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三篇
在书信中的经历并享受基督(九九)

114 辩护者

在约壹二章一至二节,基督被陈明为辩护者:“我的孩子们,我将这些事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我们有一位与父同在的辩护者,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祂为我们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所有世人的罪。”译为“辩护者”的希腊文是parakletos,在约翰福音里也译为“保惠师”。

a 与父同在的辩护者,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

主是“与父同在的辩护者,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1。)

(一) 辩护者

“辩护者”原文指被召到另一个人身边以帮助他的一位,因此是帮助者;也指提供法律之援助的人,或为别人代求的人,因此是辩护者、律师或代求者。这辞表明抚慰与安慰,因此是抚慰者、安慰者。这辞在约翰福音译为保惠师,(十四16,26,十五26,十六7,)用以指实际的灵在我们里面作安慰者,照料我们的案件或事务。在约壹二章指主耶稣与父同在,作我们的辩护者,在我们犯罪时,基于祂所成就的平息,照料我们的案件,为我们代求(罗八34)并辩护。

我们已经看见“辩护者”是希腊文parakletos的翻译。这辞是由两个字所组成:介系词para(在此处用作字首)以及kletos。这两个字放在一起,指被召到我们身边的人。在新约圣经里,只有约翰使用这辞。约翰在他的福音书里说,“我要求父,祂必赐给你们另一位保惠师,叫祂永远与你们同在。”(十四16。)这指明当主与门徒同在的时候,有一位保惠师在那里与他们同在。但是这位保惠师即将离开,因此需要另一位保惠师来到。实际上,第一位保惠师和另一位保惠师乃是一。那称作“另一位保惠师”的,现今在我们里面乃是赐生命的灵,而第一位保惠师主耶稣基督,现今乃是在诸天之上神的右边。

在诸天之上,我们有主耶稣基督作我们的保惠师;在我们灵里,我们有那灵作另一位保惠师。然而,这二者乃是一。为这缘故,原文这辞用来指诸天之上的保惠师,也指我们灵里的保惠师。我们若将约壹二章一节和约翰十四章十六节放在一起,就看见今天主耶稣在诸天之上神的右边作我们的辩护者,同时,祂也在我们的灵里作保惠师。在诸天之上,祂是与父同在的辩护者;在我们的灵里,祂是保惠师。所以祂就是梯子,神的使者在祂身上上去下来。(约一51。)祂作为升天的主,乃是我们与父同在的辩护者,在诸天之上照料我们的案件。祂作为内住的灵,乃是“与我们同在的辩护者”,(十四16~17,)就是在我们身旁照料我们的一位。

希腊文parakletos在约翰十四章十六节翻作保惠师,在约壹二章一节翻作辩护者。同一个辞在约翰十四章二十六节和十五章二十六节也翻作保惠师。在十四章十六节,保惠师是个恰当的翻译,因为在这一节里有一种感觉,就是这位保惠师要来安慰门徒,他们因主将要离开而忧伤。主告诉门徒祂要离开,他们就因这事受搅扰。因此,主在这一章向门徒指明,他们不需要忧伤,因为祂要求父差另一位保惠师给他们。因为受搅扰的门徒正需要安慰,所以这辞在二十六节翻作保惠师是正确的。这辞的确含示安慰的思想,指帮助我们、服事我们、站在我们旁边并与我们同行的一位。这样的一位实在是保惠师。

这辞在约壹二章一节翻作辩护者也是正确的。按照古时的用法,这辞可指专司律师(法律上的辩护者)之职的人。约壹二章一节的光景和约翰十四章十六节的不同,这种光景需要辩护者或律师。

约壹二章一节的辩护者实际上是属灵的律师。这位辩护者站在我们旁边,像护士一样照顾我们、服事我们。祂也是辅导者。在学校里,学生有辅导员帮助他们选择正确的课程。我们的辅导者也帮助我们作选择。达秘翻译约壹二章一节时用了“保护者”(patron)一辞。他在注解里说明,他所用的“保护者”一辞,意思是指罗马人的保护者,这保护者以各种方式维护受保护者的权益。罗马人的保护者有一项职责很像今天的律师。当我们在一种特殊的处境里,我们会把整件事交在律师手中,律师就照料我们的案件。这就是一节里我们辩护者的职责。保惠师或辩护者在原文是个包罗万有的辞,含示帮助、滋养的思想,辅导的思想,也含示抚慰的思想。这辞含有照料我们案件之辩护者(律师)的观念。

基督这位与父同在的辩护者,作为律师照料我们的案件。神的仇敌和我们狡猾的敌人撒但,在神面前昼夜控告我们。(启十二10。)他可能告诉神说,虽然神是圣别又公义,祂所爱的儿女却是不义又污秽。然后父会告诉撒但,祂的儿女有一位卓越的律师,就是耶稣基督。我们的律师基督也会告诉撒但要留心看基督的血(这血洗净我们一切的罪),并且要闭上他控告的口。

