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篇
约翰十四至十七章里的表记(九)

读经:约翰福音十四章十六至二十四节,二十六节,十五章二十六节,十六章七节。

在前三篇信息中,我们论到神圣三一的表记。我们讲过与父、子有关的许多要点,以及与灵有关的三件事。在本篇信息中,我们要继续来看与灵有关的附加问题,然后要看下一个表记,就是另一位辩护者的表记。

父在子的名里差来的

约翰十四章二十六节说,“但保惠师,就是父在我的名里所要差来的圣灵,祂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并且要叫你们想起我对你们所说的一切话。”(另译。)这里我们看见,父在子的名里差遣灵来。按五章四十三节来看,子是在父的名里来的:“我在我父的名里来。”(另译。)子在父的名里来,意思就是子是以父的身份来的。

假设甲弟兄差遣乙弟兄以甲弟兄的名义来执行一项任务。在这样的情况下,乙弟兄是以甲弟兄的名义来的。因为甲弟兄以他的名义差乙弟兄来,乙弟兄就不是以自己的名义来的,而是以甲弟兄的名义来的。这意思是说,乙弟兄实际上是以甲弟兄的身份来的。如果我们懂得这个比方,我们就能懂得为什么按以赛亚九章六节所说,赐给我们的子也称为父。这一节指明子是在父的名里来的。祂是子,但祂称为父,因为祂是在父的名里来的,因而是以父的身份来的。这意思就是说,子与父原为一。(约十30。)

父在子的名里差遣灵来,原则也是一样。按十四章二十六节来看,父差遣灵来,但祂是在子的名里差遣灵来。因此,灵是在子的名里来的,因为灵与子乃是一。(林后三17。)

举例来说,我们假设甲弟兄以乙弟兄的名义差遣丙弟兄。如果人要丙弟兄表明身份,他就能说,“我是丙弟兄,是奉甲弟兄的差遣,以乙弟兄的名义来的。”照样,那灵也能说到自己:“我是奉父的差遣,在子的名里来的那灵。”

十四章二十六节有神圣三一的三者:父、子、灵。按这一节来看,父在子的名里差遣灵来。因此,灵来了,父与子便与祂同来。我们已经看见,因为子在父的名里来,子就称为父。因为灵是父在子的名里差来的,所以灵在子的名里与父同来。这意思是说,子来了,三一神就来了。

子怎样不是在自己的名里来,而是在父的名里来的;照样,灵也不是在自己的名里来,而是在子的名里来的。这意思是说,虽然灵在这里,但祂不是在自己的名里,而是在子的名里。不仅如此,子在这里,也是在父的名里,而不是在自己的名里。因此,灵在这里,子就在这里;子在这里,父也在这里。这意思是说,灵来了,三一神的三者—父、子、灵—也都与灵同来。

在前面的信息里我们曾指出,父无法直接临到我们。三一神成为灵临到我们,灵乃是三一神的终极总结。灵临到我们,父与子也临到我们。这就是三一神成为灵临到我们。所以,灵进入我们里面,三一神就进入我们里面。我们有父作源头,子作彰显,灵作进入我们里面的那一位。阿利路亚,三一神成为父在子的名里所差来的灵临到我们!

父应允子的请求所赐下的

父应允子的请求而赐下那灵。这是照着主在约翰十四章十六节的话:“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叫祂永远与你们同在。”这指明父应允子的请求而差遣灵来。我们又一次看见,灵来了,就是神圣三一中的三者来了。灵是父应允子的请求所赐下的,就指明了这一点。

我们盼望强调灵来了,三一神就来了。原因乃是灵、子、父无法分开。其实我们经历神圣的分赐时,灵就是子,子就是父。这种领会也许和宗教传统、系统神学背道而驰,但它的确是照着神纯正的话。

我鼓励你们要在光中研读约翰十四至十七章,这光就是我们所讲论与父有关的十个要点,与子有关的十七个要点,以及我们所要讲论与灵有关的十一个要点。所有这些要点会帮助你们认识约翰福音这四章所启示的三一。

从父、同着父出来

按约翰十五章二十六节来看,灵是从父、同着父出来的:“但我要从父那里差保惠师来,就是从父出来实际的灵;祂来了,就要为我作见证。”(另译。)翻作“从”的希腊字,意思是从、同。实际的灵不仅是子从父差来的,也是从父、同着父来的。保惠师从父而来,并与父同来。父是源头。灵从源头而来,意思不是说,祂离开了源头;而是说,源头与祂同来。灵来了,父也来了。

父、子、灵不能分开,因为三者乃是一。我们的语言不够来描述这件事实。然而,父、子、灵是一,这乃是一件神圣的事实。

与子和父一同住在我们里面

灵与子和父一同住在我们里面。灵来了,子和父也来了。灵住在我们里面,子和父也与灵一同住在我们里面。正如约翰十四章十七节指明,实际的灵住在我们里面。我们将这一节与约翰十四章二十三节相比,就看见父和子也住在我们里面。因此三一神—父、子、灵—住在我们里面。不仅如此,罗马八章九至十一节也指明,那灵与子和父一同住在我们里面。

