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题 死亡与复活
我们今天来看两件对比的东西,就是死亡与复活。圣经常是把死亡与复活,对比来说。就如林前十五章二十二节说,“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亚当和基督怎样是一个对比,死亡与复活也照样是一个对比。亚当所给我们的头一件东西乃是罪,而罪所产生出来的结果就是死亡。基督所给我们的头一件东西乃是义,而义所带进来的结果就是生命,也就是复活。(罗五17。)这两面是正正相对。我们先来看死亡。
壹 死亡
一 死亡的来源
(一)“死…是从罪来的。”罗五章十二节。
圣经清楚告诉我们,死亡是从罪来的。宇宙中若没有罪,就没有死亡。宇宙中所以有死亡,乃是因为有罪。所以死亡的来源乃是罪。因为死亡是从罪来的,所以这一题和前面讲罪的一题,又是相联的。
(二)“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一章十五节。
死亡乃是罪所生出来的。罪长成了,就生出死亡来。所以死亡乃是从罪来的,乃是罪所结的果子,罪乃是死亡的来源。
(三)“死啊,你的毒钩在哪里?死的毒钩就是罪。”林前十五章五十五至五十六节。
罪是死亡的毒钩。死亡乃是用罪当钩子把人钓去,如同人钓鱼用钩把鱼钓来一样。人一沾着罪,就是被死亡钩上了,就中了死亡的毒钩,就难免死亡。所以人要脱离死亡,就非脱离罪不可。
二 死亡的权势
(一)“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它的权下。”罗五章十四节。
这里给我们看见,死亡能作王,所以有它的权势,亚当和他的子孙都在它这权势之下,受它的辖制。今天我们没有一个人能脱离死亡,因为死亡因着亚当的犯罪,就在我们这些亚当的子孙身上作了王,有权势辖制我们。(罗五17。)
(二)“死啊,你得胜的权势在哪里?”林前十五章五十五节。
圣经在雅歌八章六节,把死亡当作一件非常坚强的东西。所以死亡的权势是坚强的,是“得胜的权势”。按圣经看,在宇宙中,除了主耶稣的复活,再没有什么能胜过死亡这个坚强而得胜的权势。
(三)“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来二章十四节。
死亡的权势,是在于魔鬼,是在魔鬼的手中。魔鬼乃是掌死权的。他借着罪把死亡执行到人的身上,也根据罪在人身上执掌死亡的权势。
三 死亡的痛苦(说出死亡的意义)
死亡的痛苦到底有多少?死亡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按圣经看,死亡的痛苦所包括的最少有四种的死,死亡的意义最少有四面的讲究:
1 灵的死
死亡的痛苦所包括的,第一是灵的死。人的灵原是活的,能认识神,能明白神的事,也能和神来往交通,像耳朵能懂得声音,能接触声音,眼睛能分辨颜色、能接触颜色一样。但人的灵死了,就失去这种认识神、接触神的功能和福气,像聋子不能听声音,瞎子不能看颜色一样的痛苦。
(一)“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二章十七节。
当日神对亚当说,你吃善恶树果子的日子,必定死。但我们都知道,亚当吃的日子,在外面看,他并没有死。所以这必是指在他吃的日子,他里面的灵必定死。他一违背神的命令,而吃了神所吩咐不可吃的果子,他里面的灵就死了,就与神隔绝了,就失去了认识神、接触神与神交通的功能和福气。