按照启示录十二章十至十一节,撒但昼夜控告神的儿女,但他们能胜过他,是因羔羊的血。我们一旦领悟自己不洁、不圣、不义,也许会觉得失败,感到自己被剪除,得不着主的生命分赐到我们里面。但我们不仅有耶稣的血,还有祂作我们的辩护者,作我们的律师。我们该叫撒但闭口,并且应当为着神的羔羊得胜的血赞美祂。这样,神圣的生命会再次分赐到我们里面。我们的辩护者基督照料我们的案件,使生命的分赐能继续进行。

(二) 与父同在

在约壹二章一节,基督是与父同在的辩护者。一章二节也用过“与父同在”这辞。二处的原文都含示在与父的联结并交通里生活行动。作我们辩护者的主耶稣,乃是活在与父的交通里。

在二章一节,“父”这个神圣的名称指明,我们的辩护者主耶稣为我们所处理的案件,乃是家庭中的事,是儿女与父亲之间的事。借着重生,我们已生为神的儿女。重生以后,我们若犯罪,就是儿女得罪父亲的事。我们的辩护者,就是我们平息的祭物,处理我们犯罪的事,以恢复我们与父中断的交通,使我们住在神圣交通的享受里。

约翰在一章说到耶稣的血,在二章说到我们的辩护者。神不仅预备了耶稣基督的血,为我们流出,使我们得蒙赦免并洗净;神也预备了基督作我们的辩护者。首先,主耶稣流血作我们的赎价;祂流血之后,又成了我们的辩护者,我们属天的律师,照料我们的案件。我们的辩护者付清我们的债,又照料我们的案件。这真是美好!

我们的辩护者基督,不单与神同在,也与父同在,这事实指明主为我们所处理的案件,乃是家庭中的事,是作父众儿女的我们与父之间的事。每当我们犯罪,就得罪我们的父。所以,我们的法官是父亲法官,我们的法庭是我们属灵的家,我们的案件是家里的事。但是我们确实有一位家人,就是我们的长兄,父的儿子—主耶稣,祂与父同在,是我们的辩护者。我们的长兄作我们的辩护者,处理我们的案件。诸天之上的基督,今天也是我们在公义之神面前的辩护者。我们得救之后若犯了罪,祂就以祂作我们平息的祭物为基础,替我们辩护,为要恢复神与我们之间中断的交通。这就是为什么约翰说,我们有一位与父同在的辩护者。

圣经里真理的陈明总是很平衡的,约壹二章一节的真理也很平衡。一面,“父”这名称是爱的表记;另一面,“辩护者”这名称是义的表记。比方说,作父亲的爱自己的孩子,但孩子行为不端正,父亲就会指控他,这乃是根据义。虽然这孩子还是他父亲所爱的,还会继续受父亲照顾,但父亲会指控孩子,并可能需要管教这孩子。同样的,每当我们犯罪,父就会指控我们。因此,我们需要属天的律师。我们需要我们的长兄耶稣基督作我们的辩护者。

(三) 那义者耶稣基督

我们的主耶稣是全人类中唯一的义者。祂在十字架上的义行,(罗五18,)为我们和所有的罪人满足了公义之神公义的要求。唯有祂够资格作我们的辩护者,在我们犯罪的光景中照顾我们,并且把我们恢复到义的光景中,以平息我们与公义的父之间的关系。那义者耶稣基督是公义的一位,祂是我们与父同在的辩护者,我们的律师,父是我们属天的法官。

“那义者耶稣基督”也可以说是“耶稣基督,那对的一位”。耶稣基督实在是那对的一位,只有这对的一位能作我们与父同在的辩护者。我们有难处,父指控我们,因为我们是错的。因着我们是错的人,所以我们需要那位对的来照料我们的案件,祂与父并与我们都是对的。

b 为我们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
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所有世人的罪

基督“为我们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所有世人的罪”。(约壹二2。)主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罪,将自己当作祭物献给神,(来九28,)不仅为着救赎我们,更为着满足神的要求,平息我们与神之间的关系。因此,祂是我们在神面前平息的祭物。

主耶稣不仅为我们的罪,也为所有世人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然而,这平息是以人相信主,接受祂为条件的。不信的人经历不到这平息的功效,不是因为这平息有什么短缺,乃是由于他们的不信。

约壹二章二节和四章十节里平息的祭物,希腊原文是hilasmos,希拉斯模斯。在一章七节有耶稣的血,在二章一节有基督的人位作我们的辩护者,现今在二节有基督为我们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我们的辩护者为洗净我们的罪而流血,祂乃是我们平息的祭物。“平息”这辞指明安抚或和解。当孩子错了,父亲指控他时,二者之间就没有和平。在这样的情况下,需要和解,也需要安抚父亲。这种和解,这种安抚,就是平息。