我们运用我们的灵来呼求主耶稣的名,那灵就在我们的灵里运行。因为父和子与灵一同住在我们的灵里,我们就觉得父、子、灵都在我们里面。我们呼求主耶稣的时候,我们就会觉得三一神住在我们的灵里。

为子作见证并荣耀祂

那灵也为子作见证并荣耀祂。约翰十五章二十六节说,“就是从父出来实际的灵;祂来了,就要为我作见证。”(另译。)既然灵是子差来的,并与父同来,灵为子作的见证就是三一神的事。约翰十六章十四节说,灵要荣耀子:“祂要荣耀我;因为祂要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那灵借着启示子与父一切的丰满来荣耀子。这意思是说,灵将子启示给我们,这样来荣耀子。

从信徒里面涌流出来

约翰七章三十八至三十九节启示那灵要从信徒里面涌流出来:“信我的人,就如经上所说,从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耶稣这话是指着信祂之人,要受那灵说的。”(另译。)在约翰四章十四节主说,人若喝祂所赐的水,里面就有活水的泉源,直涌到永生。到了第七章主进一步说,凡是喝祂的人,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在三十八节主耶稣不是说一道水流,而是说众江河。独一的活水江河就是圣灵。从独一的江河要流出许多江河来。这些活水的江河乃是生命不同方面的许多水流,是一道生命水河的流出。(启二二1。)生命水的河乃是神生命的灵。(罗八2。)这就是那灵从信徒里面涌流出来。

神宝座前的七灵就是羔羊—子—的七眼

启示录有神宝座前的七灵,就是羔羊—子—的七眼。(启一4,四5,五6。)神的七灵就是羔羊—子—的七眼,这件事实证明子与灵不是分开的。

根据传统的观念,灵与子是分开的。但根据启示录来看,灵是子的眼睛。那么灵与子是一位,还是两位?启示录清楚指明,七灵就是子基督的眼睛。这意思是说,所谓三一的第三者是第二者的眼睛。那么第二者的眼睛怎能视为另一人呢?一个人的眼睛能视为另一个人么?不可能!在复活里,基督成了赐生命的灵。(林前十五45下。)因此,基督与灵二者乃是一。(林后三17。)我们可以说,基督与灵不同,但我们不能说,祂们是分开的。就这件事而论,我们只能将圣经所说的教导人。七灵乃是奇妙羔羊的七眼!

与新妇—神的赎民—是一

那灵与新妇—神的赎民—是一。启示录二十二章十七节上半指明这一点:“那灵和新妇说来!”(另译。)那灵和新妇一同说话,这件事实启示出那灵和新妇是一。那灵是三一神的总结,而新妇是神赎民的总结。在启示录里,三一神的总结与神赎民的总结,结合成一对宇宙的夫妻。在启示录二十二章十七节,我们看见神人结合。三一神的总结—那灵是丈夫,而神赎民的总结是新妇。因为那灵与新妇是一,他们就说话如同一人。何等奇妙!

父、子、灵是一位神,整个神就是灵

就神圣的三一而论,我们也要指出,父、子、灵乃是一位神。彼前一章二节启示父是神;希伯来一章八节启示子是神;行传五章三至四节启示灵是神。不仅如此,按约翰四章二十四节来看,整个神就是灵。说神是灵,意思就是灵是三一神的性质、本质。例如,木桌的本质怎样是木头,神的本质也照样是灵。阿利路亚,我们的神、三一神乃是灵。

另一位辩护者的表记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看过约翰十四至十七章里的四个表记:父的家的表记,子来与去的表记,道路、实际、生命的表记,以及神圣三一的表记。现在我们要往前看第五个表记,就是另一位辩护者的表记。(十四16,26,十五26,十六7。)

在约翰十四章十六节主耶稣说,“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叫祂永远与你们同在。”这里翻作“保惠师”的希腊字是parakletos。辩护者是希腊字的英语化形式。这个辞是个比喻,所以也是个表记。

在希腊文里,parakletos是指在旁边照顾我们案情、事务的人。它是由两个字构成的:前置词是“和”的意思,另一个字是“供使唤”的意思。古时候,辩护者就是帮助者、中保、策士、代求者。辩护者乃是照顾人的需要而服事人的人。辩护者始终同在,可视为侍者、帮助者,也可视为律师。达秘论到约翰十四章十六节,在注解中说,辩护者就是“执行一个人的案件而帮助他的人”。达秘译本把约壹二章一节所用的同一个希腊字翻作: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保护者”。然后他在注解里说明,他用保护者一词有罗马保护者的意思,他在各方面维护当事者的权益。可以说,今天那灵就是我们的保护者。祂与我们同在,照顾我们的整个情况。

被召唤到另一个人身边去帮助他的人

辩护者表征被召唤到另一个人身边去帮助他的人。因此,辩护者就是帮助者。那灵是另一位辩护者,始终预备好要帮助我们。

提供合法的帮助或为别人代求的人

辩护者也表征提供合法的帮助或为别人代求的人;因此,另一位辩护者—那灵—乃是中保、策士、代求者。可以说,这位辩护者就是我们神圣的律师,在我们的需要上劝导我们。

为着安慰

辩护者也是安慰我们的人。祂是安慰者、训慰者。何等奇妙,那灵总是安慰并抚慰我们!