(二)“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太八章二十二节。
这里说到两等的死人,一等是灵死身没死的死人,一等是灵死身也死了的死人,所以前一等还能埋葬后一等。他们虽能埋葬别的死人,但他们自己也是死人。他们虽然外面的身体还活着,但里面的灵已经死了,已经与神隔绝了,已经不能接触神,不能与神交通了,所以在神看他们也是死人。
(三)“出死入生…死人…听见神儿子的声音,…就要活了。”约五章二十四至二十五节。
所有没有得救的人,都是在死亡里的死人,因为他们里面的灵是死的,是与神隔绝的,是不能接触神,而与神交通的。等到他们听见神儿子的声音,就是那叫他们得生命的福音,他们里面的灵就要活了,就能与神交通,他们也就出死入生了。
(四)“我这个儿子是死而复活…的。”路十五章二十四节三十二节。
所有得救的人,在神看原来都是死的,等到得救的时候,乃是从死里复活过来。因为我们里面的灵原来向神是死的,到我们得救的时候,就向神活过来,所以在神看我们是死而复活的人。
(五)“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二章一节五节,四章十八节,西二章十三节。
我们得救的人,原来是死在过犯罪恶之中的。这个死,当然是灵里的死。因着我们在神面前的过犯罪恶,我们的灵就向神死了,就与神隔绝了。所以就我们的灵说,我们在神面前乃是死人,是不能和神接触,与神交通的。
以上这些地方所说到的,都是人灵的死。此外,还有约翰三章十四节,和提前五章六节等处所说的死,也都是人灵的死。这个灵的死,是亚当一切的子孙都有的。今天一切的世人,不分高低大小,智愚强弱,都是灵死了的人,所以都是与神隔绝,不能和神交通的。
2 身体的死
死亡的痛苦所包括的,第二是身体的死,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死。这个死是明显的,是我们在外面所看得见的。
(一)“亚当…死了。”创五章五节。
这里是说到亚当身体的死。他在吃善恶树果子的日子,灵就已经死了,以后又过了好久,到他九百多岁的时候,身体才死了。
(二)“财主也死了,并且埋葬了。”路十六章二十二节。
这也是说到那个财主身体的死。他也是灵老早就死了,到现在死的乃是他的身体,所以需要埋葬。
(三)“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来九章二十七节。
这里所说的死,当然也是身体的死。这是按着定命,人人都必须有的一个死。所以这个死,在人身上乃是正式的一个死。人有了这个死,才是正正式式的死了。
3 灵魂在阴间的火焰里受痛苦
死亡的痛苦所包括的,第三是灵魂在阴间的火焰里受痛苦。这是在人身体死了之后,灵魂到阴间里所受的痛苦,是重在魂的死,重在魂感受痛苦。
(一)“他(财主)在阴间受痛苦”—“我在这火焰里,极其痛苦”。路十六章二十三至二十八节。
这里所说的,就是那个财主的灵魂在阴间的火焰里受痛苦。凭前文看,这是在他身体死了之后而有的。这里给我们看见,人身体死了之后,灵魂在阴间的火焰里,乃是极其痛苦的。但阴间还不是地狱,不过是地狱的序,像一本书前面的序一样。将来的火湖才是地狱。阴间所有的不过是火焰,火湖的地狱所有的,才是正式的火,不知要比阴间的火焰加重了多少倍。所以人在阴间的火焰里,既已极其痛苦,就人将来在地狱的火里,更不知要何等的痛苦难当!
