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五篇
在书信中的经历并享受基督(三一)

52 自由的范围

加拉太二章四节启示,我们可以经历并享受基督作自由的范围。保罗在这节经文说,“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他们偷着进来,要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所得的自由,为要强制我们作奴隶。”这样强烈而消极的辞,如“假弟兄”、“偷着进来”、“窥探”,应当使我们有深刻的印象:在基督里的自由乃是一件重大且宝贵的事。在此我们看见,在基督里的自由与律法下的奴役之间的对比。犹太教徒把遵守律法偷着带到召会里,转变基督的福音,搅扰在基督里的真弟兄,为要把他们带到律法下作奴隶。(一7。)犹太教徒是律法之下的奴隶;他们不晓得自己在律法的奴役之下受了多少苦。基督是释放犹太人脱离奴役的那一位。出埃及记启示,由摩西所预表的基督,拯救以色列人脱离法老的奴役。(三8,来三2。)在新约里,基督来再次释放他们脱离另一种奴役,就是律法的奴役。信徒在基督里已经得自由,脱离律法的奴役了。

在基督里的自由至少有四方面。第一,在基督里的自由,含示脱离律法的辖制。因着我们在基督里是自由的,我们就脱离对律法及其规条、作法、条例的义务。(加二19。)无论谁想要守律法,就使自己欠了律法之规条、作法和条例的债。因着我们都有人的缺点,我们无法履行律法的要求。在历史上,只有一个人—主耶稣—遵守了律法。(太五17。)律法的要求太重了,我们无法履行。因此,我们若想要遵守律法,就会落到律法的轭之下,将自己摆在律法的奴役之下,像奴隶一般服事律法。(徒十五10。)然而在基督里的自由,释放我们脱离了这一切义务。

第二,在基督里的自由,包含得着满足,并有丰富、支持的供应。如果我们外面自由了,里面却没有什么东西来支持我们,或满足我们,这自由就不是真实的。正确的自由不光是免于义务的自由;更是因着充分的供应,而有完全的满足。相反的,在律法之下没有满足,因为没有供应。律法要求人,却没有给人供应,来应付那些要求。

第三,在基督里得自由就是享受真正的安息,不在守律法的重担之下。我们若仍挣扎要守律法,就没有真正的安息,因为我们努力遵守律法,就把自己摆在重担之下;但在基督里,我们有真安息。

我们若在律法之下作奴隶,就不可能有安息。在马太十一章二十八节,主耶稣说,“凡劳苦担重担的,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必使你们得安息。”这个应许特别是对那些想要遵守律法的人说的。这里的劳苦,特别是指为了遵守律法诫命和宗教规条而努力的劳苦。在这里,得安息的意思乃是从律法和宗教下的劳苦重担中得着释放。主发出这个宣告,指明那些挣扎要守律法,并在律法重担之下的人,该到祂那里去,祂能释放他们脱离律法的轭,赐给他们在祂里面的真安息。

第四,在基督里的自由,含示完满享受活的基督。那些把自己摆在律法的义务之下的人,都没有得着满足、安息或享受。但我们在基督里既是自由的,就能享受祂所是的一切。

我们若要对在基督里的自由,有正确的定义,符合我们经历的定义,就需要看见,这样的自由包括得释放脱离义务、借着主丰富的供应而有的满足、真正的安息、以及对基督的享受。得着这样自由的人,就不会受任何事物的奴役。虽然撒但有时候把我们摆在艰难的环境里,但我们仍然能安息。我们无须受任何环境的奴役;反之,我们能享受主。这就是说,我们全人的深处是自由的。这就是我们在基督里的自由。

在基督里的自由是个宝贝。那狡猾者撒但打发犹太教徒进来,窥探这自由,要夺去加拉太信徒的这个宝贝。他要夺去他们免于义务的自由,以及他们的满足、安息并对基督的享受。

那些努力遵守律法的人,不是凭着那灵,乃是凭着肉体遵守律法。(加三3。)因这缘故,他们在神的应许上无分,也没有凭着那灵在恩典中享受生命。生命、恩典、那灵,与遵守律法毫无关系。律法没有生命,没有给人恩典,也不是凭着那灵。因此,我们遵守律法,就没有生命、恩典或那灵。反之,我们只有在肉体里的努力。

当我们来看在基督里的自由这件事,我们需要看见,基督作为赐生命的灵,乃是借着恩典分赐生命。恩典就是经过过程的神,作了我们的享受。保罗在一章十五节说,神借着祂的恩典呼召了他。这指明神呼召我们时,是借着祂自己这经过过程者作我们的享受,而来呼召我们。基督这赐生命的灵将生命分赐到我们里面,乃是借着三一神经过了过程而成为我们的享受。结果,我们就联于三一神。在这生机的联结里,我们与三一神完全是一,并从律法下的奴役得了释放。在这联结里,我们享受那在基督里属于我们的自由。