实际的灵

另一位辩护者—那灵—乃是实际的灵。我们比较约翰十四章十六和十七节,就清楚这位辩护者、保惠师乃是实际的灵。约翰十五章二十六节也指明,保惠师就是实际的灵。不仅如此,在约翰十六章十三节主耶稣说,“只等实际的灵来了,祂要引导你们进入一切的实际;因为祂不是凭自己说的,乃是把祂所听见的都说出来;并要把将来的事告诉你们。”(另译。)此外,按约壹五章六节来看,那灵就是真理,就是实际。

那灵、实际的灵,乃是神和子的实际。那灵是一切神圣事物的实际,也是永远生命的实际。最终,因着祂是实际,祂就是神、子和永远的生命。没有实际的灵,永远的生命就是虚空、虚无的。因此,那灵是神的实际、子的实际、永远生命的实际,和一切神圣事物的实际。所以,祂称为实际的灵。

借着子的死而复活来的

约翰十六章七节指明,实际的灵是借着子的死而复活来的:“我将真情告诉你们;我去是与你们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师就不到你们这里来;我若去,就差祂来。”我们已经指出,在约翰福音这几章里面,主用祂的去来表明祂的死。子是借着成为肉身来的,那灵却是借着子的死而复活来的。

承受子所有的一切,向信徒揭示出来

实际的灵承受了子所有的一切,为要向信徒揭示出来。主耶稣论到这一点,说,“祂要荣耀我;因为祂要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所以我说,祂要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约十六14~15。)父的所是和所有都具体化身在子里面,(西二9,)而子的所是和所有都成为实际,借着那灵启示给信徒。因此,实际的灵将子的一切所是都启示给信徒。这意思是说,我们借着那灵认识子;那灵承受了子的所是,然后启示给我们。

为子作见证并荣耀祂

我们已经指出,那灵为子作见证并荣耀祂。(约十五26,十六14。)现在我们要特别指出,这是实际之灵的功用,而祂是借着子的死而复活来的。因为实际的灵为子作见证并荣耀子,我们就借着祂认识了子。

引导信徒进入一切的实际

在约翰十六章十三节我们看见,实际的灵引导我们进入一切的实际:“只等实际的灵来了,祂要引导你们进入一切的实际;因为祂不是凭自己说的,乃是把祂所听见的都说出来;并要把将来的事告诉你们。”(另译。)实际的灵引导信徒进入三一神一切的实际,和所有神圣事物的实际。实际的灵引导我们进入因信称义、成圣、爱和所有神圣事物的实际。祂引导我们、带领我们进入这些事物的实际。

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

约翰十六章八至十一节启示,实际的灵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祂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为罪,是因他们不信我;为义,是因我往父那里去,你们就不再见我;为审判,是因这世界的王受了审判。”那灵总是叫世人,也就是叫人类,为着罪、义、审判这三件事,自己责备自己。罪是借着亚当进来的,(罗五12,)义就是复活的基督,(林前一30,)而审判是为着撒但,他是罪的创始者和根源。(约八44。)我们是在亚当里由罪所生的。要从罪里得释放,唯一的路就是相信神的儿子基督。如果我们相信祂,祂就是我们的义,我们也要在祂里面称义。(罗三24,四25。)倘若我们不为亚当里的罪悔改,并相信神的儿子基督,我们就要留在罪中,并同受撒但所受的审判,直到永远。(太二五41。)

在十六章八至十一节,那灵使人自责的工作与三个人物有关:亚当、基督、撒但。我们在亚当里都堕落了。但我们可以相信基督而称义。因为基督受死已蒙神悦纳,神便叫祂从死人中复活,如今祂成为一切信祂之人的义。罪的根源—撒但—已经受了审判,并借着基督的死被除灭了。(来二14。)在这三节经文里面,有三件主要的事与这三个人物有关:罪与亚当有关,义与基督有关,审判则与撒但有关。我们是由亚当生的,但我们相信了基督,并接受祂作我们的义。凡是不信基督的人,都要受撒但所受的审判。因为他们一直跟随撒但,所以他们和撒但的命定是一的。阿利路亚,我们已经相信基督,我们已经从亚当迁到基督里!我们不再跟随撒但,我们的命定的确与他的不同。

那灵临到我们,叫我们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我们悔改了,相信了主耶稣,并且免去了撒但身上的审判。我们也成了神的儿女,和基督的肢体。如今我们能被三一神充满并浸透,祂一直将自己分赐到我们里面,并亲自与我们调和。

(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七日讲于德国斯图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