4 灵、魂、体,一同被扔在火湖里即第二次的死
死亡的痛苦所包括的,第四是灵、魂、体,整个的人全被扔在火湖里,永远受痛苦。那就是圣经所说第二次的死。人先是灵死了,而后再是体死了,魂就在阴间受痛苦,也就是在阴间死了。这三方面的死,就是灵的死、体的死和魂的死,加起来,就是人第一次的死。所以人这第一次的死,乃是逐渐的,先是灵死,再是体死,而后是魂死。到魂死在阴间里,就告一段落,完成了第一次的死。所以认真的说,人一生出来,不是在那里天天活,乃是在那里天天死,直死到身体死了,魂在阴间受痛苦,就完成了第一次的死。等到将来灵魂还要从阴间出来,身体还要从地里出来,全人就复活起来,经过神的审判,而整个被扔在火湖,就是地狱里,受第二次的死,就是在永火里永远受痛苦。那是死亡痛苦的集大成,也是死亡痛苦的终极部分。第一次的死,是灵体魂一步一步,一部分一部分分开的死。第二次的死,乃是灵、魂、体,一下子整个总其大成的死。
(一)“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二十章十五节。
将来所有的世人,凡没有得救,名字没有记在生命册上的,都要被扔在火湖,就是地狱里,而永远沉沦,永远灭亡。
(二)“唯有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分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启二十一章八节。
将来世人所以被扔在火湖里,乃是因为他们犯了罪。一切犯罪的人,不论犯的是什么罪,将来都要被扔在火湖里。这是他们犯罪应得的分,就是第二次的死。
(三)“在硫磺的火湖里,…他们必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在火与硫磺之中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昼夜不得安宁”。启二十章十节,十四章十至十一节。
将来犯罪的人沉沦在火湖里,必昼夜受痛苦,不得安宁,且是直受到永永远远的。他们第一次死的结局,叫他们所下到的阴间,乃是暂时的,其中火焰的痛苦,也是比较轻的。他们第二次死的结局,叫他们所落到的火湖,乃是永远的,其中永火的痛苦,也是不知加重多少的。
有的人说,人死了,就了了,就灭没无存,没有知觉了。但照圣经的启示看,并不是这样!圣经给我们看见,不得救的人死了,灵魂在阴间的火焰里,仍是满有痛苦知觉的。(路十六23~28。)就是他们将来整个的人,灵、魂、体,被扔在火湖里,也是“在火与硫磺之中受痛苦”,“昼夜不得安宁,”“直到永永远远。”(启十四10~11,二十10,15,十九20,二一8。)圣经所说的“灭亡”,(约三16,)不是“灭没”的意思,这同样的字,在马太九章十七节,马可二章二十二节,译作“坏”,即皮袋坏了,失了本来的用处;在马太十章六节,十五章二十四节,译作“迷失”;在路加十五章四节、三十二节译作“失去”或“失”;在路加十九章十节,译作“失丧”。这些地方所说的以色列人、羊、小儿子、罪人,虽然迷失了,失去了或失丧了,但不是灭没无存了。
四 信徒在基督里对死亡的得胜
(一)“基督…为我们死。”罗五章八节。
死亡虽是坚强的,虽是有权势的.所包括的痛苦,虽然也像前面所说的那么多、那么厉害,但信徒在基督里,却是胜过死亡的,是死亡没法侵害、没法辖制的。信徒所以能这样胜过死亡,第一是因为基督为我们死了。一切死亡的故事,基督都为我们解决了。因此,死亡在我们身上就再没有地位,所以也就不能再侵害或辖制我们了。
(二)“一人(基督)既替众人死,众人(信徒)就都死了。”林后五章十四节。
基督一个人替我们众人死,在神看我们众人就都死了,所以我们就不必再死,就脱离了死,也就是胜过了死。
(三)“祂(基督)…因着神的恩,为人人尝了死味。”来二章九节。