我们该为着我们在基督里的自由赞美主。我们不在律法之下受奴役,我们乃是享受在基督里的自由。我们得释放脱离了义务,并有满足、安息、以及在基督里的享受。

53 称义的凭借

加拉太二章十六节启示,基督乃是称义的凭借:“知道人得称义,不是本于行律法,乃是借着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入了基督耶稣,使我们本于信基督得称义,不是本于行律法;因为凡属肉体的人,都不能本于行律法得称义。”

堕落的人不能凭着行律法得称义。保罗在十六节说,“知道人得称义,不是本于行律法。”在这节经文末了保罗宣告说,“凡属肉体的人,都不能本于行律法得称义。”十六节的“肉体”,意即堕落的人,因他们已成了肉体。(创六3。)这样的人,绝不能本于行律法得称义。不仅如此,在加拉太三章十一节保罗继续说,“没有一个人凭着律法在神面前得称义,乃是明显的。”在这些经文里,保罗清楚的告诉我们,没有一人是本于行律法得称义。

新约说,我们若遵守全部的诫命,只在一条上失脚,就是犯了全律法。(雅二10。)罗马七章证明我们无法遵守全部的诫命。在七节保罗提到论贪心的诫命时说,“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然后在八节他继续说,“然而罪借着诫命得着机会,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面发动。”保罗越想遵守这律法,就越失败。这指明堕落的人不可能遵守神全部的诫命。我们实在没有遵守律法的能力。正如保罗在十四节所说,律法是属灵的,但我们是属肉的,是已经卖给罪了。所以,凡属肉体的人,都不能本于行律法得称义。

在神新约的经纶之下,我们不是要遵行律法。反之,我们乃是借着信基督得称义。(加二16。)在基督里的信,指借着信与祂有生机的联结。我们本于信基督得称义,这信与我们珍赏神儿子的人位有关。我们传福音时,必须向人陈明基督是宝贝。我们需要向人陈明基督是最宝贵的一位。我们越描述祂,越说到祂的宝贵,就越有个东西注入到听的人里面。这个注入将成为他们的信,这信会使他们对我们所传讲的有反应。这样,他们就会珍赏我们向他们陈明的这个人位。这种珍赏就是他们在基督里的信。由于他们珍赏主耶稣,他们便想要得着祂;所传给他们的基督,就在他们里面成为他们在其中相信的信。信就是基督传讲到他们里面,成为他们因珍赏祂而相信的能力。

关于信的定义,从真实经历的一面来说,乃是耶稣的宝贵注入我们里面。借着这样的注入,我们就自然而然的相信主耶稣。这个信的定义与我们的经历相符合。道理的教训不能使我们对神儿子人位的宝贵有印象。但有一天我们听见一篇活的信息,满了基督的宝贵。当祂的宝贵借着福音的传扬注入我们里面,我们就自然而然开始珍赏主耶稣,并且相信祂。我们说,“主耶稣,我爱你,我宝贵你。”这就是信基督的意思。

这信创造一种生机的联结,使我们在其中与基督是一。所以,“本于信基督”这句话,实际上是指着一种因着相信基督而成就的生机联结。“在基督里”一辞,就是指这种生机的联结。我们相信基督以前,我们与基督之间有很大的间隔;我们是我们,基督是基督。但借着信,我们联于基督,并与祂成为一。如今我们在基督里,基督也在我们里面。

这是一种生机的联结,在生命里的联结。这种联结可由一棵树的枝子接枝到另一棵树上来说明。我们借着相信基督,就接枝到基督里面。借着这个属灵的接枝过程,两种生命就结合为一。

许多基督徒对于因信称义的领会很肤浅。我们若不是生机的联于基督,祂怎能成为我们的义?乃是借着我们与基督生机的联结,神才能算基督为我们的义。因着我们与基督是一,凡属祂的就都是我们的。这就是神算基督为我们的义的根据。

一个穷苦的女人怎样嫁给一个富翁,因而有分于她丈夫的财富;照样,借着我们与基督生机的联结,我们就有分于基督一切的所是和所有。这种联结一发生,在神眼中,基督就成为我们,我们也与祂成为一。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在神面前得称义。

很多基督徒对因信称义只有道理上的领会。按照他们的观念,基督是那义者,那在神面前、在宝座上公义的一位。当我们相信基督,神就算基督为我们的义。这种对称义的领会非常肤浅。我们要因信基督得称义,就需要因着珍赏主耶稣的宝贵而相信祂。当基督的宝贵借着福音的传扬注入我们里面时,我们自然而然就珍赏主,并呼求祂。这是真正的相信。借着这样的相信,我们与基督就成为一。所以,神必须算祂为我们的义。

我们听了福音,就开始觉得主的宝贵。这生发活的信,将我们生机的联于基督。从那时起,基督和我们就在生命和实际上成为一。所以,因信称义不仅仅是地位的事,也是生机的事,在生命里的事。借着我们珍赏基督所产生活的信,与祂生机的联结就自然而然得以完成。这就是借着信基督得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