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在生命中作王(二)

纲目

叁 借着洋溢之恩并洋溢之义的恩赐─罗五17下:

十 过身体的生活─十二~十三章:

1 为神的怜恤所夺取─十二1上。

2 将我们的身体献上,当作活祭─1节下:

a 是圣别的。

b 是讨神喜悦的,也是我们合理的事奉。

3 不模仿这世代─2节上。

4 借着心思的更新而变化─2节中。

5 验证何为神的旨意,这旨意乃是:

a 美好的。

b 可喜悦的。

c 纯全的─2节下。

6 不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3节上。

7 照着神所分给各人信心的度量,看得清明适度─3节下。

8 承认我们在一个身体上有好些肢体,但肢体不都有一样的功用─4节。

9 认识我们这许多人,在基督里是一个身体,并且各个互相作肢体,照着所赐给我们的恩典,得了不同的恩赐─5~8节:

a 作申言者,照着信心的程度申言─6节。

b 作执事和女执事,在各自特别的服事上,忠于服事─7节上。

c 作教师,在教导上忠于教导─7节下。

d 作劝勉者,在劝勉上忠于劝勉─8节上。

e 作分授者,单纯的分授─8节中。

f 作带领者,殷勤的带领─8节下。

g 作怜悯人者,甘心乐意的施怜悯─8节末。

10 活出最高美德的生活─9~21节:

a 爱人不可假冒─9节上。

b 恶要厌弃,善要贴近─9节下。

c 爱弟兄,要彼此亲热─10节上。

d 恭敬人,要互相争先─10节下。

e 殷勤不可懒惰─11节上。

f 要灵里火热,常常服事主─11节下。

g 在指望中要喜乐─12节上。

h 在患难中要忍耐─12节中。

i 在祷告上要坚定持续─12节下。

j 在圣徒缺乏上要有交通─13节上。

k 待客要追寻机会─13节下。

l 逼迫我们的,要为他们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诅─14节。

m 与喜乐的人要同乐,与哀哭的人要同哭─15节。

n 要彼此思念相同的事─16节上。

o 不要思念高傲的事,倒要俯就卑微的人─16节中。

p 不要自以为精明─16节下。

q 不要以恶报恶─17节上。

r 要准备在众人面前作善美的事─17节下。

s 若是可能,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18节。

t 不要为自己伸冤,宁可给神的忿怒留地步;因为伸冤在神,祂必报应─19节。

u 我们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20节。

v 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21节。

11 服从权柄─十三1~7:

a 承认神对一切掌权的有主宰的权柄─1~6节。

b 凡人当得的,就给他们:当得税的,就给他上税;当得捐的,就给他纳捐;当惧怕的,就惧怕他;当尊敬的,就尊敬他─7节。

12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唯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要爱邻舍如同自己─8~10节。

13 在白昼过儆醒的生活─11~14节:

a 要睡醒过来─11~12节上。

b 脱去黑暗的行为,穿上光的兵器─12节下。

c 行事为人要端正得体,好像在白昼;不可荒宴醉酒,不可纵欲淫荡,不可争竞嫉妒─13节。

d 要穿上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打算,去放纵私欲─14节。

 

十 过身体的生活

在罗马十二至十三章中所提的每一项,都是为着过身体的生活。每一项都要求我们受神圣生命的管治。所有这些项目都是小的事情,但唯有当我们受神圣生命的管治时,我们才能作到这些事。

将我们的身体献上,当作活祭,(十二1,)乃是在生命中作王的事。若不是在生命中作王,没有人能将自己的身体献上,当作活祭。当我们在生命中作王时,我们就不模仿这世代,反倒借着心思的更新而变化,验证何为神的旨意。(2。)

当我们受神圣生命的控制,我们必然会照着神所分给各人信心的度量,看得清明适度。(3下。)我们对自己的看法,像一匹野马一样;但借着在生命中作王,我们的看法就受到约束。

执事和女执事,常常不站在正确的地位。这意思是说,他们不受神圣生命的管治。当他们受神圣生命的管治时,他们就会在各自特别的服事上,忠于服事。(7上。)

当我们在神圣生命的管治下,我们就能教导、劝勉、单纯的分授、殷勤的带领并甘心乐意的施怜悯。(7下~8。)照样,当我们是一个在神圣生命管治下的人,我们就会在恭敬人的事上,互相争先。(10下。)

十二章九至二十一节这一段,是说到为着基督身体的生活,活出最高美德的生活。我们必须看见,凭我们自己,我们永远无法实行这些美德。我们唯有借着在生命中作王,才能为着基督身体的生活,过这种最高美德的生活。我们若核对我们的召会生活,就会发现,我们几乎在每一点上都有缺欠。十五节说,“与喜乐的人要同乐,与哀哭的人要同哭。”别人喜乐的时候,我们可能嫉妒;别人哀哭的时候,我们可能藐视他们。除非我们是在神圣生命的管治下,否则我们不可能与喜乐的人同乐,与哀哭的人同哭。我们天然的生命是作不到的,但借着在神圣生命的管治之下过生活,我们就能有这些美德,而过身体的生活。我们要看见身体生活得建造,成为实行上的实际,就必须在生命中作王;而在实行上,在生命中作王就是在神圣生命的管治之下。

神的意愿是要得着身体的生活。罗马十三章给我们看见,一个在身体生活中的人所活出之生命的另外一些方面。我们已经看见,我们凭自己是无法过这种生活的。唯有活在神圣生命的管治下,我们才能成为这种人。我们必须服从一切的权柄,看见他们乃是在神主宰的安排下所设立的。不仅如此,我们必须凡事都不亏欠人,唯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且要爱邻舍如同自己。最后,我们必须“在白昼”过儆醒的生活。(13。)我们在生命中作王的一个果效,乃是睡醒过来,儆醒留意,不被这世代所迷惑而沉睡。我们必须是那些不为肉体打算,不放纵私欲的人,乃要睡醒过来,好像在白昼,穿上主耶稣基督作我们的第二件衣服,(诗四五13~14,)活出祂作我们主观的义,并且显大祂。

神完整的救恩是要我们凭神洋溢之恩(神自己作我们生机救恩的全足供应),并洋溢之义的恩赐(神法理的救赎实际的应用在我们身上),在生命中作王。当我们都在生命中作王,在神圣生命的管治下生活,结果就有真实、实际的身体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