基督替我们死,是为我们尝了死味。凡前面所说死亡所包括的那些痛苦,基督在十宇架上受死的时候,都为我们尝尽了。那些痛苦,从灵死,一直到全人被扔在火湖里,都是我们的分,都是我们该受的,但基督全为我们受了。那些痛苦,是神对我们忿怒的杯,本是我们该喝的,但基督都替我们喝尽了。所以我们不必再受死的痛苦,不必再尝死味了。我们因着基督为我们尝尽了死味,就脱离了死亡,胜过了死亡。
(四)“祂(基督)…特要借着死,废除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并要释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来二章十四至十五节原文。
所有的世人都是怕死的,都是因怕死而作死的奴仆,受死的辖制。这是魔鬼借着死在人身上掌权的结果。但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经借着死,废除了这掌死权的魔鬼,而释放了我们这些因怕死而作死的奴仆,也就是作魔鬼奴仆的人。所以基督的死,把我们从死亡的权下,释放出来,叫我们脱离了死亡的权势,而胜过了死亡。
(五)“祂(基督)已经把死废去,…将不能坏的生命彰显出来。”提后一章十节。
基督在十字架上,借着死既把那掌死权的魔鬼废除了,也就把死废去了。并且祂从死里复活,又把祂那不能坏的生命彰显出来。所以我们不只能因着祂那废去死的死,而脱离了死亡,并且能靠着祂这不坏的生命,而胜过死亡。
(六)“已在出死入生了”—“听见的人就要活了”。约五章二十四至二十五节。
因着基督为我们死了,替我们尝了死味,为我们废除了那掌死权的魔鬼,和死亡的本身,所以我们一听见祂的福音,而相信接受祂,我们的灵就活了,我们人也就出死入生了,就是脱离死亡,而进入生命了。
(七)“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弗二章五节,西二章十三节。
我们原是因过犯而在灵里死了的人。当我们接受基督,而得着祂生命的时候,神就借着祂的灵,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就是叫我们已经死了的灵又活过来。所以我们就在灵里脱离了死亡,而能活在神面前。
(八)“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约十一章二十五至二十六节。
我们信主基督,而得着祂生命的人,都有一直活到祂来,而永远不死的可能。即使没活到祂来而死了,在祂来的时候,也必复活。因为祂已经为我们解决了死亡一切的问题,死亡不能再辖制我们,扣住我们。
(九)“在耶稣里睡了的人…必先复活”—“死人(圣徒)要复活…我们也要改变。那时…死被得胜吞灭”—“被生命吞灭了”。帖前四章十三至十八节,林前十五章五十二至五十七节,林后五章四节。
因着我们接受基督,我们的灵就有了基督的生命,而活过来了。我们的身体虽然还在死亡之下,但到基督再来的时候,就也必完全脱离死亡,而进入基督的生命。那时那些死了的信徒,必从死里复活,我们活着的信徒,也必改变。所以到那时,所有的信徒,从灵到体,就完全脱离死亡,全人里面的死亡就都被生命胜过而吞灭了。到那时,才是我们在基督里完全胜过死亡的时候。所以,可以说,基督头一次来,是叫我们的灵出死入生,第二次来,是叫我们的体出死入生。祂这两次的来,就叫我们完全脱离死亡,而胜过死亡。
五 死亡与神的为敌
(一)“尽末了所毁灭的仇敌,就是死。”林前十五章二十六节。
死亡和魔鬼是相联合伙的。所以魔鬼是神的仇敌,死亡也是神的仇敌,且是神尽末了所毁灭的一个仇敌。
六 死亡本身的结局
(一)“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启二十章十四节。
神怎样对付魔鬼,也怎样对付死亡。魔鬼的结局,是被扔在火湖里,(启二十10,)死亡的结局也是被扔在火湖里,所以死亡和魔鬼,是同样的命运,同样的结局。不只死亡是和魔鬼这样的同命运,同结局,就是一向和死亡同工合作的阴间,也是如此。
(二)“新天新地,…不再有死亡。”启二十一章一节,四节。