每当神的儿女得罪了父,他们之间的交通就中断了。不但没有和平,反而有混乱。作儿女的了解这种情况,就应当向父认罪。父一直预备好要赦免并洗净他们。洗净的血已经预备好,并且父自己是信实的,要赦免他们,父也是公义的,要洗净他们。但是父与祂儿女之间的和平怎样才能恢复?我们也许认为,只要有赦免和洗净,自然就有和平。然而,还需要我们的辩护者来作父与我们之间平息的祭物,使父得以平息,和平也得以恢复。

我们需要对这一切神圣的供备有深刻的印象:洗净的血、神的信实、神的公义、辩护者、以及平息的祭物。在神这一面,我们得的供备有祂的信实和公义;在基督这一面,我们得的供备有祂的血,以及祂自己作我们的辩护者和平息的祭物。一天过一天,我们这些有神圣生命,并且在交通里享受这生命的人,需要对罪有警觉。如果我们犯了罪,应当立刻认罪,我们就会经历到这一切供备的功效。我们有主血的洗净,有父的信实和公义使我们得着赦免和洗净,还有基督作我们的辩护者和平息的祭物,为要平息父,并恢复我们与父之间的和平。借着基督作我们的辩护者和平息的祭物,我们再次与父有了和平,并且享受与祂的交通。

根据圣经的意思,平息引到享受,因为平息引进神与我们之间的交通。根据保罗在罗马三章二十五节的话,神摆出基督作平息处,是凭着祂的血,借着人的信。这指明基督不仅是成就平息的那一位,也是平息的地方。基督作平息的地方,就是神和祂的赎民可交谈、有交通并彼此享受的地方。

基督是辩护者,祂在父面前为我们的案件辩护,并且祂自己是我们平息的祭物,是成就和平者。实际上,基督自己就是神与我们之间的和平。这和平乃是我们能与神交谈、有交通并彼此享受的立场。

我们若犯罪,就需要认罪。我们若认自己的罪,耶稣的血必要洗净我们的罪。然后父在祂的信实和公义里,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的不义。不仅如此,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还要成为与父同在的辩护者,处理我们的案件。末了,我们承认自己的罪,被血洗净并蒙父赦免之后,主就处理我们与父的案件,并成为使父平息的享受。换言之,这宝贵的一位要作我们平息的祭物,因此成为我们享受神,与神有交通,并神与我们有交通的基础,立场。

我们思考这件事,就晓得这不光是一个道理,乃是非常可经历的事。我们从经历中知道,当我们认自己的罪,就感觉到血洗净了我们,父赦免了我们,也立刻感觉到有享受。那享受就是基督作我们平息的祭物。我们乃是借着这享受,借着基督作我们平息的祭物,得以与神交谈,神也得以与我们交谈,并且我们得以一同享受基督,围绕基督有交通。因此,基督就是那享受,这享受也就是那在神面前为我们成就平息的祭物。至终,祂成了我们与父交通的立场。这样,我们因罪中断的交通就得以恢复。我们该赞美主,借着这五项供备—血、神的信实和公义、辩护者、平息的祭物—我们就得以恢复与神完满的交通。

羔羊基督为我们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约壹二2。)平息的祭物乃是一种平息。因着我们的罪,神与我们之间起了风波、有了难处,没有平安。人子基督是神的羔羊,死在十字架上作了我们平息的祭物。祂平静了风波,解决了难处。所以祂是我们平息的祭物。祂平静了风波,也平息了神。所以现今在神与我们之间有一种平安的光景,这是为着生命的分赐。如果没有这种平安的光景,神就没有办法将祂的生命分赐到我们里面。分赐生命,需要和平的光景。主耶稣为着我们的罪,作了神与我们之间平息的祭物,以创造出和平的光景,让生命得以分赐给我们。

主耶稣是属天法庭的律师,根据祂自己平息的工作处理我们的案件。当我们进到光中,自己的罪恶和不圣就被暴露。但我们不该被这暴露所搅扰,因为耶稣的血会立刻将我们洗净。因着我们对于血已经将我们洗净这件事没有把握,所以使徒约翰接着提醒我们,那义者耶稣基督是我们的律师和我们平息的祭物。我们不该因着我们邪恶的光景被暴露而感到愁烦,因为这些祂都已经处理好了。基督为我们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已经解决了我们罪的难处。现在基于祂平息的工作,祂来作我们属天的律师,在天上的法庭处理我们的案件。

我们该注意,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一9。)在本节,约翰没有说,神是怜悯的,是恩慈的。我们犯罪的时候倾向求神怜悯,但神赦免我们乃是公义的。基督已经成就平息,因此神可以公义的赦免我们;不是因着祂的怜悯或恩慈,乃是因为祂是公义的。祂已经把好消息赐给我们,现在祂必须信守祂的话,否则祂就不是信实的。祂赦免我们是公义的,这是由于基督所成就的平息;祂赦免我们也是信实的,这是因祂自己所说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