的将事情公开的向所有其他的长老陈明;应该有许多辩论,有关于实情的见证,并且有从圣言而来的印证。这种方式会让内住的灵向我们说话。结果,无论最终决定为何,我们都有充足的确信,乃是“圣灵和我们,认为…”。(28。)

尊崇基督的元首权柄

我们中间没有属地的王,因为我们的王乃是元首基督。我们若持守这原则,就会有主的祝福。召会正常时,祝福就临到。我们都必须尊崇基督的元首权柄,叫祂可以赐福给我们。

十五章这段美妙、独特的记载,给我们看见正确的元首权柄和领头职分。众使徒和众长老,包括彼得、雅各和保罗,都尊崇基督的元首权柄。这些“大人物”都不敢有任何僭越或妄为。他们说话行事时,每个人的举止都不像领袖或元首,而是如同弟兄。同样的,没有一处地方召会认为自己比其他召会高。安提阿召会打发保罗、巴拿巴和几个人上耶路撒冷去解决难处之后,耶路撒冷召会写了一封温暖的信给安提阿召会。二十三节说,“于是写信,经他们的手带去,信上说,使徒和长老弟兄们,向安提阿、叙利亚和基利家遍处的外邦弟兄们问安。”这封信没有任何迹象显示,耶路撒冷召会认为自己比其他众召会高。在一个身体里,众召会是平等的。

十五章的记载美丽,是因为它显示出,在众圣徒间和众召会间只有一位元首。没有属人的元首权柄、领头职分或任意妄为。我们众人都必须学习不在任何事上僭越或妄为。我们的行事为人必须像弟兄,让圣灵向我们说话。这样,我们就尊崇了基督的元首权柄,并且可以充分确信,祝福会从元首传输给身体。

这件事不仅关乎道理,更关乎真理和亮光。我们必须学习真理,并且蒙光照,使我们可以看见真实的情形。众召会、众同工、众长老和众圣徒都该持守这些原则,不敢僭越或自以为是,反而尊崇基督的元首权柄;祂是独一的王,作为圣灵与我们同在。我们必须向祂敞开。

在十五章,圣灵作决定乃是在成为肉体的原则里—在人性里并带着人性。整章都可看见成为肉体的原则。表面看来,是使徒和长老作决定;事实上,是圣灵同他们作决定。这就是成为肉体的原则。我们需要学习辩论,为事实作见证,并找到主话的印证;然后圣灵会引导我们作出正确的决定。这是维持神行政的正路,同时也尊崇并尊重基督独一的元首权柄。

关于合式的辩论进一步的交通

我们必须学习不隐藏任何事,也不单独作任何事,却要公开一切供人辩论。然而,我们也必须学习辩论时不发脾气。这并不容易。我早年服事召会,在这点上学了许多。在事奉的头几年,辩论事情时我不太说话,因为我没有把握可以控制自己的脾气。我知道自己应该参与辩论,但我也明白自己不够资格,因为我的脾气未受对付。我因没有得着洁净脱离脾气而向主悔改,好叫我可以为祂所用。我也向弟兄们承认自己沉默的原因。至终,我学会辩论却不发脾气。

我们与弟兄们辩论时,不该坚持。坚持是我们受自己脾气支配的征兆。十五章记载有许多辩论,但我们也看见其中没有坚持,因为二十五节说,他们同心合意。要避免坚持并不容易。只要我们是天然的,有脾气,并在自己里面,我们就会坚持己见。要辩论得合宜,是相当困难的;需要许多十字架的功课。我们若没有学这些功课,我们的辩论就会变成交战。尽管如此,我们仍需要多有辩论。我们不该给自己的静默找借口,说我们要保守一,其实是因为灵里软弱,并且未得释放脱离自己的脾气,而不敢说话。

十五章里的使徒和长老,有许多属灵的经历,因而都有过许多学习。因此,他们够资格加入辩论,并且他们辩论却不发脾气。因着他们辩论却不坚持,即便最终的决定与他们起头的意见不合,他们也能接受。我们在辩论中所说的被摆在一边,却不被得罪,是不容易的。然而,我们必须学习辩论却不发脾气,不坚持,也不被得罪。人在处理政府公务时,常耍政治,为要避免得罪人或给人留面子。然而在十五章,没有得罪,没有留面子,也没有耍政治。弟兄们既敞开又真诚。

要将十五章这些正确、合式的原则付诸实行非常困难。医师要施行手术,必须具备资格,并且他和他的器具必须消毒、洁净;否则,他会将病菌带到病人体内,使患者病得更重。同样的,我们要有分于同工、长老的交通,就必须够资格,并且得洁净。我们若还未学会十字架的功课,还未得洁净,或受过彻底的对付,当我们试图将十五章的原则付诸实行时,就会发现自己不够资格,或者尚未预备好。我们参与辩论,会成为难处。我们若在辩论中被得罪了,就指明我们在肉体里。我们若不在肉体里,就不会在意要保住自己的面子,也不会在意人是否尊重我们。事实上,过分注重礼貌就是为着肉体玩弄政治,但肉体在同工、长老的聚会中毫无地位。只有学过十字架功课的人,才能实行十五章的榜样。因着早期的使徒和长老充分学过十字架的功课,所以他们够资格有这样的辩论。他们加入辩论,因为他们觉得自己有话要说,但他们的辩论没有坚持或发脾气。结果,他们辩论的结局不是彼此得罪,而是同心合意。(25。)因此,同工、长老中间特别需要多学十字架的功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