死亡被扔在火湖里,是在千年国度结束之后。所以到新天新地里就再没有死亡了。这是告诉我们,神不只为我们作工,叫我们脱离死亡,胜过死亡,并且还在宇宙中作事,从祂掌权的范围里,根本把死亡这个东西驱逐出去,不让它在其中有任何的地位。因为神是生命的神,是复活的神,和与祂为敌的死亡是势不两立的。直等到神在尽末了,把死亡这个仇敌毁灭了,神永远掌权的范围,就是新天新地,才来到。
这些就是死亡的故事。我们再看复活。
贰 复活
一 复活的根源
(一)“耶稣…说,复活在我(或作我是复活)。”约十一章二十五节。
主说,祂是复活,复活在祂。所以祂就是复活的根源。死亡是由魔鬼执掌的,复活是在于主耶稣。主耶稣是神的化身,所以复活在于祂,也就是在于神;祂是复活,也就是神是复活。复活的根源,乃是主,乃是神。没有主,没有神,就没有复活。
(一)“那叫死人复活…的神。”罗四章十七节。
叫死人复活的,乃是神。人得以复活,乃是出于祂、在于祂。所以祂就是复活的根源。
二 复活的大能
(一)“祂复活的大能”腓三章十节。
神和主都是大能的。复活既是出于神,既也是主自己,就复活也像神和主一样是大能的。这个复活的大能,可说就是神自己,就是主自己,是没有什么能抵挡的,像神和主的大能没有什么能抵挡一样。死亡虽比什么都坚强,但不能强过复活。虽然什么都不能抵挡死亡,但复活能冲破死亡,(参看徒二24,)胜过死亡,消杀死亡,吞灭死亡。(林前十五52~54。)
(二)“大能大力,使祂从死里复活,…远超过一切。”弗一章二十至二十一节。
神叫基督从死里复活的大能大力,就是复活的大能。这大能不仅能叫人胜过死亡,并且能叫人超过一切。没有什么能限制这大能,也没有什么能压制这大能。
三 复活的紧要
(一)“若没有死人复活的事,基督也就没有复活了。…你们的信便是徒然;你们仍在罪里。就是在基督里睡了的人也灭亡了。…若死人不复活,我们就吃吃喝喝吧,因为明天要死了。”林前十五章十二至十九节,二十九至三十二节。
宇宙中既有了死亡,就必须有复活。死亡是魔鬼弄出来的,复活是神作出来的。死亡是魔鬼对人的残害,复活是神对人的拯救。所以若没有复活,人就没有拯救。若没有复活,基督也就没有复活。基督若没有复活,我们对祂的信便是徒然;我们就不能得蒙拯救,就仍在罪里,仍在死亡之下;那些在基督里死了的人,也就永远灭亡沉沦了。若是将来没有复活的事,我们就一点指望都没有,只好在死亡的控制之下,等候死亡最终的临到。若是这样,我们今天活在这里,也就没有什么意义,只好吃吃喝喝、玩玩乐乐、醉生梦死的过日子吧,因为也许明天就要死了,就要永远归于尽头了。所以,若没有复活,我们信徒今天的拯救,和将来的指望,都要成为泡影,我们也就算为比世人更可怜了。但我们知道,将来必有复活的事,并且基督确是已经复活了,所以我们今天的拯救是实在的,将来的指望也是可靠的。
(二)“论到死人复活,…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太二十二章三十一至三十二节。
不仅为着我们,必须有复活,就是为着神自己,也必须有复活。因为神是生命的神,不能容让死亡,不能作死人的神,只能作活人的神。神必须用复活来对付,来解决了那由祂的仇敌魔鬼,弄到我们属祂之人身上的死亡,祂才能是我们的神,才能在我们身上作神。不然,祂就只能在自己是神,而不能在我们身上也是神。祂要在我们身上也是神,也作神,祂就必须叫我们复活,必须用复活来解除我们身上的死亡,才可以。
四 复活的意义
死亡所包括的,有几种的死,复活所包括的,也有几种的复活。所以死亡的意义是多方的,复活的意义也是多方的。
1 灵的复活
死亡所包括的,第一是灵的死,复活所包括的,第一也是灵的复活。这有事实与经历的讲究。
(一)事实—“叫我们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弗二章六节。
当神叫基督从死里复活的时候,神也叫我们与祂一同复活了。这是我们灵复活的事实。神叫我们的灵复活,就是根据这个事实。这个事实,就是我们在基督的复活上与祂的联合。除了以弗所二章六节,还有歌罗西二章十二节,三章一节,罗马六章四至五节、八节,约翰十四章十九节等处圣经,也都是说到我们与基督的复活联合的这个事实。
(二)经历—“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弗二章五节。
这是说到我们灵复活的经历。这个经历,是神根据祂叫我们与基督一同复活的事实,而叫我们有的。在前面我们已经看见,我们的灵,因我们在神面前的过犯,已经死了,已经失去了向神的功用。当我们相信接受基督的时候,神就根据祂叫我们与基督一同复活的事实,而叫我们死了的灵,又活过来,向祂又有了功用。这就是神重生我们,所作的事。除了以弗所二章五节,还有歌罗西二章十三节,约翰五章二十五节,路加十五章二十四节、三十二节等处圣经,也都是说到这件事。
2 身体的复活
死亡所包括的,第二是身体的死,复活所包括的,第二也是身体的复活。信徒在得救重生的时候,灵就已经得着复活了。但信徒死了的身体,要等到将来才复活。
(一)“在坟墓里的,…出来,…复活。”约五章二十八至二十九节。
这里所说的复活,就是身体的,不是灵里的,因为这里所说的,乃是人从坟墓里出来的复活。这种从坟墓里出来的复活,就是末一种的复活。
(二)“死人怎样复活?…你所种的,若不死,就不能生。…死人复活也是这样;所种的是必朽坏的,复活的是不朽坏的;…”林前十五章二十五至四十四节。
这里所说的,也是重在身体的复活。许多人以为这件事太虚渺,怎么会有这样的事?十多年前我在北平,碰到一位大学生,他说,他信基督教,就是复活信不来。我就指着窗外的麦田,对他说,你看这些青茂的麦苗!它们是怎样长出来的?岂不是复活出来的么?麦种落在土里死了,再从土里长出来,就是复活。复活的事,想来好像虚渺难有,但同样原理的事,在各种生物,无论动物,或植物身上,到处可以看见。鸡蛋破碎了,就生出小鸡来。花种朽坏了,就长出花草来。这些岂不都是复活么?生物界这样的例子太多了!那一天那个青年的大学生,听了这段话,就接受了复活的信仰,以为这是非常有道理的,也相当欣赏我这一段喻解的话。其实,这不是我想出来的,乃是圣经说的。圣经在这里说,所种在土里的东西,若不死,就不能生;若死了,就再生出来。并且再生出来的形体,比所种的更高超。死人复活,也是这样。人既死了,就必再生出来,就必复活。并且死了的,就是所种的,是必朽坏的,是羞辱的,是软弱的,是血气的身体;再生出来的,就是复活的,是不朽坏的,是荣耀的,是强壮的,是灵性的身体。所以这里所说将来要有的复活,是重在人的身体复活,乃是完全实际而具体的一件事。
五 复活的次序
(一)“各人是按着自己的次序复活。1初熟的果子是基督;2以后在祂来的时候,是那些属基督的。3再后末期到了(就是那些死了的世人)。”林前十五章二十三至二十四节。
在神的计划安排中,死人复活是有一定次序的,各人是按着自己的次序而复活。第一是基督。祂是死人中领先复活的,所以是死人复活的初熟果子。这是已经成就的事。第二是那些属基督而死了的圣徒复活。这是将来在基督再来的时候,就是千年国度之前,要有的事。第三是那些死了的世人复活。这是在将来的末期,就是千年国度之后,要有的事,与死了的圣徒复活,相隔有一千年之久。大体说来,死人复活,就是分这三次。此外,当然还有例外的复活,像将来那两个见证人的复活一样。(启十一3~12。)
(二)“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祂的声音,就出来;(一)习过善的(圣徒)归于生命的复活;(二)作过恶的(世人)归于审判的复活。”约五章二十八至二十九节原文。
将来凡在坟墓里的死人,不论得救的圣徒,或是不得救的世人,都要听见神儿子基督的声音,而复活起来。不过在复活的时间和性质上,都有分别。第一是那些习过善的圣徒,先归于生命的复活,就是先复活得生命;第二是那些作过恶的世人,后归于审判的复活,就是后复活受审判。圣徒复活是得生命,所以他们的复活称作“生命的复活”。这是在千年国度之前的。世人复活,是受审判,所以他们的复活,称作“审判的复活”。这是在千年国度之后的。所以这两次的复活,不只性质不同,一次是得生命,一次是受审判,就是时间也不同,一次是在千年国度之前,一次是在千年国度之后,两次相隔一千年之久。
关于复活的次序,以上所说的,乃是一个总纲,现在我们再来分析一下。
1 初熟果子的复活
(一)时候—“在七日的第一日。”(即利未记二十三章十至十一节,所说的“安息日的次日”。)可十六章九节。
初熟果子的复活,是在七日的第一日,就是旧约利未记二十三章十至十一节所说的安息日的次日,也就是新约所说的主日。(启一10。)
(二)人—“基督。”林前十五章二十三节。
初熟果子复活的人,乃是基督。照圣经所记,那时也有少数睡了的圣徒复活了。(太二七52~53。)所以旧约关于这件事所有的预表,不是一粒麦子,乃是一捆庄稼,(利二三10~11,)与这件事的事实正相妙合。
(三)结局—“祂…是…从死人里的首生者”—“使祂从死里复活,叫祂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边,远超过一切…使祂向教会作万有之首;教会是祂的身体”。西一章十八节原文,弗一章二十至二十三节原文。
初熟果子的复活,是叫基督成为从死人里的首生者,也就是从死人里的第一个复活者,所以也就是死人复活的初熟果子。不仅如此,这复活也叫基督升上高天,远超过一切,而向教会作了万有之首,并作了教会的头,也就是作了一切的元首。
2 头一次的复活(即“生命的复活”—约五章二十九节,
亦即“从死人里的复活”—路二十章三十五节原文。)
(一)时候—“在祂(基督)来的时候”(即千年国度以前)—“号筒末次吹响的时候”。林前十五章二十三节,五十二节。
头一次的复活,就是叫人得生命的复活,这个复活不仅是从死里的复活,更是从死人里的复活。(新约里所有的“从死里复活”,都该翻作“从死人里复活”。)因为这个复活,不仅叫人脱离死,更叫人脱离死人。所以这个复活,只是叫一部分的死人活过来,把他们和其他所有的死人分开。这是在将来基督再来的时候,就是千年国度以前,也就是神的号筒末次吹响的时候要有的。
(二)人—“那些属基督的”—“在基督里死了的人”。林前十五章二十三节,帖前四章十三至十七节,约十一章二十五节,六章三十九至四十节,四十四节,五十四节。
头一次复活的人,乃是那些死了的圣徒。所有死了的圣徒,到主再来的时候,就是到末日,也就是号筒末次吹响的时候,都必从历代的死人里,先复活起来。
(三)结局—“复活得生”—“复活成为不朽坏的”—“复活…被提…和主永远同在”。约五章二十九节,林前十五章五十二节,帖前四章十六至十七节。
头一次的复活,是叫人得生命的。所有头一次复活的人,全人都进入生命,而变成不朽坏的。他们在复活之后,就被提到空中,和主永远同在。
△ 得胜者的复活
历代都有一些得胜的圣徒。将来他们虽然也是和其他的圣徒同时复活,但他们所得着的,乃是“特出的复活”,“更美的复活”,“上好的复活”。这就如学生毕业一样。头三名的学生,虽然也是和其他的学生同时毕业,但他们的毕业,乃是特殊的毕业,得奖的毕业,光荣的毕业。将来得胜的圣徒复活,也是这样,乃是特殊的、得赏的、光荣的。这是圣经清楚启示我们的。为着帮助我们更了解这件事,我们需要把圣经中论到这件事的地方,都看一下。
(一)“到了末期,你必起来享受你的分。”但十二章十三节。
这是说到但以理的。但以理乃是荒凉中的一个得胜者。这里说,将来他必复活起来,享受他的分。这就是说,将来他不只得以复活,并且得以享受神所为他预备的一分特别福分,所以将来他所得着的复活,乃是得赏光荣的复活。
(二)“到义人复活的时候,你要得着报答。”路十四章十四节。
这里说,有的人在义人复活的时候,要得着报答。这也就是说,他们在那时不只得以复活,并且还得着报答的赏赐。所以将来他们所得着的复活,也是得赏光荣的复活。
(三)“算为配得那世界,与从死人里复活的人。”路二十章三十五节原文。
这里说,有的人算为配得将来的世界,与从死人里复活的。这自然给我们看见,将来他们不只得以从死人里复活,被分别出来,并且得以承受将来的世界,就是得以在来世作王,管治那个世界。所以他们将来所得着的复活,也自然是得赏赐、有光荣的复活。
(四)“有人…为要得着更美的复活。”来十一章三十五节。
这里说,有的人将来所得着的复活,乃是更美的复活。这就是说,他们将来所得着的复活,与一般普通的复活,是不同的。他们在那个复活的里面,要得着赏赐和荣耀。
(五)“或者我也得以达到那从死人里的特出复活。”腓三章十一节原文。
这是使徒保罗说的话。他在这里说到一种“特出的复活”。照这里的前后文看,这种特出的复活,乃是那些为主丢弃万事,和主一同受苦,竭力追求主的赏赐,努力奔跑主的道路,而为主殉道的人,将来所要达到、所要得着的。所以使徒在这里所说的这种特出的复活,和他在帖前四章十六节所说的复活,是不同的。那是所有死了的圣徒将来都能有分的,这是只有那些为主殉道,得胜的圣徒将来所能有分的。那是一般普遍的复活,这是特出特别的复活。对于那一般普通的复活,照帖前四章的话看,使徒保罗是有把握必定能得着的,因为凡是属于基督而死了的人,都定规有分于那个复活。但是对于这种特出特别的复活,照腓立比三章这里的话看,使徒是没有把握一定能得着的。他在这里说,他为主丢弃万事,和主一同受苦,效法主的死,或者得以达至这种特出的复活。他不是以为自己已经得着了,他还是竭力追求,努力奔跑,盼望能以得着这种特出的复活。因为只有那些为主忠心至死的人,才能有分于这种特出特别的复活。虽然只要是一个死了的圣徒,将来就得以复活,但能得着这种特出复活的人,必须是为主忠心至死的人。这正如只要是一个及格的学生,就得以毕业,但能毕业而得着奖赏的,却必须是头三名才可以。其他学生虽然也得以毕屈,但得不着奖赏,而没有光荣。照样,其他死了的圣徒,虽然也得以复活,但也得不着得赏赐的复活,就是特出的复活。只有那些得胜而死了的圣徒,才能不仅复活,并且得着赏赐。所以他们所得着的复活,乃是有赏赐的复活,因此是特出特别的复活。
(六)“他们都复活了,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干年。这是上好的复活…在上好的复活有分的,有福了,圣洁了;第二次的死在他们身上没有权柄;他们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并要…作王一千年。”启二十章四至六节原文。
这里所说的复活,当然是头一次的复活,因为这里所说的复活是在千年国度之前的。但这里所说的复活,更是上好的复活,因为这里所说的复活,是得赏赐和基督一同作王的。这里的“上好”,或作“头一次”,原文和路加十五章二十二节所说那上好袍子的“上好”,是同样的字。所以这里所说“头一次”的复活,也就是“上好”的复活。有分于这个上好复活的人,得作神和基督的祭司,并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管治千年国度里的世界。这是只有那些为主作见证,并为神殉道、得胜的圣徒,所能有分的。
3 末次的复活(即“审判的复活”—约五章二十九节)
(一)时候—“一千年完了”(即千年国度以后)—“末期”。启二十章五节,林前十五章二十四节。
末次的复活,就是叫人受审判的复活。这个复活,是在千年国度之后,就是末期,所要有的。
(二)人—“其余的死人”(即在圣徒以外,一切死了的世人)—“死了的人,无论大小”—“作恶的”。启二十章五节,十二节,约五章二十九节。
末次复活的人,乃是在圣徒之外,一切死了的世人。所有死了的世人,到千年国度之后,都要复活起来,受审判,以定规他们的永世。
(三)结局—“复活定罪(或作受审)”—“都站在宝座前;…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就被扔在火湖里。”约五章二十九节,启二十章十二节,十五节。
末次的复活,是叫人受审判被定罪的。所以末次复活的人,复活之后,都要站(站就是活着的表示)在白色大宝座前,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结果就被扔在火湖里,永远灭亡。
这些就是复活的故事。